索引号: bxsnyncj-2026-00172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农发〔2026〕20号关于印发本溪市2026年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9-08 成文日期: 2026-09-08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农发〔2026〕20号关于印发本溪市2026年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8 14:23:38 【字体: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落实国家及省级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本溪市2026年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6年6月8日


本溪市2026年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6〕16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范围

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全市所有县(区)的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将正常管理的复种、间种、套种大豆和玉米纳入补贴范围;大豆、玉米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种、套种)的,根据大豆、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额度。大豆、玉米与果树间种(套种)的不纳入补贴范围。大豆播种日期在7月20日之后的不纳入补贴范围。支持引导高油高蛋白优质大豆品种生产补贴按照《2026年支持高油高蛋白优质大豆生产发展政策实施方案》(附件6)落实。

二、补贴标准

根据省下达我市的资金总额、以前年度生产者补贴结余结转资金、全市核实补贴面积,分作物测算确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为鼓励大豆种植,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400元。

三、补贴面积核实流程

(一)自主申报登记。生产者当年玉米、大豆、水稻播种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标明种植玉米、大豆、稻谷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同时登记领取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生产者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确实无法自主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的农户,乡镇(街道)政府要规范委托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程序,由村委会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留档封存,严禁发生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问题。

(二)统计汇总核查。自主申报结束后,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部署各村委会对全村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姓名、玉米大豆稻谷种植面积、耕地属性、“一卡通”账号等)进行核查确认,由村小组长、村委会负责人、乡镇(街道)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报乡镇(街道)政府。

(三)实行村级公示。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对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汇总,由乡镇(街道)政府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如与事实不符应更正,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四)信息汇总上报。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经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分户情况)汇总,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报县(区)级农业农村局。

(五)汇总抽查确认。县(区)级农业农村局汇总核验全县(区)补贴基本信息,并将汇总信息报县(区)级政府,由县(区)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于7月31日前将全县(区)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报告(附件1)以正式公函报市农业农村局。

(六)动态信息管理。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基本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四、补贴资金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区)上报的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县区,各县(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各县(区)要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补贴资金专项用于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不得调剂用于种植结构调整。以前年度的生产者补贴结余结转资金要与本年补贴资金统筹发放。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必须按要求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以村为单位公示公告,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完成补贴发放的时间,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统筹推进全市补贴政策落实,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县(区)、各乡镇(街道)及村级要结合实际,利用融媒体、微信群、公众号等载体,通过图表、短视频、动画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畅通咨询渠道,及时解答农民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推动政策宣传走深走实。市级咨询电话:43103833。

做好公开公示。及时公布补贴标准,稳定农户种植预期。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示期限要求,杜绝“事后补公示”。公示内容需明确监督举报方式,除涉及个人隐私外,不得隐瞒任何关键信息。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要及时组织核查核实,依法依规整改纠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资金拨付环节。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公开信息台账,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

(三)统筹实施补贴政策。要统筹衔接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补贴政策,减少面积核实次数,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减少面积核实、“一卡通”录入次数,减少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密切关注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等因素,防止出现辖区内同一品种补贴标准差异较大的问题。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市级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审计和自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要及时更新补贴发放基础数据、按规定变更“一卡通”平台账户信息,严禁使用已去世人员“一卡通”平台账户申报领取补贴资金,以及整户消亡继续领取补贴的情况,严禁出现多个身份证号对应同一张银行卡的情况。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各县(区)要将绩效管理融入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问题,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2026年11月30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工作总结及补贴发放进度调度表(附件2、3)、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自评表(附件4、5)。同时,将补贴发放明细通过光盘或公文传输系统报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