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6-0015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农发〔2026〕11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8-27 成文日期: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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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发〔2026〕11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7 10:46:33 【字体: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制定了《本溪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落实。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7日


 

 

本溪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辽宁省《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溪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农业农村部和辽宁省纪委监委、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聚力整治“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压实市、县、乡、村四级监管责任。全面清除存量问题,着力消除增量隐患,发挥数字监管作用,提升“三资”管理水平,增加农村集体收入,解决农民群众期盼问题。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8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集体经济收入核算失实问题。主要包括会计科目使用错误、虚构经济活动等问题。

(二)帮扶项目资产确权到村未落地问题。主要包括确权后资产未实际移交、确权资料不完整等问题。

(三)违规签订经济合同问题。主要包括虚构合同、恶意拆分合同等问题。

(四)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问题。主要包括未经集体民主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出借集体资金、借款到期后未及时催收等问题。

(五)违规举债问题。主要包括未经民主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举债,盲目举债或过度举债等问题。

(六)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凭证不全或不合规、账实不符等问题。

(七)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未按规定履行招标、采购程序等问题。

(八)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用工未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以用工报酬变相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权责清晰的监管体系。一是建立县、乡责任清单。紧盯县级主战场,建立县级“三资”监督指导责任清单,推动乡镇(街道)建立“三资”监督管理履职清单,选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二是建立协同监督机制。主动对接纪委监委,将监督与对村巡察充分结合,形成监督合力。认真分析突出问题实质,及时主动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三资”管理主体,要强化培训和廉洁教育,指导完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和审计,用好对村巡察成果,督促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四是做好培训部署。县、乡两级要安排部署整治工作,明确整治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可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的方式开展动员培训,实现乡镇(街道)和村级全覆盖。

(二)全力做好重点工作。一是发挥攻坚带动作用。聚焦重点村、薄弱村,聚焦8个方面突出问题深化整治,以点带面、以局部带全局,扩宽排查问题渠道,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真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二是开展农村集体财产清查。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财产底数,确保账实相符,录入“三资”监管平台。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依申请按法律法规办理登记。三是推广应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大数据监督系统。6月底前,完成全市大数据监督系统建设。12月底前,完成数据信息采集和“一村一策”配置。未承包到户土地实现系统管理,加快推动疑似问题整改。四是开展监测预警工作。依托辽宁省“三资”监管平台,在全市121个行政村推广应用监测预警系统,6月底前完成推广应用,12月底前监测预警全覆盖。五是持续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对8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审计(2025年换届审计过的项目可共享审计成果),实现2024年至2026年三年审计全覆盖目标。明确8个方面突出问题特别是集体经济收入核算失实问题为重点,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建立问题台账,重点问题纳入“三资”整治问题台账管理。

(三)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一是整改排查发现问题。对通过自查、排查、审计、大数据监督、监测预警、财产清查、信访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真改实改。二是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弄虚作假问题。全市28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入自查排查集体经济收入不实问题,清理集体收入硬性目标,惩戒收入“注水”“过账”等虚假行为。三是闲置资源资产问题。通过财产清查等手段,做好集体资源资产闲置监测,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制定盘活利用方案,鼓励采取自主经营、出租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进入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交易,实现保值增值。重点查处“应进未进”问题,深挖根源,移交线索。四是群众信访问题。与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整治有机结合,以化解集体“三资”信访重点难点为突破口,推动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农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整治成效,实现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信访量明显下降。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发挥专班作用。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协调、专班推进”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落实。要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整治进展,与纪委监委沟通会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整治的局面。二是研究落实举措。要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时限,细化内容,夯实责任。要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参与,汲取群众意见。三是加强指导调研。要深入一线调研指导,帮助乡镇(街道)和村级解决财产清查、大数据监督、监测预警等工作存在问题,打通工作“最后一公里”。

(二)提升整治质量。一是开展2025年整改“回头看”。要按照不低于2025年完成整改问题30%的比例,查摆是否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情况。二是穿透式排查问题。要由表及里深挖8类突出问题根源,加大对工程项目、违规出借资金、违规举债等问题排查力度,严把台账质量,县、乡逐级把关,杜绝凑数问题。三是做好问题整改。要逐项逐个将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实行分类推动机制,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举措限期整改。要综合运用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注重方式方法,防止激化矛盾引发舆情。

(三)体现整治成效。一是健全长效机制。要强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监管力量,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入第三方代账服务,探索非现金结算试点路径。要完善制度建设,建立“三资”管理制度名录,定期清理更新,解决制度空白,确保制度落地执行。二是强化平台赋能。要发挥大数据监督、三资监管等平台作用,强化系统监测,每月向省平台推送数据2次。要利用好数字监管平台,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在“三资”监管平台记账,提升监管效能。三是做好线索移送。要与纪委监委紧密联系,及时准确报送问题线索,着力惩戒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四是及时报送信息。按照省要求,需向市农业中心报送相关材料。每月25日前报送《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整改台账》,同步报送整治工作形式分析。8月25日前,本溪县、桓仁县报送正、反面典型4篇(其中正面2篇、反面2篇),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南芬区报送正、反面典型2篇(其中正面1篇、反面1篇)。1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