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6-00156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农发〔2026〕4号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转发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猪等中小养殖户粪污处理与粪肥还田利用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8-26 成文日期: 2026-08-26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农发〔2026〕4号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转发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猪等中小养殖户粪污处理与粪肥还田利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6 16:48:10 【字体: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现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猪等中小养殖户粪污处理与粪肥还田利用的通知》(辽农畜〔2026〕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工作目标,把握排查重点

2026年5月22日前,各县(区)要以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排查工作为基础,聚焦年设计出栏100头以上、5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年设计出栏20头以上、50头以下的肉牛养殖户,开展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等情况摸排,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

二、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类整改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根据性质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对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及时指导完成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明确问题性质,科学评估整改难度,合理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须采取加盖塑料薄膜、规范存放、转运或适当减栏等临时性管控措施,严防环境污染。加强分级分类管控与帮扶指导。对违法情节轻微的问题,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对粪污偷排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各县(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工作指导和推进力度,综合运用“四不两直”、实地走访等方式,切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三、按时报送情况,汇总工作成效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5月29日前联合将问题排查、整改进展和工作成效等有关情况及生猪等中小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整改问题清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  陈新诺  43103828

        市生态环境局  艾宇  44871971

 

附件: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猪等中小养殖户粪污处理与粪肥还田利用的通知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