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1-00002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日期: 2021-02-20 成文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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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2-20 15:01:38 【字体: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三、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农业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开展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

(二)加快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三)为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体经济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四)为农业产业发展、农事企业培育、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五)为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及开发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农业标准化建设和“二品一标”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六)为农业基地建设、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七)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八)为种畜禽良种繁育、地方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畜牧技术推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九)为全市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应急保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为全市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植物防疫、病害监测预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新纳入0 个预算单位,减少0 个预算单位)。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设13个内设机构:

1.党政群工作部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 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8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1名。

2.财务管理部

负责账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部长职数1名。

3.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部(本溪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指导中心)

为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体资产服务及农村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农民收入与负担情况监测、农村土地承包及纠纷调解仲裁等工作提供服务。

人员编制11名,部长(主任)职数1名、副部长(副主任)职数2名。

4.农业产业化发展部

为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农事企业培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品牌农业建设、农展会筹备、农产品出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服务,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人员编制8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1名。

5.农田建设与开发部

为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农田基本建设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5名,部长职数1名。

6.智慧农业发展部

提供农业创业平台、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服务工作;为建立面向现代农业的培育基地和 新农民、新品牌、新技术、新模式孵化基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预警分析、信息统计、监控运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人员编制5名,部长职数1名。

7.绿色农业发展部(本溪市农业环境保护站、本溪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为全市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 能源开发利用、农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等 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全市农业标准化建设、农 产品地理标识建设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8名,部长(主任)职数1名、副部长(副主任)职数1名。

8.种植技术服务部

承担全市种子(种苗)基地及农作物产业基地建设;负责农 业技术推广、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作物新  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为全市农业植物保护、 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病虫害防治、农用药械服务及农垦林业技术推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14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2名。

9.农业机械化发展部

开展全市现代农业装备重大课题调查研究;为农业机械化重 点项目提供服务;开展农业机械化重点装备、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等推广工作;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11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2名。

10.畜牧业生态发展部

开展畜牧业生态技术推广指导的事务性工作;为种畜禽经营 管理、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畜禽地方品种资源保护用、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及畜牧业统计监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6名,部长职数1名。

11. 动物疫病防控部

承担组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及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事务性工作;开展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研究;承担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应急储备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治新技术推广指导的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12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2名。

12.动物检疫部(本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为动物防疫的监督执法提供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18名,部长(所长)职数1名、副部长(副所长)职数3名。

13.渔业发展部

承担政府投资的渔业产业项目具体实施;负责为全市水产技 术推广、水产科研、水生动植物防疫、病害测报预报和监测提供 服务;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服务工作;为全市水产 苗种生产、水域滩涂养殖、渔业资源保护、渔港及渔业船舶安全检测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人员编制9名,部长职数1名、副部长职数1名。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设2个分支机构:

1.本溪市农业综合执法队

为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产品质量等市场 安全提供服务保障;为饲料、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的安全监管提供服务保障;为疫苗及生物制品的经营监管提供服务保障;为农机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认定及调解提供服务保障;为农业机  械质量及投诉和农机行业特殊工种就业准入、推广鉴定证证后监  管提供服务保障;为水产品质量、水产苗种、渔船及船员监管提 供服务保障;为粮食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 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监管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提供服保障。

人员编制19名,队长职数1名、副队长职数3名。

2.本溪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本溪市马铃薯研究所)

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各项农业科研任务;开展农业

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负责马铃薯生物技术、育种技术和栽培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工作。

人员编制27名,所长职数1名、副所长职数3名。

  

第三部分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23.0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23.04万元;

(二)支出预算1323.0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93.07万元;

2.项目支出129.97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减857.65万元,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划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125.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1年预算比2020年减少52.6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划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3.78万元,比2020年增加6.67万元,增加38.98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68万元,比2020年减少0.6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划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10万元,比2020年增加7.33万元,原因是2020年预算调整压减了30%。

  

              2021年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0年

2021年

合计

17.11

23.78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34

0.6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77

23.1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费

15.77

23.1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 1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台。房屋1813.15万元。其他国有资产2400.84万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 62.5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01_部门预算批复表2021__中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