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2-0013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09-02 | 成文日期: | 2022-09-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农业局: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等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
(十七)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十八)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市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十九)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二)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农业执法: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农业执法规划、计划,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市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
(三)负责对兽医及动物诊疗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办,负责查处饲料、兽药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使用等违法行为。
(四)负责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防疫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相关执法,查处违法引入种畜禽行为,对动物疫情的扑灭、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
(五)负责对农作物种子以及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六)负责对畜禽定点屠宰加工企业以及违反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等有关违法行为查处。
(七)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和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的市场监管及案件查办,开展耕地质量监督与监测执法工作。
(八)负责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责任复核认定,农机产品作业、维修、销售服务网点的质量监督检查及农机质量投诉等执法案件查处。
(九)负责农产品生产、收购、贮存、运输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查处违禁农业投入品使用,参与农村环境监督与执法检查工作。
(十)负责水产品质量、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及案件查办,负责查处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破坏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对辖区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行为及侵害农村集体资产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仲裁。
(十二)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承担市本级A类畜禽屠宰企业和外埠输入畜禽产品的检疫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对粮食收购、销售、存储、运输等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法履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管。
(十四)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做好辖区内农业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2.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治、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牵头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5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承担机关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农业战线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行政编制5名,主任(科长)职数1名、副主任(副科长)职数1名。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落实、推进和管理农业保险。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四)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行政编制3名,科长(主任)职数1名。
(五)种植业管理科。承担稳定粮食产能、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起草种植业和农作物种子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六)畜牧(渔业)管理科。承担畜牧业、渔业经济指标任务,拟订畜牧业、畜禽种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渔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推动“互联网+”现代畜牧业、渔业和旅游畜牧业、渔业发展,推进畜牧业、渔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七)动物卫生监管与防疫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政策、规划,拟订重大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承担全市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兽医行风建设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主任)职数1名。
(八)农机(农垦)管理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农垦经济发展战略,落实农机补贴政策,负责农机使用和农机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科研、推广、培训、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负责指导农垦产业结构调整、农垦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九)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绩效考评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产业融合促进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指导三次产业整合与产业对外合作。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文字综合工作。
行政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三)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四)扶贫开发指导科。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贫困人口脱贫工作指标任务的分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方案,组织推动金融扶贫等扶贫创新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实施、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贫困人口培训、职业教育、就业、劳务转移工作;组织起草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协调行业部门、社会各界的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工作,配合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五)扶贫信息科。负责开展扶贫工作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承办文字综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动态监测,指导扶贫开发系统统计和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扶贫开发信息,为贫困地区提供信息服务;承办市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六)扶贫督查考核科。负责全市贫困人口、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扶贫绩效监测工作;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工作政策和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及驻村帮扶、定点扶贫绩效、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督查考核发现的问题,督查考核意见执行情况,负责信访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党群、文电、信息、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及执法后勤保障等工作。
人员编制8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2名。
(二)法规指导科。承担政务、文书、普法宣传培训、法律咨询接待,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接待处理信访、举报,承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人员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三)综合执法一科。负责农机质量、农机安全、农村集体资产核查、土地经营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仲裁等执法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四)综合执法二科。负责水产品、渔业行政执法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五)综合执法三科。负责生猪屠宰、种畜禽调运、动物防疫等行政执法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人员编制8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2名。
(六)综合执法四科。负责兽医、动物诊疗、兽药、饲料及兽用生物制品等行政执法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七)综合执法五科。负责辖区内农产品、农药、肥料、耕地质量、植物检疫等行政执法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参与全市农村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八)综合执法六科。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粮食流通等行政执法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九)综合执法七科。负责畜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市本级A类畜禽屠宰企业和外阜输入畜禽产品检疫监管。
人员编制10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2名。
第二部分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255.0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314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4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 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111.32万元,主要是病虫害防治等项目。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83.97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本年部门决算增加了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这个新单位。
(二)支出总计3240.0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31.2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4.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70万元。
2.项目支出1608.77万元,主要包括病虫害控制、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扶贫资金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682.19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是本年部门决算增加了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这个新单位。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5万元
主要是资金是年末拨入的尚未及使用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15万元,降低86.5%,主要原因是预算一体化核算方式改变造成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单位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4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1.25万元,项目支出1608.7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40.02万元,比上年增加682.19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是本年部门决算增加了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这个新单位。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1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8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2907.4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5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19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4.2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8.1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03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79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3.83万元,包括: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3.83万元,主要是计划生育服务等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6.农林水事务支出2907.43万元,包括:
行政运行1082.75万元,事业运行215.91万元,病虫害控制190.45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23.23万元,执法监管33.78万元,行业业务管理23.22万元,农业结构调整补贴20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68万元,农村合作经济300万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6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76.95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9.46万元,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293万元,生活补助5.2万元,扶贫工作经费19.7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59.47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0.32万元。
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108.5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00.51万元,购房补贴8.06万元。
11.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79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1年初预算少支出5.73万元,主要是加强管理压减了三公经费支出等原因。比2020年决算增加1.64万元,增长10%,主要是今年项目验收等检查增加从而增加了车辆运行费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里项目检查接待等,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批次,16人,0.1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9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99万元,同比减少71.9万元,减少42.8%,主要原因是本年取暖费不在机关运行经费里核算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7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4个,涉及资金6044.5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8.6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些项目资金拨入较晚,影响当年使用;二是有些项目绩效评价不够精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