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5-00030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市扶贫(帮扶)资产清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扶贫脱贫政策举措
发布日期: 2025-02-06 成文日期: 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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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市扶贫(帮扶)资产清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06 16:26:50 【字体: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22〕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帮扶)资产的后续管理,确保扶贫(帮扶)资产持续发挥效益,结合中央、省有关精神和本溪实际,现将《本溪市扶贫(帮扶)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和落实。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     

本溪市扶贫(帮扶)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22〕2号)第三项第二条:“市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定期开展评估和清查,强化监督管理。”,为加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查2013年以来扶贫(帮扶)资产底数,明确资产产权归属、管护主体和收益分配,确保扶贫(帮扶)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清查范围

中央、省、市、县(区)投入的各级专项扶贫(衔接)资金,壮大村集体经济、少数民族发展等行业扶贫专项资金,以及帮扶单位等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县区组织乡(镇、办事处)进行自查;

2.各县区按照第三方工作时间表及时准确提供各类台账及有关资料。

(二)清查阶段

 1. 资产登记。对各县区的扶贫(帮扶)资产进行全面梳理,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分类登记,明确资产名称、类别、建设时间、规模、资金来源、产权归属、资产收益等信息。

2. 实地核查。对登记的扶贫(帮扶)资产进行实地查看,核实资产的实际状况、运营情况和管护情况。重点检查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效益、收益分配情况,公益性资产的使用维护情况,到户类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 问题排查。对债权类资产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查找扶贫资产在管理、运营、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资产闲置、产权不明晰、管护不到位、收益未及时分配等。

(三)整改阶段

1. 制定整改方案。各县区要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 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资产闲置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利用;对产权不明晰的,要明确产权归属;对管护不到位的,要落实管护责任;对收益未及时分配的,要及时进行分配。

(四)总结阶段

 1.撰写清查报告。对扶贫(帮扶)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资产底数、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并提出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建议。

2.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清查工作,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登记、运营、管护和收益分配等环节,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完整、持续发挥效益。

四、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10月18日-10月31日,县区组织乡(镇、办事处)、村及涉关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等进行自查,并提交资产台账及管理制度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聘请第三方开展工作。

2.清查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第三方组织实施现场清查核查,形成并提交两县四区清查核查报告及资产台账。

3.整改阶段。12月21日-12月25日,针对此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省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存在问题一并进行整改。

4.总结阶段。12月26日-12月31日,对扶贫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帮扶)资产清查核查的重要性,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作标准。加强对扶贫(帮扶)资产详实底数、责权归属的清查核查工作,发挥好驻村工作队(选派第一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确保不落一笔资金资产、不漏一项扶贫(帮扶)项目,此项工作将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考核。要严格清查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清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要求,如实客观做好材料报送和数据信息统计等工作,并对报送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县区要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第三方开展资产清查核查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乡(镇、办事处)、村及涉关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等对扶贫(帮扶)资产清查核查的认知度,努力营造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市局将择优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应用到扶贫(帮扶)资产管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