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2-0012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扶贫脱贫政策举措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 成文日期: | 2022-07-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的通知
本乡振发〔2022〕4号
关于印发《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乡村振兴局:
现将《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7日
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2022年,本溪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方案》精神,按照“四个不摘”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一、总体目标
坚持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实现桓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72个脱贫村、10157户19740防返贫监测系统脱贫人口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及人均纯收入巩固提升,乡村治理、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开展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完善监测机制,持续开展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数据清洗、集中排查工作,强化排查评估,确保易返贫致贫人口实现“应纳尽纳”。织密乡村主动排查网络,畅通农户自主申报渠道,严格落实村组每月、乡(镇、办事处)每季度一次的日常排查要求,明确责任,建立台账,做到“应报尽报”。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开展2次防止返贫致贫集中大排查,重点排查脱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失能失智老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特殊群体家庭,尤其是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家庭,聚焦收入支出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因灾、因疫等造成的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将存在风险的农户按程序识别纳入监测对象,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有效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二)强化扶贫政策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持续推进“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市直相关部门政策优化。
1.教育部门要做好防返贫监测系统脱贫户、动态监测户学生资助、控辍保学等工作,开展“百校兴千村”工作;
2.民政部门要确保防返贫监测系统脱贫户低保政策持续稳定,特困救助金发放工作及因病因灾因学突发困难户“应纳尽纳”工作;
3.人社部门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发公益岗位和建设扶贫车间等载体,建立按需设岗(以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保障优化公益岗位政策落实到位,促进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安排脱贫家庭和边缘易致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缴养老保险资金实现“应保尽保”;
4.住建部门要完成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户(六类危房改造户)工作,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5.交通部门做好“村村通”工程、“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全国示范县工作;
6.水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检测水样等,确保饮水安全;
7.农业(乡村振兴)部门做好县级乡村振兴储备库项目建设,要精选一批特色乡村产业,实施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菜单式”产业项目、“五小”产业项目行动,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特色产业群,统筹推进。实现产业项目对脱贫人口全覆盖,与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发展有效衔接,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逐步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实施创建美丽示范村和美丽宜居村工作;
8.卫健部门做好慢病签约服务、重病兜底保障、重特大病救治、高标准村卫生室工作;
9.医保部门做好资助已脱贫人口参保、“一站式”“先诊疗,后付费”工作;
10.工信部门推进乡村4G网络覆盖,支持农村偏远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区域网络全覆盖;
11.残联部门做好残疾等级认定、“两项补贴”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扶持技能培训就业等工作,确保残疾人保障无障碍、无遗漏。
(三)健全资产管理机制。按照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要求,继续推进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权属不异化、不转移、不变更,明确资产收益主要用于脱贫人口稳定脱贫、监测帮扶防止返贫、项目运行管护和村级公益事业等,为巩固脱贫成果、扶持边缘人口提供资金保障。健全扶贫资产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扶贫资产保险管护、防控,开展扶贫资产商业保险工作,确保扶贫资产不丢失、不贬值、不闲置,实现“保本保值增值增效”。
(四)推进资金投入和整合工作。落实中央和省要求,保持过渡期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模不变,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建立资金投入整合联席会议制度,以财政为主,联合组织部、教育、人社、住建、农业、水务、林业、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资金投入和整合,确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五)支持重点帮扶县建设。在桓仁建设1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成为带领脱贫人口脱贫致富的主阵地。促进脱贫县(桓仁县)、已脱贫村产业整体水平提升,确保脱贫群众收入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当地农民收入高于全省农民收入增速。
(六)持续开展“防贫保”保险工作。将“防贫保”和大病补充保险有机融合,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重特大疾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有保障,基本消除非贫低收入户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致贫返贫现象,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解决反复脱贫、反复贫的“沙漏式”扶贫难题,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七)持续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动小额信贷联席会议机制运行,建立小额信贷季调度制度,对全市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实现“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增收”目标,完成省局下达的小额信贷额度目标任务。
(八)继续加强监督考核。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绩,纳入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点内容。进一步压实县区主体责任,完善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防止返贫和新致贫。梳理资金绩效评价、扶贫资产管理和2021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问题,实施挂账销账,立行立改,确保实现问题清零。
(九)完成后评估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要求,做好本地区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自评工作。市本级抓好后评估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市民生保障普惠政策、兜底救助政策、巩固发展政策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等落实到村,出列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持续改善,监测户、脱贫稳定户、其他农户“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和收入变化等情况全部达标。扎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整乡镇规模性返贫致贫。
(十)推进乡村振兴作风建设。坚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梳理清除作风问题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形成对作风问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构建标本兼治的乡村振兴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乡村振兴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如期完成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目标任务。
(十一)推动乡村振兴机构建设,强化乡村振兴工作组织领导。按国家和省三定方案要求,推动市、县、乡三级乡村振兴机构建设,保证人员编制不缩减,继续完善乡村振兴网格员建设,确保工作机制顺畅,确保高效完成各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优化并调整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有序推进、稳步落实、巩固提升。
(十二)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组织开展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乡镇主管、分管乡村振兴领导干部及乡村振兴负责人培训班。按照选派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健全常态化驻村帮扶机制,对驻村干部进行日常、不定期抽查检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选派单位与驻村干部双向考核,实现党建兴乡村振兴。挖掘防返贫监测系统脱贫户优秀人才,实施网格化衔接管理,鼓励引导优秀人才返乡创业,带动脱贫户共同脱贫致富,引育培养返乡防返贫监测系统贫困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等乡村振兴人才纳入兴辽英才计划,并发挥带动乡村振兴作用。持续推进驻村帮扶和定点帮扶工作,落实“一对一”帮扶和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帮扶制度,确保实现精准帮扶、精准施策、脱贫成果巩固提升。
(十三)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上,全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要组织实施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推广应用积分制和清单制,促进乡村治理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推动县域内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四)积极推进全社会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动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采购脱贫地区、脱贫户农副产品、带动脱贫人口脱贫致富。继续实施“万企帮万村”行动,开展“戏曲进乡村”等文艺活动。妇联组织开展家政服务等培训带动妇女就业。建立完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巡访探视制度,确保不低于2次。推动各民主党派开展各类帮扶活动。继续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工程,创新开展“新时代文明共建”活动,选树“本溪好人•最美驻乡村干部”等典型,营造全民参与、实践引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