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0-0000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2018年太子河流域城子沟、张家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部分项目变更请示的批复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8-29 | 成文日期: | 2019-08-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农发〔2019〕71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2018年太子河流域城子沟、张家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部分项目变更请示的批复
本农发〔2019〕71号
明山区农业农村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2018年太子河流域城子沟、张家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部分项目变更的请示》(本明农发〔2019〕49号)收悉。根据你局反映的实际问题,为了加快项目实施的进度,市农业农村局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项目变更请示,即“将前厂子村一组大块地河坝设计的334米护岸项目移至前厂子村后贵大园子处修建混凝土矩形槽142米”。变更后的项目可由原二标段中标单位继续实施。你局要严格执行变更后的工程预算(34万元左右)和设计,加强项目调度和管理,确保于2019年10月末之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此复。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