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19-0018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9-16 | 成文日期: | 2019-09-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农发〔2019〕67号 | |
关键词: |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本农发〔2019〕67号
市人大:
5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四点审议意见。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积极探索新时期合作社发展模式,加强合作社管理,全面提升合作社建设水平。现将审议意见办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根据2017年12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十一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规定,待省出台相应指导意见后,我市将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研究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等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将依据承担的职责,指导合作社完善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及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创新机制等服务工作,有力推动合作社发展,带动更多合作社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加强惠农政策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市政府将整合各部门加大惠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利用本溪农网等政府信息平台加强行业发展动态、惠农政策等信息发布;各业务主管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送法下乡”“法制宣传日”“科普大集”等活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定期宣传,让农民学习掌握、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理事长转变观念、拓宽思路,提升办社治社兴社的能力,在组织形式、产业业态、运行机制、支持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合作社提质升级
(一)制定发展措施,推动合作社发展。积极组织全市农民合作社参加省以上规范化建设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市农民参加省级培训,提高全市合作社发展质量,推动我市农民合作社提质升级。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继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工作,切实做好注册商标的指导服务及合理合法运用等工作,帮助合作社打响农业品牌,增强合作社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年底前,完成桓仁永吉绿色农业、本溪县东正刺五加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认证。
(二)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用活用好财政资金。市级各行业部门将继续对合作社加强财政资金扶持,积极争取省以上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财政补助资金,让合作社参与乡村振兴发展,引导有承接能力的合作社对接项目。积极争取省以上示范项目资金,开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体系建设。继续做好国家示范社监测,指导我市国家示范社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审核及中央财政项目资金落实工作。做好宣传服务,调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保险积极性,提升分散风险能力,稳定农民收入。
(三)给予政策倾斜,满足合作社发展需求。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设施农用地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全力降低合作社生产用电成本,根据《关于东北电网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批复》要求,市供电公司将加大宣传电价政策力度,指导合作社在满足用电需求的情况下采用平、谷段用电(平段时间:11:00—17:00,电价0.6452元/千瓦时;谷段时间:22:00—5:00,电价0.3226/千瓦时),并在合理使用电能的基础上提高功率因数,减少用电成本。
(四)搭建销售平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全国总社供销e家、省社辽宁供销e通网以及云供销网络平台,宣传推介我市合作社及其农产品形象,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利用各类、各层级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等销售平台,扩大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和知名度。同时,深入合作社开展对接服务,提供政策法律等保障,确保入社农民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三、突出重点、激发活力,加快合作社建设步伐
(一)加强培训,提高合作社人员管理水平。根据合作社类型、发展层次和建设水平,开展科教、农业等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学习,特别是选派优秀合作社理事长参加部、省级培训。通过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多元化培育,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人才队伍,为我市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打下人才基础。
(二)建立政策保障机制,提高典型带动能力。从本溪市实际出发,紧密围绕农业特色产业,继续培育一批带动作用强、发展前景好的合作社。抓好合作社标准化建设,2019年底前推荐10个合作社进入省级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项目库。做好市、县示范社评选工作,积极完成省级以上示范社申报项目。大力培育宣传如桓仁华昕稻米、桓仁原生态优质稻米、本溪县祥泰五味子等示范合作社,总结经验做法,树立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典型,引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
(三)积极探索创新发展模式,促进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探索村集体和农民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参与经营。继续加强推动联合社高质量发展工作,促进联合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联合社与农户利益分配机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降低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乡村振兴发展,根据本溪市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和布局,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合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财政扶持资金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两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商标注册等工作。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合作社建设水平
(一)加强业务指导,增进共识、凝聚合力。继续做好合作社指导服务工作。深入到合作社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剖析难点问题,帮助合作社完善章程修改,强化合作社成员参与经营,推进合作社民主管理,切实增强成员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二)强化财务管理,整顿清理、规范提升。一是鉴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受自身条件及电算化应用高成本的限制,目前全市仅有近3%的合作社使用财务软件,大多数合作社尚处于手工记账状态。下一步将组织合作社财务人员参加省以上培训,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方向,纠正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行为。二是通过开展“清理空壳社”工作,全市目前1162个合作社中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315个、吊销196个,下步将针对实有的966个合作社,从培育内生力出发,扶持发展“实壳”合作社;对发展中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切实提升依法办社、建社能力,促进规范化发展。
对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认真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继续改进工作,强化执行措施,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