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19-0017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19年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自建任务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6-11 | 成文日期: | 2019-06-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农发〔2019〕58号 | |
关键词: |
关于下达2019年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自建任务的通知
本农发〔2019〕58号
本溪县农业农村局、桓仁县农业农村局、平山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2017年-2020年)(辽政发〔2017〕92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决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2019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86%考核目标。2019年,我市需自建粪污处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14家,其中本溪县4家、桓仁县9家、平山区1家(详见附件)。设施建成后,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附件:2019年全市自建粪污处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名单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