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19-0015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2019年打击非法捕鱼行动实施方案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29 | 成文日期: | 2019-04-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农发〔2019〕38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2019年打击非法捕鱼行动实施方案
本农发〔2019〕38号
为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保护好我市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活动。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9”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辽河流域禁渔通告的通知》及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秋季淡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政管护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和《本溪市野生鱼类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渔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溪市2019年打击非法捕鱼行动实施方案。
1、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本溪市太子河干流、支流休渔、禁渔制度,清除取缔“三无渔船”、“绝户网”和“地笼子”等违规渔具,严格打击电鱼、毒鱼等违规违法行为,主动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联合县区渔业监管部门,推动完善联合执法,建立渔业监管体系网,长期有效遏制渔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多样性,保持水域生态环境平衡,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2、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成立本溪市打击非法捕鱼行动领导小组。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士平
副组长: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静波
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 陶 文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成辉
成 员: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科长聂艳波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科科长孟昭光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执法支队队长周绍库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渔业发展部部长赵希宏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科员魏 巍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科科员葛世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主任由聂艳波担任。
领导小组要明确责任分工,确定时间节点,周密部署,确保做好各项工作。相关县区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任务,严格执法。
1、开展渔政亮剑2019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鱼行为。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19”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辽农办渔发[2019] 154号)要求,2019年4月至11月,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地笼子”等违规网具,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电拖网、电鱼杆等电鱼相关器具行为,对从事渔具销售的商店、网站、电商等商家进行检查,规范捕捞器具销售行为。发动群众和反违法捕鱼团体、保护母亲河等社会力量,加强与公安、水利、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渔业行为,严肃查处涉渔违法案件,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5月1日—9月1日,市局组织开展对本溪县、桓仁县、南芬区和太子河流域管理机构督导检查,督办违法违规捕鱼案件和太子河干流、支流禁渔期、禁渔区执行情况。
2、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渔政管护工作专项行动。2019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对本溪市渔业增殖放流区域,即太子河流域、小汤河流域、三道河流域、桓仁县富尔江流域进行日常巡查,清除有害网具,集中打击有害增殖放流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小华山、牛心台、本溪县、桓仁县、南芬区出售野生鱼类的违法行为,保障本溪市渔业增殖放流效果。
3、严厉打击无证捕捞违法行为。我市渔业“捕捞证”发放范围仅为观音阁水库、三道河水库、关门山水库、浑江水库、回龙水库等养殖范围。我市所属的河道水域没有发放渔业“捕捞证”。因此在河道水域除垂钓以外的任何渔业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三)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加强政策宣传,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发放传单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本溪市野生鱼类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打击非法捕鱼、太子河流域禁渔工作的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禁渔工作氛围。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采取自检自查、县(乡)联检等多种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各县区要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三无”渔船取缔及打击违法捕鱼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时间节点,周密部署,抓紧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各项内容,安排专人,及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