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19-0015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和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18 | 成文日期: | 2019-04-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农发〔2019〕34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和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本农发〔2019〕34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办: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和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字〔2019〕16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和检疫监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生猪屠宰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开展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是降低病毒扩散风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手段。各县(区)要坚决贯彻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
二、强化屠宰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我市屠宰企业最迟于7月1日前开展自检。各县(区)要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建立符合PCR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限期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同时要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满足暂时不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的小型屠宰企业委托检测的需求。
三、落实官方兽医派驻检疫监督制度
要落实屠宰企业“官方兽医+协检员”的屠宰检疫制度模式,配足配齐检疫监管人员,中小型屠宰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15万头以下、2万头及2万头以上)应不少于5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上一年度实际屠宰量2万头以下)应不少于2人。官方兽医具体负责监督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按照规程对生猪实施屠宰检疫或指导协助检疫人员实施检疫。各县(区)要足额保障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经费、官方兽医和协检人员工资的要求,落实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政策,保障基层官方兽医合法权益。改善驻场官方兽医交通、生活和工作条件,实施补休制度。督促屠宰企业为官方兽医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各县(区)要保障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专人专岗,建立驻场官方兽医定期轮岗制度,降低检疫人员廉政风险。督促指导官方兽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如实记录屠宰检疫情况,加强屠宰检疫档案管理,严肃查处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和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行为。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驻场检疫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规范开展检测
驻场官方兽医要监督屠宰企业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要求进行检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全覆盖的前提下,进行入场前检测,即在生猪进场前以车为单位采集全部生猪血液样品,均匀混合后进行检测。屠宰过程中发现疑似非洲猪瘟典型病变的,要立即停止屠宰,将可疑生猪转至隔离间,并采集病变组织和血液样品进行检测。样品的采集、运输与保存应当符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的要求。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将检测结果报告驻场官方兽医,并及时将阳性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确诊为阴性的,及时通知企业恢复生产。确诊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经评估合格的,可恢复生产。对扑杀的生猪(包括已屠宰的同批次生猪)予以补助。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发现,或食品加工、流通环节检测后追溯发现屠宰企业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造成非洲猪瘟核酸阳性生猪产品流出屠宰厂(场)的,应当就地销毁生猪产品,责令屠宰企业召回同批次产品并按规定销毁,暂停屠宰活动,彻底清洗消毒,15日后,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扑杀的生猪、销毁的生猪产品不予补助。
五、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工作保障
各县(区)要鼓励产能落后屠宰企业限期转型升级,通过兼并、重组、标准化示范创建,提升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要统筹利用好中央财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经费,支持开展生猪屠宰检疫监管等工作。各地要依据本地财政实际,争取对销毁的非洲猪瘟阳性猪肉产品、建设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配备检测仪器设备等给予适当补贴。要着力解决官方兽医人员编制偏少、检疫相关工作经费不足的突出问题。
4月25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机构要组织开展屠宰环节专项检查,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推动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困难。5月15日前补上屠宰企业检疫人员缺口,确保屠宰检疫工作正常开展。5月1日前,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企业一律立即停产整改,7月1日前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