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19-0015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19年春耕备耕期间农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10 | 成文日期: | 2019-04-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农发〔2019〕31号 | |
关键词: |
关于开展2019年春耕备耕期间农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本农发〔2019〕31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办;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春耕备耕工作会议、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2019年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保障春耕备耕期间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我市2019年春耕备耕期间农资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正值我市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各类农资进入销售旺季,也是假劣农资进入流通环节的集中时段。农资的产品质量关系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这一关键时间抓好农资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属地监管责任,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尽职履责,全力做好春耕备耕期间农资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耕备耕期间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强化市场监管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农资和销售各类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流动商贩销售农资,清理打击制售假劣农资黑窝点,对违法案件线索,要深挖源头,摸清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并核查群众投诉和信访举报,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调查严肃处理,并做好结案后续工作;要规范执法检查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开展执法检查,规范调查取证行动和后续案件查处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够移送标准的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涉及跨辖区案件,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告或移送。同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联合执法。
三、加强宣传,促进守法经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经营者手法经营的意识。宣传普及各类农资实用技术,提升农资使用者识假辨假能力和科学使用农资水平。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公布一批不合格产品名单,形成强烈的震慑氛围,压制不合格产品生存空间。
四、集中行动,确保取得成效
结合全省春季农药市场监管集中行动(3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产品抽检。以种衣剂、苗前除草剂等春耕备耕中大量经营的农药为重点,开展抽检活动,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指导各地选购、使用农药。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厅下达的抽样任务。
二是加强经营环节监管。引导农药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加强督促检查,对经营场所、经营人员、台账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超范围经营的,要责令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经营许可证。规范经营者进货渠道,建立购销台账,不得加工、分装农药,对问题产品要及时召回,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经营资质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私自经营农药的行为。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农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涉高毒农药的生产企业和安全隐患大的企业;检查设施蔬菜、水果生产基地的农药安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和用药安全间隔期的落实情况;检查农药经营单位安全防范情况,重点检查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的安全措施。
四是开展科学用药宣传。利用举办培训班、赶农村大集、电视讲座、手机短信、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农药安全、科学实用技术,真假农药识别方法等知识培训,推广一批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增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科学用药水平。
五、扎实工作,及时报送信息
各县(区)在春耕备耕期间农资监管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要及时与市里进行沟通,发现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里报送处理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好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于失职渎职、工作不力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6月5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要对春耕备耕期间农资监管工作的主要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 魏巍
电话:024-43103830
电子邮箱:bxsnwfgc@163.com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