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19-0014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上报2018年度渔船燃油补贴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3-22 | 成文日期: | 2019-03-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农发〔2019〕24号 | |
关键词: |
关于上报2018年度渔船燃油补贴的通知
本农发〔2019〕24号
本溪县、桓仁县农业农村局: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已向我局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辽财指经〔2018〕567号)。
请两县渔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渔船燃油补贴政策和文件规定,尽快审查、核定符合补贴政策的渔船数量和补贴金额,并将核定后的结果上报我局。我局相关部门审核后下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请两县渔业主管部门及时足额将补贴款发放到渔民和生产企业手中。
附件:2018年本溪市机动渔船燃油补贴标准。
2018年本溪市机动渔船燃油补贴标准
1、补贴依据
《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事实方案的通知》(本水转字〔2016〕5号)和《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水转字〔2016〕9号)。依据“对生计渔民小型渔船予以适当照顾,试行分档定额补贴”原则,维护传统渔民的合法权益,不再对该类渔船的补贴标准进行逐年递减,也不在按作业类型、主机功率和作业时间核算单船补贴用油量,同意采取按船长分档确定补贴标准的办法实行年度定额补贴的原则,结合实际,对捕捞渔船在一个补助年度内签订捕捞合同从事捕捞生产作业渔船进行补贴。
2、渔船补贴范围
1、捕捞机动渔船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以2014年本溪市统计上报省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渔船为基数,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2018年继续从事捕捞和养殖的机动渔船。
三、渔船补贴标准
2015-2019年国内海洋小型及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船长 | 补贴分类 | 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贴资金测算标准(元) |
船长<8米 | 全年补贴(元/年) | 4000 |
每月补贴(元/月) | 333 | |
8米≤船长<10米 (且9千瓦以上) | 全年补贴(元/年) | 5000 |
每月补贴(元/月) | 417 | |
10米≤船长<12米 (且11千瓦以上) | 全年补贴(元/年) | 6000 |
每月补贴(元/月) | 500 | |
船长≥12米 (且15千瓦以上) | 全年补贴(元/年) | 8500 |
每月补贴(元/月) | 708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