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19-0014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19年县级畜产品兽药残留及“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3-18 | 成文日期: | 2019-03-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农发〔2019〕22号 | |
关键词: |
关于下达2019年县级畜产品兽药残留及“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
本农发〔2019〕22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管理办公室: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 年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及“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19〕89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畜产品兽药残留及“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现将《2019年县级畜产品兽药残留及“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完成监测任务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各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任务承担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测方案,共同做好2019年全市畜产品安全监测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方案安排进行周密部署,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任务。抽样、检测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样品具有代表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二、落实检打联动,强化监督执法
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对系统内要充分发挥畜产品安全行政管理作用,协调好合作,形成畜产品安全监管合力,对出现不合格的样品,要及时启动追溯程序,进行跟踪排查,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对外要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监管合力。要积极加强与市场、公安部门的合作,做好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线索移交,配合案件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抽样单位要结合监督检查进行抽检,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权限查处或移交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对于检测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县(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不合格产品的检测报告后,及时完成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
三、加强配合,提高效能
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市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四、各负其责,保质监测
2019年监测、抽样任务下达至市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以下称市安检中心)、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县(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市安检中心负责市本级检测工作和检测技术支撑;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市本级检测任务的抽样工作、抽样技术支撑及业务指导;县(区)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市级抽样工作及监测工作,检测工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定机构承担。
附件:2019年县级畜产品兽药残留及“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8日
附件:
2019年县级畜产品兽药残留及
“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测工作,提升县级检测机构快速检测能力,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制定2019年县级畜产品兽药残留及“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
一、组织实施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情况按本计划的要求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县(区)承担本计划监测工作。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应加强对县(区)级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培训、指导,监督本计划落实,确保监测工作科学、有效的完成。
二、监测环节
(一)环节
动物养殖场(户)、屠宰厂(点),监测数量见附表1。
(二)种类
猪:猪肉、猪尿
牛:牛肉、牛尿
羊:羊肉、羊尿
禽:禽蛋
(三)数量、项目
2019年本溪市各县(区)共监测样品600批次(两县各300批次),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1;全年各县(区)为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送样368批次,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2。
三、有关要求
抽样时应详细记载抽检样品信息,便于实施追溯。监测可采用酶联免疫法或仪器法。试剂盒需选用经验证合格的产品,疑似阳性样品须尽快进行仪器确证。县级检测机构检出的疑似不合格样品,由市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确证。两县检测机构每次抽检完成后,应在6月10日和11月10前将监测结果以附表3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邮箱zhzf666666@163.com。
附表:1.2019年县(区)畜产品兽药残留及“瘦肉精”专项监测任务明细表
2.2019年县(区)送样任务明细表
3.2019年第*次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
附表1:
2019年县区畜产品兽药残留及“瘦肉精”专项监测任务明细表
单位名称 | 目标化合物 | 样品种类 | 抽样环节 | 抽样比例 | 任务比例 | 任务总数(批) |
本溪县 桓仁县 | 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 | 猪尿、牛尿、羊尿 | 养殖户 | 20% | 60% | 两县各300 (省任务) |
屠宰场 | 20% | |||||
猪肉、牛肉、羊肉 | 屠宰场 | 20% | ||||
氟喹诺酮类和氟苯尼考,第三季度加检金刚烷胺30批。 | 鸡蛋 | 养殖场 | 40% | 40% |
注:本溪县、桓仁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定机构承担检测任务。
附表2
2019年县(区)“瘦肉精”送样任务明细表
地 区 | 猪尿、牛尿、羊尿 | 猪肉、牛肉、羊肉 | 猪肝、牛肝、羊肝 | 合计 | |
屠宰场 | 养殖户 | 屠宰场 | 屠宰场 | ||
本溪县 | 10 | 20 | 50 | 4 | 84 |
桓仁县 | 10 | 20 | 50 | 4 | 84 |
明山区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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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平山区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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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溪湖区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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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南芬区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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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高新区 |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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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合 计 | 100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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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8 |
注:各县区分4次送样(4月15日、6月1日、8月1日、10月30日前),送样时间和送样质量列为年底考核评分项。
附表3
2019年第*次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
序号 | 样品类型 | 项目 | 检测数量(批) | 阳性数量 | 合格率% | 不合格样品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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