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19-0013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3-04 | 成文日期: | 2019-03-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农发〔2019〕17号 | |
关键词: |
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本农发〔2019〕17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科室、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落实,并于4月20日前,将春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巡查和责任追究情况等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唐艳萍、林琳;联系电话:43103829;电子邮箱:bxnwkjc@126.com。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