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19-0013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市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2-20 | 成文日期: | 2019-02-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农发〔2019〕14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市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农发〔2019〕14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有效杜绝违规扩散现象,确保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科〔2019〕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20日
本溪市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活动,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转基因种子和非法种植转基因农作物行为,认真做好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玉米、大豆为重点,严格管控种子和科研源头,加强田间种植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对非法从事农业转基因活动的行为,发现一起依法严肃查处一起,形成高压态势。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和研发者“第一责任人”责任。织密监管“网络”,强化监管队伍,切实提高农业队伍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形成市、县、区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创新安全监管有效方式,确保我市农业生产健康发展。
二、落实管理职责
(一)落实科研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督促本辖区各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要严格落实研发单位法人和研发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要求,成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加强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坚决杜绝随意分发、转让、扩散转基因材料行为。各试验单位认真落实自查及定期检查制度,主动与试验基地所在农业主管部门取得联系,配合开展自查与检查,确保田间试验安全。发现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或者造成危害的,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消除,并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县、区农业部门是本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第一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主动监管、严格执法,健全机制,将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在人员队伍、工作经费、检测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种子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原料加工等活动进行全覆盖监管。对涉农试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和南繁基地全覆盖抽样检测。同时各县、区要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对线索清楚的非法从事转基因活动的实名举报,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查到底。同时,及时将查处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三、监管原则
(一)坚持抓住重点。突出研发单位、育种单位、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门店和进口原料加工企业等重点对象。突出研究试验、品种审定(登记)、种子生产经营、进口原料加工、标识管理等重点环节。突出对全市玉米主产区域,进口原料加工区域、制种基地集中区域的重点检查、抽查、排查和巡查。
(二)坚持管控源头。加强研究试验源头管理,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加强育种制种源头管理,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斩断非法种植源头。
(三)坚持监管协同。各县、区要成立由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对内加强与种业管理、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通力协作;对外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合力监管。努力形成从业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新格局。
四、突出监管重点
(一)研究试验环节。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对批准开展的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和试验档案,试验结束检查收获物和残余物灭活处理及储存情况。
(二)南繁试验环节。继续加强对市内南繁单位南繁育种工作的监管,对南繁基地开展全面检测,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推进生物育种专区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管理,逐步将转基因南繁试验纳入专区管理。
(三)品种审定(登记)环节。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等作物品种,申请单位要主动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或登记组织单位要进行复检排查。
(四)种子生产经营环节。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抽检力度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入田,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速测,加大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
(五)进口加工环节。加强进口原料流向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国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过程的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进口原料用途。
(六)标识管理环节。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转基因标识监管,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要求,严格标识范围,严查标识方式,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七)加大案件追溯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扩散行为,对监管线索要追根溯源,及时立案。对重大案件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对已结案的涉种违规违法案件,各县(区)要及时将详细案情和查处情况上报省、市种子管理部门,并在门户网站公布查处结果。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线索,一查到底,主动接受监督。
(八)强化科普宣传及培训。农业部门要积极与科研院校、科协、学会、协会等多方面力量联合,抓住重要节点,采取培训、展览、论坛等方式,推动转基因科普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短信、新闻联播字幕条、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等手段,加大对公众的宣传,用权威的观点和判断引导社会舆论,推动形成理性并平和的社会心态,加深公众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认识以及对监管工作的理解。加强对科研育种单位管理者和研发者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增强科研人员安全意识,使其熟练掌握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科研活动管理规范、有章可循、有人负责,依法依规进行。加强对广大农民和种子企业人员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认知度,防止误买误种。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压实责任。督导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研发人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控制措施。督导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档案,落实监管措施。
(二)落实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好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及时报告监管线索,依法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者的责任。常态化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县、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特点,制定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细化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尽早部署监管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尽快将县、区本级实施方案以文件方式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各县、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监管工作,严格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市农业农村局适时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三)工作总结。 2019 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全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科学研判形势,谋划下一步工作,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纸质件以文件方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联 系 人:林 琳;联系电话:024-43103829;电子邮件:bxnwkjc@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