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5-0001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4〕65号关于印发《2024年本溪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隔离区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1-13 | 成文日期: | 2025-01-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4〕65号关于印发《2024年本溪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隔离区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县、桓仁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保障支撑全省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辽农财〔2024〕145号)。辽宁省通过中央财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对我市2019-2023年建立的3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进行升级改造及相关用地租赁等,统一省级耕地质量功能区建设标准,提升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效果。为顺利实施好此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本溪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设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执行。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本溪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保障支撑全省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按照省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2024年,辽宁省通过中央财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对我市2019-2023年建立的3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进行升级改造及相关用地租赁等,统一省级耕地质量功能区建设标准,提升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效果。为顺利实施好此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本溪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设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支撑全省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保障粮食产能、恢复耕地地力、促进耕地资源持续利用为目标,坚持科学布点、持续监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趋势,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为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任务要求,完善我市3个(本溪县1个,桓仁县2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设置,资金3.9万元,按照每个监测点1.3万元的补助标准,对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进行升级改造及相关用地租赁等,统一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功能区建设标准,提升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效果。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落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县级实施,制定市级方案,督导两县具体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市级部门要求,负责做好监测点隔离区升级改造,并及时将监测点升级改造结果上报。
(二)统一标准,严格质量。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和《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方案》有关要求,统一规范做好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进行升级改造等工作,加强各环节质量控制,加快工作进度,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建后管护,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四、具体内容
完善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设置。按照每个监测点1.3万元的补贴标准对监测功能区改造。每个耕地质量监测点设置3个功能区(每个小区面积约33.3m2),即长期不施肥区、常规施肥区、培肥改良试验区,每个小区采用水泥板等进行隔离,防止水肥横向渗透。水田地上部分高出最高淹水位0.1m、地下部分0.5m以上、厚度0.1m以上,旱田地上部分0.2m、地下部分0.5m或至基岩、厚度0.1m.
五、组织实施
(一)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市级方案,组织县级农业部门开展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设置,隔离区升级改造、土地租赁等工作;关键节点开展督导检查,技术指导,确保全市监测点隔离区设置工作顺利完成。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市级方案做好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域设置工作,包括隔离区升级改造、土地租赁等,并为区域内农业生产等提供指导服务。
六、资金分配及使用
2024年中央财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安排3.9万元对我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设置工作给予支持,每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补助资金1.3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2023年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进行升级改造及相关用地租赁等。结合我市实际,资金使用进行合理分配(附件1)。1.本溪县1.3万元。完成辖区内1个监测点功能区改造提升。2.桓仁县2.6万元。完成辖区内2个监测点功能区改造提升,每个监测点补贴1.3万元。各地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严格控制支出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地理条件、成本费用及任务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具体支出标准。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耕地质量监测是法律法规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市级项目方案,成立市级领导小组(附件2),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各项目县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耕地质量监测工作重要性认识,应高度重视,细化工作责任,充实技术力量,安排专人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设置各项任务。
(二)细化工作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快制定本辖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监测点位隔离区设置、重点工作、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监管措施等。
(三)强化技术指导。市级成立了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专家指导组(附件3),发挥专家优势,指导帮助各地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要严把关键环节质量控制,确保各监测点隔离区设置符合省级耕地监测功能区建设标准。
(四)明确工作进度。监测点隔离区改造完善工作须于2025年5月底完成。
(五)强化监督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监测点隔离设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监测点建设情况及时督导检查,确保建设质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把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各环节监测工作。
(六)加强建后管护。要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切实加强监测点维护运行和建后管护。要建立监测点管理制度,与相关农户签订监测点管护协议,明确管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变动耕地质量监测点的设施及标志。要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监测点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七)加强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监测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范围和标准分配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做好工作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的有效衔接,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方式: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种植技术服务部 朱娜 崔虹宇
电话:024-42190105
电子邮箱:benxitufei@163.com。
附件:1.2024年本溪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设置工作资金分配表
2.2024年本溪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3.2024年本溪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设置工作专家指导组
附件1
2024年本溪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设置工作资金分配表
项目名称 | 资金额度 (万元) | 项目实施单位 | 资金用途 |
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 | 1.3 | 本溪县 | 用于监测点功能区改造提升 |
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 | 2.6 | 桓仁县 | 用于监测点功能区改造提升 |
合计 | 3.9 |
附件2
2024年本溪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英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贾淑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成辉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毛 丹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任 光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唐巍巍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财务部部长
李振卓 本溪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吴运田 桓仁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由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种植技术服务部朱娜担任。
附件3
2024年本溪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隔离区设置工作专家指导组
组 长:于立宏 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研究员
副组长:徐志强 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毛 丹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成 员:朱 娜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崔虹宇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刘 勇 本溪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于海军 桓仁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高级农艺师
纪文中 本溪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高级农艺师
崔 超 本溪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高级农艺师
温秋香 桓仁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高级农艺师
徐富义 本溪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