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5-0001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4〕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事项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1-10 | 成文日期: | 2025-01-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4〕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序运行,构建产权清晰、分配合理运行机制,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新型基层治理结构,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有力保障。根据《辽宁省委农办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通知》(辽农领办〔2020〕5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系统账套管理使用的通知》(辽农办发〔2024〕401号)安排,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系统对接和应用,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村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内部设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负责经营管理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负责集体农用地发包;负责按规划集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等工作。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做好年度收益分配等工作。
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管理
按照省厅关于规范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系统账套管理使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全市已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委会账直接变更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村委会可重新建账,也可在“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套内设专门账套进行财务会计核算。股份经济合作社”账与村委会账目分开的,要及时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独立建账核算。账务分离后,除财政转移支付及各级政府部门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拨款、村党组织运行经费等与日常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相关活动的财务核算外,其他经营活动都要纳入“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内核算,对集体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独立核算。执行新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务核算继续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由代理办代为记账。未实行账套分离的,可继续使用原村委会银行账户,但需到银行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系统主账套
按照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系统主账套设置要求,各村主账套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保证主账套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类别相匹配。未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将村委会账套设置为主账套,村民小组有帐的要建立副账套,或用行政村(自然村)的账套管理各村民小组资产,但要注明权属信息,不得打破村民小组财产界限。对于村、社分账的,副账套名称应为“XX村民委员会(或社区)”,社会信用代码应为该村委会(或社区)的信用代码。
四、修改完善账套建立、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
各县区要指导乡镇、村抓紧建立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账套,完成账套信息修改相关工作,实现“应建尽建”,同时完成初始化工作。要对省系统中已建立的账套逐一核实,对临时性、测试用的废弃账套要及时删除。已完成账套修改的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及时完成记账工作。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