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5-00015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农发〔2024〕61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1-08 成文日期: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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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发〔2024〕61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8 13:48:04 【字体: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141号)要求,现就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培训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微信、农村大喇叭等形式,广泛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让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了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让农药使用者、回收人员和专业化服务机构等了解辖区内回收站点位置、回收途径、回收模式等情况,切实提高主动开展回收处理的意识。要教育引导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清洗农药包装物,并及时交回回收站点。同时,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广泛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调研与总结活动,在汇集地方成功经验基础上,注重挖掘鲜活案例,以资源整合、技术集成、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总结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

二、完善站点建设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从当地“三农”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农药销售、使用区域分布及其职业群体结构,科学测算农药包装田间遗弃量和新产生量,因地制宜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依托农药经营单位、行政村、种植合作社、种植大户、植保服务组织等主体,扎扎实实完善回收点、存储站及处置单位的布局,合理衔接站点间的转运分工。每个农药经营单位应纳入回收站点布设,每个行政村应至少设立1个村级回收点,农药经营单位回收点可作为所在村回收点,每个县(区)根据农药用量和临时存储需求确定集中存储站数量。请各县(区)于8月30日前将更新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布局统计表(附件1)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规范回收处置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建设为基础,做好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回收站点有序回收转运、处理站点安全处置利用,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丰富回收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各回收站点回收台账管理和全流程环保监督,打通垃圾处理场处理接收不畅、转运场地及运力受限等堵点,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能够“收得上来,运得出去、处置得掉”。农药经营单位回收台账应与进销存台账衔接,逐步实现进销存与回收台账的电子化;农药包装废弃物从集中回收站转往处置及利用单位,应记录相关出入库信息。在回收、运转过程不得随意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车辆要防雨、防渗漏、防遗撒,避免污染环境。

四、加强指导检查

各县(区)要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持续做好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化。大力推进合理用药、清洗药瓶等技术在农药减量增效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科学用药水平、提升农药利用率。同时,各县(区)也要依法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主体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执法力度,将其列入农业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回收台账的要依法查处。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定期信息调度制度要求,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明确工作联系人,定期上报回收处理工作进展、采取措施、存在问题及好的经验做法。请各县(区)于8月30日前将工作联系人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于12月15日前将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总结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信息统计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情况表》(附件2、3)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任光、电话:41303835、邮箱:bxnwzzyc@126.com。

 

附件:1.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布局统计表

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信息统计表

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情况表

本农发〔2024〕61附件1-3.xls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