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4-0011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4〕28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 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7-09 | 成文日期: | 2024-07-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4〕28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 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
南芬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44号)要求,为实施好耕地轮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规模和区域
2024年,省安排我市耕地轮作面积0.14万亩,根据各县区申报情况安排在南芬区实施。
二、技术路径
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推行薯类、杂粮杂豆、大豆与玉米轮作,结合我市实际,为扩大大豆作物生产,重点推行玉米与大豆轮作。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南芬区要加快制定本地耕地轮作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内容、任务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及时指导项目区按要求开展耕地轮作,逐级分解落实任务,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田。请南芬区将实施方案于5月24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签订轮作协议。区、街道及承担任务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要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细化要求,将政策落实落地。承担任务的街道、村委会与承担任务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三方协议书(一式四份,街道、村、农户各保留一份,并报区一份),明确上下茬口作物,特别是下茬作物须为目标作物,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明确实施面积、补贴资金、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文本要及时公示,并由区农业农村局和街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存档备查。
(三)完善补助方式。街道组织村级做好轮作地块和补助面积核实确认、登记公示,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对2022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3年轮作种植大豆、2024年仍种植大豆的,纳入轮作补助范围。省级补助资金按照每亩150元测算,南芬区可针对不同轮作模式、不同轮作区域,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实施面积。将轮作补助与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相衔接、同向发力,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激励效应。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强化轮作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风险保障。
(四)强化指导服务。南芬区要成立技术指导组,制定完善轮作技术指导意见,在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关键农时季节深入主产区开展巡回技术指导、技术培训观摩和田间课堂。新增加的大豆种植区域,要组织农技人员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满足生产实际需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南芬区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推动轮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调度。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对耕地轮作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南芬区也要适时开展工作指导,推动资金落实、技术落实和任务落实,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进展调度,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填报实施进度和资金管理有关情况,建立补贴对象名录,全过程建档立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及时足额拨付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拨付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补助资金,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宣传总结。要充分宣传耕地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耕地轮作工作。请南芬区于11月15日前将本地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工作建议和下一年度任务资金需求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本溪市耕地轮作专家指导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本溪市耕地轮作专家指导组
组 长:毛 丹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刘仁广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朱 娜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李雅权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孙志刚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王鹏程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崔虹宇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