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4-0009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4〕12号关于印发《本溪市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4〕12号关于印发《本溪市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巩固“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成果,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1.8批次/千人”定量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溪市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千方百计地争取本级财政支持,确保农产品检测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全力支持配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监测方案要求,配合抽样单位做好农产品定量检测的抽样工作,并按时完成本地区的定性检测任务。
三、进一步抓住关键节点。各县(区)要进一步增强在重要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风险意识,加大巡查和检测力度,有针对地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风险隐患。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7日
本溪市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为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强化农产品监管执法,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制定本溪市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前提条件,对于保供给和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市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监测地点
全市两县四区
三、监测方式
农产品监测方式采取定量检测和定性检测相结合。
由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参数、检测标准和方法参照202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抽样工作。
(1)风险检测
全年任务量306批,其中: 本溪县抽检95批、桓仁县抽检95批、平山区抽检20批、明山区抽检50批、溪湖区抽检20批、南芬区抽检26批。
(2)监督检测
全年任务量77批,其中:本溪县抽检15批、桓仁县抽检15批、平山区抽检10批、明山区抽检20批、溪湖区抽检7批、南芬区抽检10批。
定性检测全年数量4000批,其中:本溪县1200批、桓仁县1200批、平山区100批、明山区800批、溪湖区350批、南芬区350批。各县区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安排抽检时间。
(二)畜产品
1.定量监测
由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参数、检测标准和方法参照202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抽样工作。
(1)风险监测
全年任务数量142批,其中:本溪县抽检32批、桓仁县抽检49批、平山区抽检17批、明山区抽检11批、溪湖区抽检32批、南芬区抽检1批。
(2)监督抽查
全年任务数量40批,其中:本溪县抽检12批、桓仁县抽检20批、平山区抽检7批、溪湖区抽检1批。
2.定性监测
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瘦肉精”监测全年分上、下半年组织开展。
(1)养殖环节
全年任务数量320批,其中:本溪县80批、桓仁县80批、平山区40批、明山区40批、溪湖区40批、南芬区40批。
(2)屠宰环节
全年任务数量160批,其中:本溪县80批、桓仁县80批。
(三)水产品
1.定量检测
由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参数、检测标准和方法参照202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抽样工作。
检测任务为20批,其中:本溪县5批、桓仁县抽检5批、南芬区10批。
2.定性检测
定性检测全年为140批,其中:市本级抽检80批次,桓仁县抽检30批次、本溪县抽检30批次。根据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安排抽检时间。
四、监测品种
(一)种植业产品
1.蔬菜:白菜类、甘蓝类、茄果类、豆类、瓜类、绿叶菜类等六类地产主要蔬菜。
食用菌: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黑木耳等。
2.水果:葡萄、苹果、梨、草莓等。
(二)畜禽产品
1.畜禽肉或肝、禽蛋、生鲜乳等。
2.猪、牛、羊尿液。
(三)水产品
虹鳟、金鳟、鲟鱼等冷水鱼,其他品种包括鲤鱼、鲫鱼、草鱼、鲢鳙鱼等。
五、结果报送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部门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在24小时内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报告。
(二)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月26前报送检测数据,并在7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报告(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含任务完成情况表和监测结果分析)。
电子邮箱:bxncpjg@163.com
电子邮箱:366261122@qq.com
水产品联系人:赵振全;联系电话:024-43109113;
电子邮箱:zhzf666666@163.com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