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4-0009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4〕10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本溪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7-05 | 成文日期: | 2024-07-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4〕10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本溪市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巩固提升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现将《本溪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0日
本溪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4〕87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为抓手,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取得的成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安全,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深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符合考核指标要求,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精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积极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和中轻度污染综合治理调控示范区,总结适宜于本地区的安全利用技术模式。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安全利用,全面落实风险管控
各县区要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为依据,将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指标任务(安全利用类Ⅱ1、安全利用类Ⅱ2和严格管控Ⅲ类耕地)明确到具体实施区域和图斑地块。
1.建立并推荐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名录。在2024年春耕关键时期,各县区要依据《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和上一年度本地安全利用实施效果评估结果,以图斑地块为单位,因地制宜选用技术措施。以村为单位进行告知和技术培训,安全利用类耕地主要选择品种替代、定向调控、叶面阻控等技术措施。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采取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
2.科学核算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根据动态调整结果,对优先保护类Ⅰ2、安全利用类Ⅱ1和安全利用类Ⅱ2、严格管控类Ⅲ污染耕地,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科学布设评估点位,按点位抽取评估样品,进行样品分析与评价,完成有效面积及安全利用率核算。评估项目包括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编制年度受污染耕地效果评估报告,并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台账。
(二)积极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和污染调控区
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土壤污染具体特征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结果,对存在农产品超标风险的安全利用类(II1和II2)耕地,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和污染调控区,从品种筛选、土壤调理、优化耕作等农艺调控角度,开展不同安全利用措施及相关技术的集成与效果验证,精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探索与总结适用于本地污染类型和特征的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逐步开展动态调整后I*质量类别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
依据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对动态调整后的I*质量类别的新增耕地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工作。2024年,以县区为单位,率先开展污染耕地周边具有中、高潜在风险的I*质量类别土壤环境质量评估,评估项目包括pH值、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逐步掌握动态调整后I*质量类别新增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整改事项,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约束性指标,是维护农业生态环境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全力推进受污染耕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顺利迎接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奠定基础。
(二)加大资金筹措,强化技术支撑
《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安全利用负总责,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各项重点任务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各县区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优势,筛选形成一批成熟适用、经济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模式,积极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
(三)强化监督问效,保证工作质量
各县区要强化监督考核,建立问责问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或者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予以通报。
(四)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各县区必须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不得将数据及有关成果向非指定专业技术单位、其他部门等泄露,不得向社会公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导致泄密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