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4-0009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4〕5号关于印发2024年农用地膜全链条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李明明)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 成文日期: | 2024-07-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4〕5号关于印发2024年农用地膜全链条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李明明)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用地膜全链条污染防治“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的通知 》(辽农科〔2024〕24号)要求,持续强化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行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顺利迎接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做好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农用地膜全链条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2日
2024年农用地膜全链条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和《省农业农村厅 市场监管局 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用地膜全链条污染防治“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的通知》(辽农科〔2024〕24号)要求,持续强化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行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迎接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24年度农用地膜全链条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及范围
从2024年2月中旬至5月下旬,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农用地膜全链条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二、专项行动重点任务
(一)开展打击非标地膜联合执法监管
1.引导辖区内地膜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力度,定期对地膜产品质量进行抽检,保障达标地膜有效供给。在春播关键时期,对非法生产非标地膜的企业,依法从快从严处置。
2.抓好地膜产品销售流通领域监管,对农资市场、网络平台等销售渠道的地膜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面向社会公布,通报相关部门,并交办相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后处理。
3.推动将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加强农膜回收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废旧地膜回收体系
1.科学布设站点。废旧地膜回收体系应以县、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合理布设实施范围及网点数量。覆膜面积较大的乡镇区域内原则上至少建设2个乡级常态化回收站,用膜面积较大的村(自然屯)原则上区域内至少设立1个村级临时回收点,按照“有固定场地、有专门人员、有明确标识标牌、有完善制度、有辐射区域、有运输车辆、有计量设备、有消防设施、有台账、有考核"的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体系。
2.明确回收主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进一步明确各类回收主体,鼓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废旧地膜回收工作,定期交至回收网点。鼓励采取人工捡拾和机械化回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地膜捡拾、回收、兑换一体化服务,逐步扩大作业区域,行成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回收网点采取“交旧领新、以旧换新”等模式,以合理价格收购废旧地膜,签订包片回收协议,对农民未捡拾干净的废旧地膜应及时清理回收,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
3.规范建立台账。督促指导各类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台账,如实记录本次回收地膜的重量、体积、杂质、缴回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回收时间等内容。定期开展废旧地膜台账核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台账内容及时整改完善,逐步建立废旧地膜可溯源管理制度。
(三)加快落实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指标任务
1.坚持问题导向。各县区要针对本地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结合生态环保督察重点任务,加快推进试点项目的落实,明确试点项目工作举措,立行立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务必于2024年覆膜季全面完成市里已下达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地膜推广应用面积。
2.坚持摸清底数。请各县区及时掌握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试点县适宜覆膜作物的面积、种类、地膜规格和用量等情况,结合项目实施进展,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合理布设和适度调整实施区域范围,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市场价格、回收成本等因素,系统测算并确定补贴标准。
3.强化资金筹措。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资金筹措,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继续加大对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配套资金的扶持力度。
(四)开展废旧地膜专项清理
1.积极开展废旧地膜专项清理工作。各县区要压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紧抓春季地膜回收的关键期,集中开展废旧地膜专项清理行动,边捡拾、边回收、边集中、边利用,力争做到田中无残膜、地头无乱堆、河道沟渠无弃置漂浮等现象。
2.强化废旧地膜专项清理成效监管。各县区要结合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加强废旧地膜专项清理监管力度、重点排查河道两侧及河道内、田间地头堆放的废旧地膜,对于发现不按规定回收处理的,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区要扛稳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工作衔接配合,协同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农用地膜从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全链条监管机制,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顽强的斗争精神抓落实,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务求全市2024年农用地膜全链条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综合治理农田“白色污染”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网络媒体平台宣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采取悬挂标语、发放技术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农用地膜生产监管、质量监管、科学使用和回收利用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日常调度和检查指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举措,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在春季农用地膜回收、使用的关键节点,定期调度,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实施。从3月起,每月3日前填写《“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打击非标地膜联合监管执法问题反馈表》和《“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打击非标地膜联合监管执法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3),将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没有问题的零报告。并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6月3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运涛、李明明,联系电话:43109009、43103829,电子邮箱:wytwytwyt_2000@163.com。
附件:1.本溪市农用地膜全链条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打击非标地膜联合监管执法问题反馈表
3.“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打击非标地膜联合监管执法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本溪市农用地膜全链条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 英 市农业农村局 局 长
副组长:郝宝军 市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王富强 市市场监管局 副局长
许华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副局长
刘海霞 市生态环境局 副局长
成 员:唐艳萍 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科 长
李 强 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科 长
张 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科(化工科) 科 长
周晓帆 市生态环境局工业科 科 长
王运涛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绿色发展部 高级农艺师
袁 哲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五科 科 长
附件2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打击非标地膜联合监管执法问题反馈表
被检查对象及 联系方式 | 场所地址 | ||
日期 | 联合检查组 负责人签字 | ||
地点经纬度 | |||
发现问题 (附工作照片) | |||
市复核 自查情况 |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
市联合监管 执法处置情况 |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打击非标地膜联合监管执法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序号 | 检查时间 | 检查具体地点 | 被检查对象 | 发现问题描述 | 处置措施 | 是否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