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4-0002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3〕60号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本溪市 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1-17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3〕60号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本溪市 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农发〔2023〕60号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本溪市
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县、桓仁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3〕399号)要求,为健全全省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跟踪耕地质量变化趋势,提升耕地质量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本溪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执行。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0日
2023年本溪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质量监测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耕地质量保护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现实基础,是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2023年,辽宁省通过中央财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对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给予支持。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3〕399号)要求,为健全全省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跟踪耕地质量变化趋势,提升耕地质量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本溪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保障粮食产能、恢复耕地地力、促进耕地资源持续利用为目标,坚持科学布点、持续监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趋势,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为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平均每10万亩耕地设置1个监测点)”任务要求,2023年,在已建的2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基础上,综合考虑行政区划、耕地面积、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管理水平等因素,依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等有关规定,在全市新建8个省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附件1)。结合全市耕地现状以及县区农技人员基础条件,计划在本溪县新建4个省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桓仁县新建4个省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通过连续多年开展定点调查、田间试验、样品采集、化验分析等方式,定期监测耕地质量现状、演变趋势和障碍因素,发布耕地质量监测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耕地土壤培肥改良、治理修复与综合利用对策建议,提高耕地质量监测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健全耕地质量监测制度。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落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县级实施,制定市级方案,监测点土壤样品采集制备与检测,数据分析及监测报告编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市级部门要求,负责做好监测点位布设,监测功能区设置,监测点档案信息建立,田间试验与观测记载及农户调查,配合土壤样品采集以及监测结果上报。
(二)统一标准,严格质量。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有关要求和省级制定的技术方案(辽农服〔2023〕72号),统一规范做好田间调查、样品采集、检测化验、数据审核、分析评价、报告撰写、数据库建设、成果表达等工作,加强各环节质量控制,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科学指导农业生产。
(三)突出重点,合力推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升耕地质量监测成果对重大项目的支撑作用,优先在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轮作等项目地块布设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监测耕地质量变化,为科学评估实施成效提供依据。
四、具体内容
(一)监测点位布设。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平均每10万亩耕地设置1个点位的密度,以土壤亚类为基本单元布设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监测点位布设兼顾耕作制度、土壤类型、地力水平、耕地环境状况及已建监测点等因素,覆盖所有农业县(市、区)和主要土壤类型。监测点应设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有代表性的地块上,确保监测点的稳定性、连续性。
(二)监测功能区设置。每个耕地质量监测点设置3个区,即长期不施肥区、常规施肥区、培肥改良试验区,每个小区采用水泥板等进行隔离,防止水肥横向渗透。每个耕地质量监测点设置1个标识牌和1个展示牌(附件5),介绍地理位置、建点年份、土壤类型、种植制度、主推技术等。各监测点统一编号,强化监督管理。
(三)监测点档案信息建立。建立监测点时,应调查监测点的立地条件、自然属性、田间基础设施情况和农业生产概况,建立监测点信息档案。同时,挖取土壤剖面,并拍摄剖面照片,监测各发生层次理化性状。开展年度监测,调查土壤理化性状、田间作业情况、施肥情况、作物产量等。在年度监测的基础上,在每个“五年计划”的第1年度增加相关监测指标。
(四)田间试验与观测记载及农户调查。开展培肥改良等技术模式试验及综合治理试验,观测记载作物名称、品种、播期、播种方式、收获期、耕作情况、灌排方式、病虫害发生及其他对监测地块有影响的自然、人为因素等,调查有机肥和化肥的施用时期、肥料品种、施用次数与实物量及折纯量等。各监测点严格按照要求记录相关信息,确保调查内容全面、科学、翔实。
(五)土壤样品采集制备与检测。土壤样品采集要遵循随机、等量和多点混合的原则,避开路边、田埂、沟边、肥堆等特殊部位,规范采集土壤样品。设立固定的土壤样品保存空间,每个土壤样品存储瓶标签标明采集年份、采样地点(经纬度)、土壤类型等基本信息,并按年度长期保存。土壤样品按照分区域集中的原则,由具备土壤肥料检测能力并通过资质认定的机构集中检测。
(六)数据规范化及信息化。按照监测数据标准化要求,规范耕地质量监测数据,鼓励各地采取现代化信息处理技术,开展耕地质量监测数据上报、汇总、分析、查询、发布等,实现监测数据与成果的高效管理,提高耕地质量监测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七)数据分析和监测报告编制。根据初始和年度监测数据,对比分析监测区耕地质量差异,编制本区域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包括监测点基本情况、耕地质量主要性状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农田投入结构现状及变化趋势、作物产量及变化趋势、耕地质量变化原因分析及提高耕地质量的对策建议等内容。监测报告应以适当方式发布,充分发挥对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的支撑作用。
五、组织实施
(一)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县级农业部门实施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与动态监测,制定市级方案,各监测点的土壤样品采集制备与检测,数据分析及监测报告编制;区域数据汇总、区域监测信息上报与发布等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技术指导。并对监测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为本区域耕地质量建设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市级方案做好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与动态监测工作,包括区域内监测点布设、监测功能区设置、监测小区与标牌日常维护、监测点田间观测记载与农户调查、样品采集及监测档案建立等,并为区域内农业生产等提供指导服务。
六、资金分配及使用
2023年中央财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安排40万元对我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给予支持,每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补助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监测点位布设、监测功能区设置、监测点档案信息建立、田间试验与观测记载及农户调查、土壤样品采集制备与检测、数据分析及监测报告编制等方面。根据省级部门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资金使用进行合理分配(附件2)。1、市本级17.44万元。完成8个监测点的土壤样品采集制备与检测,数据分析及监测报告编制。每个监测点补贴2.18万元。2、本溪县11.28万元。完成辖区内4个监测点的监测点位布设,监测功能区设置,监测点档案信息建立,田间试验与观测记载及农户调查。每个监测点补贴2.82万元。3、桓仁县11.28万元。完成辖区内4个监测点的监测点位布设,监测功能区设置,监测点档案信息建立,田间试验与观测记载及农户调查。每个监测点补贴2.82万元。耕地质量监测点资金支出参考标准见附件3。各地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严格控制支出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地理条件、成本费用及任务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具体支出标准。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耕地质量监测是法律法规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职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耕地质量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市级项目方案,成立市级项目领导小组(附件3),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县级农业部门应高度重视,细化工作任务,充实技术力量,安排专人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质量监测各项工作任务。
(二)细化工作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快制定本辖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监测点位分配(各县监测点数量、代表土壤亚类等)、重点工作、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监管措施等。县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方案于7月31日前以县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强化技术指导。市级成立了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专家指导组(附件4),发挥专家优势,制定监测方案,帮助各地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强化工作支撑和技术培训,规范监测技术流程。要严把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强化数据审核,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可靠。
(四)明确工作进度。监测点建设及动态监测覆盖1个作物生长周期。7月底前,完成监测点位布设;8月底前,完成监测点标识牌、展示牌设立;10月底前,完成监测小区设置、土壤样品采集、剖面挖掘、档案建立等;12月底前,完成土壤样品检测、监测数据报送等;次年4月—10月,完成田间观测调查;次年10月底前,完成土壤样品采集;次年12月底前,完成土壤样品检测、监测数据报送、监测报告编制等。
(五)强化监督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监测点建设的组织实施,并对监测点建设情况及成果应用等进行验收评价,确保建设质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把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各环节监测工作。
(六)加强建后管护。要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切实加强监测点维护运行和建后管护。要建立监测点管理制度,与相关农户签订监测点管护协议,明确管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变动耕地质量监测点的设施及标志。要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监测点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七)加强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监测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范围和标准分配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做好工作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的有效衔接,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强化宣传总结。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监测工作成效,提高社会公众对耕地质量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请各县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耕地质量监测点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种植技术服务部,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联系方式: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种植技术服务部 朱娜 代锦雯
电话:024-42190105
电子邮箱:benxitufei@163.com。
附件:1.2023年本溪市新建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布设情况表
2.2023年本溪市新建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资金使用表
3.2023年本溪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4.2023年本溪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专家指导组
5.辽宁省耕地质量监测点标识牌(样式);
辽宁省耕地质量监测点展示牌(样式)
6.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资金支出参考标准表
附件1
2023年本溪市新建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布设情况表
地点 | 监测点数量(个) | 监测作物 | 土壤类型 | 编号 | 备注 |
本溪县 | 4 | 玉米 | 棕壤 | LNJC210419 | |
玉米 | 棕壤 | LNJC210420 | |||
玉米 | 草甸土 | LNJC210421 | |||
水稻 | 水稻土 | LNJC210422 | |||
桓仁县 | 4 | 玉米 | 棕壤 | LNJC210423 | |
玉米 | 棕壤 | LNJC210424 | |||
玉米 | 草甸土 | LNJC210425 | |||
水稻 | 水稻土 | LNJC210426 | |||
合计 | 8 |
附件2
2023年本溪市新建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资金使用表
项目 单位 | 资金(万元) | 监测点数量(个) | 监测点补助资金(县)(万元) | 土壤样品采集制备与检测(万元) | 数据分析及监测报告编制(万元) |
市本级 | 17.44 | 16.64 | 0.80 | ||
本溪县 | 11.28 | 4 | 11.28 | ||
桓仁县 | 11.28 | 4 | 11.28 | ||
全市合计 | 40.00 | 8 |
注:根据省级部门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每个监测点的补助资金使用方向,按省级提供的《监测点资金支出参考标准》(附件6),前四项由县级部门使用并完成任务,后二项由市级部门使用并完成任务。
附件3
2023年本溪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英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彭 霄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成辉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毛 丹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任 光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宋媛媛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财务部部长
王 辉 本溪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富贵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振卓 本溪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吴运田 桓仁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由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种植技术服务部部长王翯担任。
附件4
2023年本溪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专家指导组
组 长:邹洪涛 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教授
副组长:于立宏 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研究员
毛 丹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成 员:徐志强 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王 翯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朱 娜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刘 勇 本溪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于海军 桓仁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高级农艺师
纪文中 本溪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高级农艺师
崔 超 本溪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高级农艺师
温秋香 桓仁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高级农艺师
徐富义 本溪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姜恩喜 桓仁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艺师
附件5
辽宁省耕地质量监测点标识牌(样式)
注:标识牌材质为大理石材质,规格尺寸及样式参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辽宁省耕地质量监测点展示牌(样式)
注: 1.标牌尺寸2.5米×4米,彩喷,铁架。
2.标牌底色、背景图案、字体大小和颜色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附件6
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资金支出参考标准表 | |||||
单位:元 |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资金用途 | 测算依据 | 资金测算 | 资金 额度 |
监测点位布设 | 土地租用 | 5年租地补偿 | 土地流转市场调查 | 监测点占地约120m2,租地费用按平均1000元/亩·年(667m2)计算,每年约需补偿200元,合计1000元(200元/年×5年) | 1000 |
监测功能区设置 | 监测标识牌、展示牌 | 设置1个标识牌和1套展示牌,用于标牌制作、运输、吊车、安装等 | 市场调查及第三方监测机构调研 | 样式由省统一设计,其中标识牌为大理石及相似材质,可长期固定、耐腐蚀;市场价格约4000元/个,合计8000元(4000元/个×2个) | 8000 |
隔离区设置 | 设置3个监测小区,采取水泥板等进行隔离,用于水泥板等材料及安装 | 隔离小区33.3m2,一般建成5m*7m,以此计算,约需水泥隔板60m左右;每米水泥隔板材料、挖沟、安装等费用约200元,合计约12000元(200元/m×60m) | 12000 | ||
监测点档案 | 剖面挖掘及调查 | 挖掘剖面、样品采集及指标调查等 | 市场调查及第三方监测机构调研 | 每个监测点需挖掘1个剖面,包括挖掘、指标调查及4个发生层次土壤样品的采集和制备,合计约3000元(3000元/个×1个) | 3000 |
田间试验与观测记载及农户调查 | 田间试验管理、观测记载及农户调查 | 田间试验所需肥料、农事操作、田间管理及调查记载作物田间生产、施肥情况等 | 市场调查及第三方监测机构调研 | 田间记载及农户调查播种期、收获期各1次,每次700元,小计1400元(700元/次×2次);田间试验费用小计2000元;监测小区需单独管理,采取人工灌排、施肥、病虫害防治、收获等4次田间管理,每次200元,小计800元(200元/次×4次);以上合计4200元 | 4200 |
土壤样品采集制备与检测 | 耕层土壤样品采集制备与贮存 | 4个耕层土壤样品的采集制备和保存 |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采集与制备标准1200元/个(辽土壤普查办〔2022〕10号) | 建点时采集1个,1个作物生长周期后每小区各采集1个,共4个耕层土壤样品,合计约4800元(1200元/个×4个) | 4800 |
土壤样品检测 | 8个土壤样品化验分析 | 财政定额标准 80元/项 | 4个剖面样品每个检测17项,4个耕层样品每个检测33项;平均每个样品检测25项,每个检测费用2000元(80元/项×25项),合计16000元(2000元/个×8个) | 16000 | |
数据分析及监测报告编制等 | 数据规范化管理及数据分析汇总、报告编制等 | 对数据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分析初始和年度监测数据,编制本区域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 市场调查及第三方监测机构调研 | 每个监测点标准化处理数据约80项,每项约10元,小计800元(10元/项×80项);编制1份监测报告,小计200元(200元/份×1份);以上合计1000元 | 1000 |
总计 | 50000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