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4-00018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农发〔2023〕52号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本溪市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1-17 成文日期: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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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发〔2023〕52号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本溪市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7 11:57:02 【字体:

本农发〔202352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本溪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3〕390号)要求,为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工作,经研究,制定《本溪市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8日



2023年度本溪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3〕390号)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饲料化、还田肥料化和离田产业化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农业农村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以产业化发展为方向,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秸秆饲料化利用,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释放生态红利,带动农民增收,助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 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以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为基础,抓好肥料化、饲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2. 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秸秆全域、全量利用。

3.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4. 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

(三)目标任务

2023年度,各县(区)通过深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等利用途径不断拓宽。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2023年度建设1个重点县为本溪县,采取中央财政补贴“以奖代补”方式对秸秆利用重点县给予补助。同时在重点县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要稳定在90%以上。重点县应不低于90%或比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

二、重点任务

(一)各县(区)重点任务

1.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充分考虑耕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秸秆还田模式,以实施玉米秸秆翻压还田、覆盖还田和水稻秸秆高留茬、秸秆粉碎打浆等直接还田方式,研究制定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业质量规范,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示范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强化与东北黑土地保护和保护性耕作项目统筹推进。

2.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以牛羊标准化小区、规模化饲养场为重点,大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积极推动秸秆过腹还田。加快秸秆青(黄)贮、氨化、膨化、微贮、颗粒饲料、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等推广应用,促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增值,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秸秆饲料化模式。

3.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农村环境治理,积极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热解气化和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加大秸秆打捆直燃技术应用,鼓励县乡(镇)机关、乡村社区、园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模式。

4.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扩大秸秆栽培食用菌的生产规模,支持秸秆基料化利用后的食用菌菌糠加工生产畜禽饲料和有机肥,促进农业资源化利用和循环农业发展。

5.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依托市场需求、成熟技术,引领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非木浆纸、新型建材、人造板材、包装材料、复合型材料、乙醇、制炭、淀粉等产品。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创意工艺品等加工业,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延伸农业产业链。

6.规范秸秆收储操作。加强秸秆离田作业管理,完善作业质量规范,示范推广除土效果好的秸秆打包设备,引导推动秸秆加工利用主体收购低含土量秸秆,避免秸秆离田作业对耕地表层土壤造成伤害。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秸秆专业收储队伍,建设标准化收储点,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田间收集模式,除低离田成本。按照合理运输半径,建设县有龙头企业、乡镇有规范收储组织、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网点的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

7.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秸秆资源产生和利用情况调查,以县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规范调查方法和操作流程,抓好质量控制,摸清资源底数,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直接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有效,建立各县(区)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各县(区)于2024年4月中旬前完成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审核上报工作。

(二)重点县重点任务

重点县在完成上述重点任务的同时要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1.开展测算与示范工作。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体系数调查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地块(企业或主体),建设不少于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展示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应用、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

2.强化技术支撑。充分依托省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制定适宜本区域的技术标准规范和项目实施方案,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技术难题,减少秸秆还田、离田利用的负面效应,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

3.强化政策引领。重点县要及时将本地实施方案向社会

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统筹利用好相关项目和政策措施,综合施策,形成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合力。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4.严格考核验收。市级加强日常督导,指导县级验收。

重点县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制定具体的验收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实验收,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和总结,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项目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应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县级有关部门成立联合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开展项目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专门的项目实施档案,完善相关文件、合同、影像、日常监管、项目验收和研究成果等项目资料,确保有据可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已成立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负责协调、指导县(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重点县编制实施方案、细化补助标准、定期调度督导、资金兑付、按时推进项目进度。

各县(区)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压紧压实秸秆利用、离田、还田工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要统筹规划,及时制定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本溪县作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要求,组建县级层面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分解、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有序的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因地制宜制定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开展项目验收。

(二)营造浓厚氛围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角度进行宣传。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秸秆综合利用内容,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工作调度

各县(区)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3年10月起,于每月25日向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报送秸秆综合利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实施方案请于9月28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隋文郁  联系电话:13841431606。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