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4-0000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3〕42号关于印发《本溪市2023年促进农作物种业发展提高供种能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 成文日期: | 2024-01-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3〕42号关于印发《本溪市2023年促进农作物种业发展提高供种能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农发〔2023〕42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2023年促进农作物种业发展提高供种能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现将《本溪市2023年促进农作物种业发展提高供种能力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1日
本溪市2023年促进农作物种业发展提高供种能力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实施种业企业、科研机构扶优行动,提升农作物种业企业及科研机构制(繁)种能力,我市决定组织实施本溪市2023年促进农作物种业发展提高供种能力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促进农作物种业发展提高供种能力项目,提升农作物种业企业及科研机构制(繁)种、品种展示示范、生产加工与仓储、科研试验室改造提升等供种保障能力,推动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范围
在我市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企业及种业科研机构。
三、补贴标准
全市共筛选出3家项目建设单位,其中种业科研机构1家,补助财政资金4万元;农作物种子生产企业各2家,每家企业补助财政资金3万元。
四、申报条件
1.企业须在本溪市内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真实有效的产值数据。科研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
2.企业或科研机构在我市种子生产或研发中带动力强,生产种子面积(数量)大,科研机构研发的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审定。
3.企业或科研机构依法从业,诚信经营或科研服务,近3年内未出现重大种子质量事故,管理体制顺畅,没有品种权、产权等纠纷问题。
五、建设内容与时限
建设内容:制(繁)种基地、展示示范基地田间工程;企业生产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等;科研机构仪器设备更新等与供种保障能力提升相关的建设事项。
建设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六、单位遴选与资金补助
各县区、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严格对照申报范围和条件,组织本地区种子生产企业、科研机构自主申报,逐级筛选、择优推荐,每个县区择优推荐申报单位不超过1家。市级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3家项目建设单位。种业科研机构补助财政资金4万元,每家农作物种子生产企业补助财政资金3万元。
七、项目验收与拨付补助资金
2023年11月底前,各县区、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要对照项目建设方案及资金概算表开展项目验收,在项目建设单位自验的基础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初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终验,经验收组现场验收合格,并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区、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指导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种子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积极申报,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级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对已享受的补助资金责令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程序,规范推荐。推荐县区、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要形成推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查情况、申报条件满足情况、择优筛选情况、县级推荐意见,项目申报书(具体内容见附件)及其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要装订成卷。
(三)加强调度,做好跟踪。有关县区、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开展项目建设进展调度,全程跟踪项目建设情况,按要求做好项目总结验收。
请各县区、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五套)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同时上报电子版)。并于11月30日前,将项目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任光、李淑芳,联系电话:43103833、43103835,邮箱:bxnwzzyc@126.com。
附件:2023年本溪市促进农作物种业发展提高供种能力项
目申报书
附件
2023年本溪市促进农作物种业发展
提高供种能力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通讯地址:
一、企业或科研机构基本情况
目前企业或科研机构基本情况,包括种子生产、种子研发基本情况,近三年企业种子生产或研发情况(面积、产量、效益等)、企业或科研带动情况、企业生产条件或科技研发条件(设施设备数量、生产技术、技术人员等)。种子生产经营或推广情况(良种繁育、种子生产加工能力、品种区域化布局和推广、种子销售情况等)。农作物种子基地建设情况(包括数量、品种、规模、投资总额、地址等)。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条件满足情况、申报单位具有的优势等。
二、项目实施目标
企业或科研机构未来五年发展的总体目标、2023年度目标、进度安排及预期收益。
三、项目实施内容与资金概算
拟实施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核心制(繁)种基地、展示示范基地田间工程、企业生产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等、科研机构试验室设备等与供种保障能力提升相关的建设事项;与建设内容相匹配的项目资金概算情况(须明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及其具体建设内容,项目投入总资金要大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等。
四、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格条件满足情况证明;自有或租用种子生产基地证明、协议、照片等;项目建设方案(含资金概算)等;项目投资建设购买各类设备收据发票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