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3-0012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农发〔2023〕33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7-12 成文日期: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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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发〔2023〕33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09:45:23 【字体:

 本农发〔202333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审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3〕248号),做好我市农村审计各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制订了《本溪市农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2日                  


本溪市农村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审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3〕2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农村审计工作的目的意义

开展农村审计是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完善村级财务制度、防范化解各种风险、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监督和权力制约机制;有利于规范财务管理,惩治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的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为推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保障。

二、审计对象范围

审计对象:各县(区)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审计范围:

1.集体经济组织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是否健全、合理;是否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主要经济活动是否履行民主程序;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代表大会)是否实际发挥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职能;是否建立资产资源台账;是否建立预决算、收入管理、现金管理、支出审批、合同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公开等制度。

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财务收支管理混乱,特别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是否存在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坐收坐支等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各项补贴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村集体土地、房屋等资产发包、租赁和出让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并按要求在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各项经营活动是否签订规范的合同,是否存在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的问题合同以及未签订书面合同等问题。

3.村级债务情况。集体经济组织举债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借款用途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是否存在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情况;是否存在借款未入账、向金融机构之外的单位或个人高息借款等情况。

4.村干部履职情况。2022年换届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内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变动情况、经营收入变动情况(与任期前一年度比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经营情况等。

5.村集体承接工程项目情况。集体承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情况,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是否存在工程管理混乱情况,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是否存在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根据工作需要,扩展审计内容和范围。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

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1.部署培训阶段(2023年6月15日-7月10日前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是市、县(区)农业部门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审计工作的通知》,拟定具体审计工作实施方案,配备优秀审计人员,审计方案要明确审计时间、审计主体、主要任务等;7月10日前,开展政策宣传和审计业务培训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村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2.实施审计阶段(2023年7月10日-9月10日前完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具体工作需要成立审计工作小组。按照省厅要求,在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总数10%的比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中要严格执行《辽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使用统一的审计文书,成立审计工作小组,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方式、路径等,审计人员按照持证审计要求,全面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3.总结上报阶段(2023年9月10日-9月25日前)。

审计工作结束后,县区审计机构或审计工作小组及时做出审计结论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审计结论、处理意见、改进建议等,同时将确认无误的审计文书及审计情况调查表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各县区在完成审计结果上报的基础上,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系统总结本地区农村审计工作并梳理形成总结报告于2023年9月2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此次农村审计工作统一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审计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文书》《审计情况调查表》逐项进行,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实施。此次审计是近年来全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的首次全省性较大范围的农村审计,市级将定期督导调度审计工作进度。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本次审计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研究、统一部署,要为审计工作配备优秀审计人员,条件允许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2.强化宣传培训,保证工作质量。市级将适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各县区要开展多形式、多主体的业务学习培训,通过线上线下教学及现场指导等形式,提高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指派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人员担任审计组长,向审计人员传授审计经验,讲解审计方法,准确掌握重点审计事项,要审的准、查得深,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3.明确审计期限,规范审计程序。审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2017年至2022年末。各县区农村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操作规程(附件1)、使用统一的审计文书(附件2),审计人员要持证审计。县级农村审计机构实施审计或组织乡镇审计机构交叉审计,禁止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正确运用审计方法,规范审计程序。同时要根据需要适时将审计结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做好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审计结果。县区全面总结审计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果,将审计工作总结、审计结果形成的《审计意见书》《案件移交函》《审计决定书》(见附件2)及审计调查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PDF形式于2023年9月2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经市级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村改革处。

联系人:杨丹   电话:43103886

邮  箱:bxnjzz@163.com

 

附件:1.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

2.《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文书》

3.《审计情况调查表》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