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3-0012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3〕31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本溪市推进落实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7-12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3〕31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本溪市推进落实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本农发〔2023〕31号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本溪市推进落实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推动农产品“三品一标”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启动“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品质提升”“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和“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四大行动(以下简称“四大行动”)。依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重点任务落实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制订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 系 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 部若蓝
农业产业化发展部 张禹
联系电话:024-43103830;024-43103889
电子邮箱:bxsnwfgc@163.com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1日
本溪市推进落实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以下称农产品“三品一标”)是供给适配需求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品质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农安治理能力的创新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农产品“三品一标”高质量发展,扎实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重点任务落实的通知》要求,我局现就推进落实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以下简称“四大行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具有本溪特色的粮油、水果、水产品、蔬菜和畜禽等主导产业及特色优质农产品。结合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工作部署,以实施“四大行动”为抓手,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产品品质提升,全面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保护工程建设和产业培育,发展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为重点的优质农产品。
二、主要目标
1.实施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规范优质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品质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全市范围引导建设5个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以基地为核心的优质农产品生产供给体系,力争成为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市。到“十四五”末,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总数稳定保持在25个以上。
2.实施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结合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工作,围绕农产品品质提升,配合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构建特征品质指标体系、实施国家质量分级标准、集成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创建国家优质农产品科技成果转化试验站。到“十四五”末,通过技术集成和模式创新,构建一套标准化引领品质提升的技术模式和推进机制,让品质提升可量化、可评估、可感知。
3.实施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围绕本溪特色农产品,“十四五”期间,全面叫响农产品“三品一标”,持续培育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持续打造一批公益宣传平台,持续开展一批标志性宣贯活动,不断增强市场对优质农产品的认知度和美誉度。推进“十千百万”工程,在全市范围推动、引导、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设立1个商超专柜,培养9名推广专员。建立健全优质有价机制。
4.实施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以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为目标,通过全员联动、全程推动、携手拉动、展示互动等措施,引导使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树立“不安全、不上市”理念,让承诺达标合格证成为农产品的身份证、质量的承诺书、企业的新名片、入市的通行证和可追溯的凭证,合力提升全链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
1.强化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布局和建设。
分三年推进优质农产品基地和重点市建设。到2025年末,布局建设5个产地清洁、生产绿色、全程贯标、品质优良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其中,2023年1个、2024年2个、2025年2个,力争成为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市。各县区按照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标准组织申报、创建。市级对各县区申报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组织验收、择优推荐,自荐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市,每年9月30日报省厅。
申报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绿色食品生产和原料基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续展2次以上(含)获证绿色食品企业基地;
(2)有关有机农产品基地;
(3)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
(4)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有关生产基地: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试点有关生产基地;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产品的生产基地;
(5)按照农业农村部审核确认的标准建设,并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指导单位:农业产业化发展部
参与单位:种植业管理科、畜牧(渔业)管理科、种植技术服务中心、畜牧业和渔业生态发展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他主体。
2.分类实施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
(1)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产和原料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相关标准。
责任单位:农业产业化发展部及基地主体
(2)组织实施部、省全程质量控制生产基地相关标准。
责任单位:农业产业化发展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基地主体。
(3)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配合制定我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相关标准。
责任单位:农业产业化发展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基地主体。
3.强化基地质量安全监管
推动生产操作规程“进企入户”,严格实施按标生产和生产档案制度,完善落实自控自检要求,强化信息化支撑。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科、畜牧(渔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产业化发展部、种植技术服务中心、畜牧业和渔业生态发展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基地主体。
4.提升基地辐射示范带动能力
引导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基地建设,提高产销融合能力,带动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科、畜牧(渔业)管理科、农业产业化发展部、农经合作经济发展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基地主体。
(二)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
1.配合构建特征品质指标体系
(1)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绿色食品等优质农产品品质指标体系研究,构建农产品特征品质指标体系,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特征品质评价和指标监测,建立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数据库。
责任单位:农业产业化发展部。
(2)配合农业农村部相关单位开展营养强化农产品关键营养成分监测评估。
责任单位:农业产业化发展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生产企业和基地主体。
2.实施国家质量分级标准
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修订的符合市场需求和生产实际、操作性强的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品质评价技术规范及操作手册,并在实践中进行验证、转化和应用。
责任单位:农业产业化发展部及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3.集成推广绿色生产技术
集成并推广现代农业优质绿色生产技术,转化形成有关标准综合体;支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行绿色清洁新模式,融入绿色食品生产理念和标准,在绿色食品基地、生产主体和农户示范推广。做好评估验证、成果总结和推荐工作。
责任单位: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管理科、农业产业化发展部、种植技术服务中心。
4.配合创建国家优质农产品科技成果转化试验站
配合省级组织创建优质农产品科技成果转化试验站,开展绿色生产技术的集成创新、示范推广及宣贯培训,科学引导企业、基地和农户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评估验证和成果推荐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科技教育科、农业产业化发展部、种植技术服务中心。
(三)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
1.加快培育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
围绕全面叫响农产品“三品一标”,支持脱贫地区加快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持续鼓励并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食品骨干企业、出口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打造一批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核心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
责任单位:农业产业化发展部及相关科室。
2.持续打造“三展一训”宣传平台
积极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有机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地标专展(每年第四季度)等宣传推介平台;农产品“三品一标”公益性培训;省级优质农产品区域性专业展会。
责任单位:农业产业化发展部及相关科室。
3.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
开展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每年第二季度),适时组织参加地标农品中国行、名特优新农产品推介及省级相关产销推介活动,推动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引导支持采购商与绿色优质农产品企业开展产销对接,运用“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强化产销对接。
责任单位:农业产业化发展部及相关科室。
4.建强专业化推广渠道
支持、引导、鼓励市场主体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优质农产品专业化销售渠道,遴选推介1家商超专柜,培养9名推介专员。每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落实情况上报省促进中心。
责任单位:农业产业化发展部及相关科室。
(四)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
1.强化亮证服务能力
推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加强科学用药宣传培训。组织县级检测机构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便捷的快速检测服务,推广常规农药快速检测方法应用。加强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区域或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点,提供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承诺达标证便捷开具等服务。鼓励规模主体带动周边生产者自控自检、规范开证。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种植技术服务中心、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生产主体。
2.依法推进全程亮证
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按照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开证亮证,指导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收取、保存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生产主体。
3.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信息化管理
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信息联通省级和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逐步实现线上开证、线上查询、线上亮证,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信息化追溯结合。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生产主体。
4.推动农产品销售多场景亮证
适应农产品线上销售新业态的要求,主动与生鲜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沟通协作,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在门户网站、APP、小程序、直播平台等农产品营销宣传页上醒目亮证。充分利用云开具、云交易、云展览等方式,推动实现带证农产品全流程、全场景线上推介,结合线下生产销售网络,做好与学校食堂、大型商超、集团采购对接,推动产地直销农产品带证销售。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生产主体。
5.开展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活动
制定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持续开展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积极创新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活动形式,组织各类媒体开展亮证宣传报道。举办宣传周、主题日等“亮证”展示活动,组织消费者进基地、进市场,切实了解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良好氛围。2023年6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启动,每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实施情况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生产主体。
6.宣传展示典型案例
展示各类主体“亮证”成果,总结典型经验,宣传亮点做法,多形式宣传推介一批可学、可复制、可借鉴应用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以及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与追溯二码合一的典型事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生产主体。
7.强化合格证培训
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培训,印制《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试行)》并发放到乡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小农户手中,指导农户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全面提升带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培训教材、网络授课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管理人员对合格证认知掌握水平,定期开展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农产品认证等相关业务与合格证相结合,确保合格证正式有效开具。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生产主体。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实施“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畜牧、渔业、科教、认证、技术推广、执法等业务部门承上启下。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利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质量工作考核等手段,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各项行动分工,广泛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确保四大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细。
(二)强化政策保障。利用涉农资金项目,加大对四大行动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将四大行动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工程等项目统筹实施。
(三)强化技术支撑。组织有关技术单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实验研究和示范推广。及时总结四大行动成效和经验做法,提炼和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深入开展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活动,扩大辐射带动范围,不断提升行动实施成效。
(四)强化机制建设。贯彻执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制度,突出全程质量控制和特征品质,发展以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为重点的优质农产品。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与网格化管理、风险监测、质量追溯、信用监管和质量认证衔接;建立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监督评估机制,按照“谁认证、谁监管”原则,强化证后监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纳入农安信用管理,构建国律自律他律相结合的农安治理机制。完善农业生产标准化推进机制,抓好示范引领和督促整改,推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两个“三品一标”协同发展。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等各类媒体媒介,广泛开展“三品一标”典型经验、运行模式等方面的宣传报道,持续加大基地产品的宣传推介、产销对接和市场培育。
附件:本溪市推进落实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与成员名单
附件
本溪市推进落实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与成员名单
为加强组织领导,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决定成立本溪市推进落实农产品“三品一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成员名单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中央一号文件有关部署,落实农业农村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指导和统筹推进我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工作,组织推动有关会议、规划、行动、方案、政策落实。争取相关政策、资金投入,协调解决有关事项。
二、成员名单
组 长:胡 勇 市农业农村局 局长
副组长:郝宝军 市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王丽美 市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王日奎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副主任
贾淑华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副主任
毛 丹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副主任
聂艳波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队长
成 员:市农业农村局机关
闫俊成 办公室 总农艺师
魏 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 科长
任 光 种植业管理科 科长
秘 勇 畜牧(渔业)管理科 科长
唐艳萍 科技教育科 科长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张 禹 农业产业化发展部 部长
王 翯 种植技术服务中心 主任
姚在魁 农经合作经济发展部 部长
孙兆旭 智慧农业发展部 部长
李 广 畜牧业和渔业生态发展部 部长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赵振全 综合执法二科 工作人员
姜丰慧 综合执法四科 负责人
袁 哲 综合执法五科 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