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3-0012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3〕27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7-12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3〕27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本农发〔2023〕27号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市场监管局 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辽农科〔2023〕91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和再利用全链条监管,组织实施打击非标地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生产管控
严格按照《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 13735-2017)标准,引导辖区内的地膜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地膜行业管理,加大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力度,确保达标地膜产品供给。(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加强农用地膜产品生产质量监管,强化源头管控,指导生产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地膜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生产非标地膜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公开曝光(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强化市场质量监管
抓好地膜产品销售流通领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例行检查、专项抽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资销售市场、网络销售平台的地膜产品进行质量检查,扩大检查产品的覆盖面,应当包含地膜、棚膜等产品。对销售非标地膜的平台或商户,要采取行政指导、约谈及告诫的方式督促其规范销售行为并及时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及时向社会发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并通报相关部门,交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开展后处理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加强使用回收监管
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引导农民、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务组织科学使用回收地膜。紧抓关键时期,督促指导地膜使用者采取机械或人工捡拾的方式,确保废旧地膜及时离田,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积极推动将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对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膜的责任主体,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农膜回收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四、建立协同监管长效机制
各县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农膜管理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会商,落实农膜全程监管职责和重点任务。同时建立常态化联合推进机制,强化工作衔接配合,协同抓好任务落实。从即日起,各县区组织实施打击非标地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抓住春、夏季产膜用膜关键时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禁非标地膜入市下田。
五、其他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和本溪市打击非标地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持续抓好执法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检验各县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并请于2023年6月26日、1月26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年度农膜监管执法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电话:024-43103829
(二)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电话:96315-2601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科(化工科) 电话:024-42218178
(四)市生态环境局工业科 电话:024-44871975
附件:《本溪市打击非标地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本溪市打击非标地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农用薄膜全程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标地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及范围
自5月份开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标地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二、专项行动重点任务
(一)引导辖区内的地膜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地膜行业管理,加大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力度,确保达标地膜产品供给。
(二)加强农用地膜产品生产质量监管,定期对地膜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生产非标地膜的企业,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置。
(三)通过例行检查、专项抽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地膜产品销售流通领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农资销售市场、网络销售平台的地膜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向社会发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并通报相关部门,交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开展后处理工作。
(四)紧抓春播产、销、用膜关键时期,全力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在春耕备耕及秋收等关键时节,督促指导地膜使用者采取机械或人工捡拾的方式,及时回收田间废旧地膜。
(五)推动将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加强农膜回收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市打击非标地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专项工作。各县区也要参照市里架构成立县级组织机构。
(二)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属地自查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生产销售非标地膜、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全市打击非标地膜和不按规定回收处置废旧地膜的高压态势。
(三)开展专项行动巡查和整改
市农业农村局拟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调研指导组,对重点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检验推动各县区工作落实落地。对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通报同级党委政府,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扛稳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农膜管理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衔接配合,协同抓好任务落实, 建立完善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及其监督管理全链条管理机制,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顽强的斗争精神抓落实,务求全市打击非标地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继续加大治理农田"白色污染"宣贯力度,将固废法和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宣传内容纳入重要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网络媒体等宣传平台,采取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电视屏幕滚动等方式,广泛宣传农用地膜源头生产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废弃地膜使用回收的法律法规和典型经验做法。营造有效治理废弃地膜污染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日常调度和检查指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日常调度和检查指导,在农用地膜使用、废弃农膜回收的重要时期实施定期调度制度。要认真填写“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联合监管执法问题反馈表和农用薄膜联合监管执法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由市级农业农村局协商有关部门后汇总,于每月3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绿色农业发展部,没有问题零报告。市级将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区予以通报。
联系单位: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绿色农业发展部
联系人: 王运涛
电子邮箱:wytwytwyt_2000@163.com
本溪市打击非标地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 勇 市农业农村局 局 长
副组长:王丽美 市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王富强 市市场监管局 副局长
杜福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副局长
刘海霞 市生态环境局 副局长
成 员:唐艳萍 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科 长
李 强 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科 长
张 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科(化工科) 科 长
周晓帆 市生态环境局工业科 科 长
张春明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绿色农业发展部 部 长
袁 哲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五科 科 长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联合监管执法问题反馈表
被检查对象及联系方式 | 场所地址 | ||
日期 | 联合检查组负责人签字 | ||
地点经纬度 | |||
发现问题 (附工作照片) | |||
市复核 自查情况 |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
市联合监管 执法处置情况 |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联合监管执法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序号 | 检查时间 | 检查具体地点 | 被检查对象 | 发现问题描述 | 处置措施 | 是否完结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