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3-00114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农发〔2023〕22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7-11 成文日期: 2023-07-11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农发〔2023〕22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11:06:43 【字体:

本农发〔202322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批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溪湖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辽农田〔2023〕88号)要求,你们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被列入全省第二批建设任务,具体规模为1.75万亩。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优化建设布局,统筹整合资金,强化建设管理,抓好建后管护,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农业抗灾防灾减灾能力,切实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效益,巩固和提升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筑牢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二、加快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

要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水资源保障条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及上图入库成果等,全面摸清本地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底数,全面核实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与已建的高标准农田的套合比对情况,全面分析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现状,对标党中央部署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目标任务,编制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统筹安排各年度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确保到2035年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三、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要抓紧做好初步设计、项目评审、计划编报等前期工作,于5月10日前报送任务分解情况表(附件2),市局将于5月28日前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省厅将对各地评审情况进行抽查;请于2023年6月26日前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备案材料报市局批复、备案(附件4),报送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含可编辑格式及PDF格式)各1份。对于提前报送项目实施计划的县区,市局将给予先报先批。

四、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要主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不断提高投入标准,力争亩均投入达到1500元以上。积极探索开展“交钥匙工程”,持续推进试行“先建后补””工程建设总承包(EPC)”等模式,吸引大型农事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与金融机构研究出台中标贷等金融优惠政策和产品,开展政策性金融性开发工具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探索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债券发行、银行信贷等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缓解资金压力。

五、严禁工程项目转包分包

要严格执行省级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和监理等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参建单位资质管理,严禁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农田建设项目相关业务。坚持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严禁施工单位将所承揽的工程转包或分包。推行参建单位“黑名单”制度,加强对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信用监管。

六、认真做好往年项目收尾

要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做好以往年度已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上图入库、资金拨付、档案归档和移交管护等后续收尾工作。要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已完工项目须在半年内完成全部验收工作,并及时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准确填报有关信息,做到实际工作与监管平台同步。2021年及以前立项项目要于6月28日前全部完成县级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七、严格抓好建后管护工作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建后管护机制,项目县要于6月30日前全部制定建后管护制度。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落实县级财政管护资金。积极引入保险机制,探索高标准农田损毁工程险等运行模式。认真落实省厅与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确保由电力公司自筹资金承担相关建设、管护工程等共识尽快落实落地。

附件:1.本溪市2023年度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配情况表

          2.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情况表

          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评分表

          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申报材料提纲

   4-1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

   4-24-5 4-6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单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0日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