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3-0010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3〕17号关于印发本溪市2023-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7-10 | 成文日期: | 2023-07-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3〕17号关于印发本溪市2023-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农发〔2023〕17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2023-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有关规定和《辽宁省2023年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方案》(辽人居发〔2023〕1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农农〔2022〕189)《关于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3〕99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全市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本溪市2023-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1日
本溪市2023-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有关规定和《辽宁省2023年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方案》(辽人居发〔2023〕1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农农〔2022〕189)《关于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3〕99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市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不懈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按照“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为重点,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有效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问题,为农业绿色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布设基本完成,回收处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回收率明显提升,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基本实现。到2023年底,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5%。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力争达到80%以上。
二、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
(一)合理布设回收站点。各县区应综合考虑田间遗弃废弃物和新产生废弃物的回收,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和转运需要,布设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乡村回收点和县级集中回收站。回收站点可以依托农药经营单位、行政村(组)、规模化种植基地、农业园区、种植大户、合作社、专业化病虫防治组织、专业化服务机构、无害化处理单位等主体设立,也可单独设立,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列入回收站点。每个行政村应至少设立1个村级回收点,每个乡镇(涉农街道)至少设立1个乡级回收点,每个县(区)根据农药用量和临时存储需求确定集中回收站数量。乡村回收点要配备独立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满足带盖、防渗漏的要求,标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用”;集中回收站要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满足集中回收和存储要求。2023年6月底前,各县区完成回收站点布设,形成回收站点布局表(附件1),明确站点位置、负责人,并建立回收台账。农药经营单位回收台账应与进销存台账衔接,逐步实现进销存与回收台账的电子化。
(二)建立回收体系。各县区以回收站点建设为基础,通过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回收站点高效回收、回收过程有序转运,逐步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农药使用者要及时将田间遗弃及新产生的废弃物收集交回回收站点。鼓励农药经营单位回收站点采取奖励回收、押金回收、积分激励、实物兑换等模式,及时回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其他回收站点探索开展集中捡拾、回收员回收等模式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县级集中回收站及时回收乡村回收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过程可采用生产者经营者转运、回收站点转运、购买专业化服务转运等方式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托农村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协调无害化处理单位作为县级集中回收站,及时回收转运各回收点独立回收的包装废弃物进行处理,做到“即收即处”。2024年底前,各县区初步形成规范可行的回收模式和回收机制。
(三)规范回收运输环节。回收站点在回收、运输环节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包装废弃物从集中回收站转往无害化处理单位或资源化利用单位,应记录相关出库信息,转运过程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车辆要防雨、防渗漏、防遗撒,避免污染环境。
(四)开展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单位要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台账,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以农药包装废弃物为原料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
(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符合《名录》中豁免环节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鼓励和支持进入依据《办法》确定的资源化利用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对未能资源化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
三、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要加强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监督管理,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原则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由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要求,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回收处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督促农药生产者积极开展回收处理相关工作,其研发资金适当向改进农药包装方向倾斜,使用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处理的农药包装物。督促农药经营门店承担回收处理纽带作用,积极与生产者协商处理费用使用方式、途径等。
(二)鼓励多方参与。各县区发挥行业协会、科研单位、专业化服务机构、资源化利用单位、无害化处理企业等多方作用,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鼓励行业协会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指导,发挥组织协调能力,开展宣传培训,为生产者、经营者回收处理提供服务。支持科研单位广泛参与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可降解的包装物的研发,为回收处理提供科技支撑。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资源化利用单位、无害化处理企业积极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高效、持续运转。
(三)提高回收意识。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微信、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让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了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让农药使用者、回收人员和专业化服务机构等了解辖区内回收站点位置、回收途径、回收模式等情况,切实提高主动开展回收处理的意识。要结合农药安全使用大讲堂等培训活动,教育引导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清洗农药包装物,并及时交回回收站点。要加大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回收处理工作进展,宣传推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是农村污染治理、农业绿色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要建立市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回收站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目标导向,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推进源头治理。持续做好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化。大力推进合理用药、清洗药瓶等技术在农药减量增效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科学用药水平、提升农药利用率。推进统防统治,推广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包装农药产品,从源头上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同时,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风险以及易降解、新材料包装的农药产品,有效缓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压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配药服务站建设,推广统配统施,解决农户分散配药、农药包装数量大、范围广、回收难的问题。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区要积极争取省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项目,并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积极引导专业化服务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同时,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完善支持政策,协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执法力度,将其列入农业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回收台账的,严格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依托农药经营单位,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清洗审验机制,督促指导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进行三次清洗包装物,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并引导使用者及时收交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付费制度,以及回收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在国家未出台相关统计标准前,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按照农药使用量的10%进行测算统计。各县区要建立调度制度,明确工作联系人,请各县区于4月15日前,将工作联系人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6月、9月、11月25日前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调度表》(附件2)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1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 任光,电话:43103833,邮箱:bxnwzzyc@126.com;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王运涛,电话:43109009,邮箱:wytwytwyt_2000@163.com。
附件:1.本溪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布局表
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调度表
附件1
_____县(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布局表
序号 | 站点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站点类别 |
集中回收站/乡级回收点/村级回收点 | |||||
附件2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调度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月 日
县区 | 产生总量(吨) | 回收情况 | 处理情况 | 辖区内的农药经营门店数量(个) | 辖区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数量 | 集中存储站的数量(个) | 培训指导情况 | 备注 | |||||||||
回收总量(吨) | 其中 | 处理总量(吨) | 其中 | 回收点总数(个) | 其中 | 培训班次(次) | 培训人数(人) | ||||||||||
新产生(吨) | 田间存量(吨) | 大包装回收再利用数量(吨) | 焚烧数量(吨) | 填埋数量(吨) | 经营门店回收点数量(个) | 各行政村回收点数量(个) | 其他回收点数量(个) | ||||||||||
注:在国家未出台相关统计标准前,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按照农药使用量的10%进行测算统计,回收量按照实际回收重量统计。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