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3-00108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农发〔2023〕16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3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7-10 成文日期: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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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发〔2023〕16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3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10 15:33:13 【字体:

本农发〔202316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3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对2023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请示》(本县农字〔2023〕14号)收悉。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辽农办田发〔2022〕544号)要求和市级专家评审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原则上同意上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2023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清河城镇清河城村、城西村、东阳村、台后村、万利村、马家沟村、望城村,建设任务1.75万亩,总投资227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为2148.76万元,其他费用126.24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1)土壤改良工程:项目区增施商品有机肥1.75万亩(5250吨)。土壤改良工程总投资568.75万元。

(2)灌溉与排水工程:项目规划预制钢筋混凝土矩形槽衬砌渠道1条,合计186m;修建渠系建筑物49个,其中:盖板桥5个,圆管涵44个。灌溉与排水工程总投资125.52万元。

(3)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本项目规划修建固滨笼护岸6.325km,其中:台后村0.082km;望城村1.936km;城西村3.15km;东阳村0.187km;清河城村0.97km。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总投资558.31万元。

(4)田间道路工程:项目规划修建混凝土路25.547km,其中:台后村7.237km,望城村6.371km,城西村5.994km,东阳村4.545km,马家沟村1.4km。田间道路工程总投资896.18万元。

项目批复后,请你县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项目设计的完善工作。项目设计经省专家抽查评审后要按照省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做好被抽查项目的设计修改工作。

二是项目设计最终确定后,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结构等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报批程序。

三是抓紧开展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倒排工期的方法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确保于2023年12月末之前完成建设任务。

此复。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7日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