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3-0010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3〕15号关于印发《本溪市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7-10 | 成文日期: | 2023-07-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3〕15号关于印发《本溪市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农发〔2023〕15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继续推进“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1.5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溪市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行政决策和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和依据,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和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认真落实监测方案,共同完成2023年农产品检测任务。
二、全力支持配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监测方案要求,配合抽样单位做好农产品定量检测的抽样工作,并按时完成本地区的定性检测任务。
附件:本溪市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本溪市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为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强化农产品监管执法,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制定本溪市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前提条件,对于保供给和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市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监测地点
全市两县四区
三、监测方式
农产品监测方式采取定量检测和定性检测相结合。
(一)种植业产品
1.定量检测
由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第三方检测,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抽样工作。
(1)风险检测
全年任务量270批,其中:本溪县抽检85批、桓仁县抽检85批、平山区抽检20批、明山区抽检40批、溪湖区抽检20批、南芬区抽检20批。
(2)监督检测
全年任务量60批。其中:本溪县抽检15批、桓仁县抽检15批、平山区抽检6批、明山区抽检8批、溪湖区抽检8批、南芬区抽检8批。
2.定性检测
定性检测全年数量4000批,其中:本溪县1200批、桓仁县1200批、平山区100批、明山区800批、溪湖区350批、南芬区350批。各县区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安排抽检时间。
(二)畜禽产品
1.定量监测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抽样工作,第三方承检机构负责检验工作,检测项目参照省级执行,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抽样工作。
(1)风险监测
全年任务数量100批,分四个季度组织开展。计划本溪县抽检30批、桓仁县抽检30批、平山区抽检10批、明山区抽检10批、溪湖区抽检10批、南芬区抽检10批。
(2)监督抽查
全年任务数量69批,围绕重点时段组织开展。计划本溪县抽检20批、桓仁县抽检20批、平山区抽检10批、明山区抽检10批、溪湖区抽检5批、南芬区抽检4批。
2.定性监测
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瘦肉精”监测全年分上、下半年组织开展。
(1)养殖环节
全年任务数量320批,其中:本溪县80批、桓仁县80批、平山区40批、明山区40批、溪湖区40批、南芬区40批。
(2)屠宰环节
全年任务数量160批,其中:本溪县80批、桓仁县80批。
(三)水产品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监测任务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抽样工作,第三方承检机构负责检验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配合抽检。县级监测任务由所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1.定量检测
由本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抽检,检测样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任务为20批,重要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各检测样品5批。抽检区域:本溪县抽检5批、桓仁县抽检5批,南芬区抽检10批。
2.定性检测
定性检测全年为140批,其中:市本级抽检80批,桓仁县抽检30批、本溪县抽检30批。两县根据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安排抽检时间。
四、监测品种
(一)种植业产品
1.蔬菜:白菜类、甘蓝类、茄果类、豆类、瓜类、绿叶菜类等六类地产主要蔬菜。
食用菌: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黑木耳等。
2.水果:葡萄、苹果、梨、草莓等。
(二)畜禽产品
1.畜禽肉或肝、禽蛋、生鲜乳等。
2.猪、牛、羊尿液。
(三)水产品
虹鳟、金鳟、鲟鱼等冷水鱼,其他品种包括鲤鱼、鲫鱼、草鱼、鲢鳙鱼等。
五、结果报送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部门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在24小时内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报告。
(二)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月26前报送检测数据,并在7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报告(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含任务完成情况表和监测结果分析)。
农产品联系人:袁哲; 联系电话:024-43109118;电子邮箱:bxncpjg@163.com
畜产品联系人:姜丰慧;联系电话:024-43109117;电子邮箱:zhzf666666@163.com
水产品联系人:赵振全;联系电话:024-43109113;电子邮箱:zhzf666666@163.com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