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3-0009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3〕8号关于开展2023年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7-10 | 成文日期: | 2023-07-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3〕8号关于开展2023年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本农发〔2023〕8号
关于开展2023年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3﹞5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畜间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工作,努力降低布病对人畜的危害,市局决定开展2023年畜间布病防控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布病是我国重点防控的人兽共患病之一,随着牛羊产业发展,布病发病风险加大,不仅影响畜牧业生产,也严重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各地要继续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采取因地制宜、分区防控、人畜同步、区域联防、统筹推进的防治策略,巩固并扩大布病专项防控效果,逐步控制和净化畜间布病,降低人、畜布病感染数量。
二、采取“检、消、杀、管”的综合防治措施
根据《乳用动物健康标准》《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要求(第一版)》(疫控卫〔2022〕172号)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我市采取净化、消毒、扑杀、检疫监管等综合防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监测净化。全市所有牛羊不得进行布病免疫。对所有种畜、奶畜全年至少开展1次全群普检。对大于2岁的所有牛群和大于6月龄的所有羊群,每年至少抽样监测1次。以每个场群、自然村为单位按照估计流行率方式抽样(至少30头只,不足30头只全检)检测,并做到不落群。近三年检出阳性的场(村)、外引和外地放牧返回牛羊进行普检。检出阳性要开展普检净化,每间隔1个月连续实施跟踪监测,直至连续2次检测无阳性畜检出为止。对检出的阳性畜要及时进行强制扑杀。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要指派专人定期通报布病阳性检出和扑杀情况,确保阳性检出数据和强制扑杀数据准确、一致。
(二)加强人感染病例的追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通报人感染病例后,要及时对其密切接触的易感动物群体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全群普检净化,扑杀阳性畜,每间隔1个月连续实施跟踪监测,直至连续2次无阳性畜检出为止。当出现疑似布病临床症状、人感染布病等情况时,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派出2名具有兽医师及以上资格人员到现场,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诊断为布病的应出具临床诊断报告。市、县(区)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依据临床诊断报告,监督指导当地政府对病畜进行扑杀。
(三)强化消毒灭源。各地要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养殖场区、动物运动场、主干道、粪场、隔离舍、装卸台、磅秤及周转区周围环境等相关场所和人员的消毒防护工作,对感染布病牛羊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有效切断布病传播途径,具体消毒方法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要点(第一版)》等规定执行。
(四)严格报检和检疫监管。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防止畜间布病跨区域传播。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 号要求,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奶牛产地检疫要查验布病检测报告。生鲜乳收购站(点)必须凭奶牛布病检测报告收购生鲜乳。
(五)推进布病无疫小区、净化场建设。各地要指导牛羊等易感动物养殖场(户)落实强化布病检疫净化、外引检测和生物安全等防控措施,指导督促其配备完善生物安全硬件设施设备,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并有效落实,有效降低布病感染和传播风险。鼓励指导具备条件的种牛场(站)、规模奶牛场、种羊场、规模羊场等养殖场开展布病无疫小区、净化场建设,推动畜间布病控制和净化,不断提升我市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
三、开展以手套工程为载体的科普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科普展板、宣传资料、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对从事牛羊养殖、屠宰加工、交易等相关高危职业人群和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广泛开展科学饲养、科学接产、生物安全防护等布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在牛羊繁殖高峰季节,开展科技大集、专项讲座、咨询、展示等活动,为牛羊养殖场户发放乳胶手套、消毒药等,开展现场戴乳胶手套接产等布病防控技术指导,增强高危职业人群和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布病防控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宣传培训方案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畜间布病防控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布病防治工作专班,制定本辖区畜间布病防治方案,明确防治目标和工作进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到人。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布病防治工作支持政策,将畜间布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监测、扑杀和人员防护所需经费。要积极推进奶牛、肉牛、肉羊养殖业保险,提高保险投保率,通过保险理赔进一步增加牛羊布病扑杀补助,增加对养殖者的保障。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牛羊养殖场、屠宰场监管,加强牛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调运监管,严格落实阳性畜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牛羊等行为。
(四)加强联防联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同卫生健康部门合作,完善协作沟通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强化日常信息与防控技术等多方面交流合作,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于2023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前,向市局报送半年和全年布病工作进展情况,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进行调研指导,并定期通报各地布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2023年本溪市布病防控宣传培训方案
2.本溪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专班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2023年本溪市布病防控宣传培训方案
为做好我市从事养殖、屠宰等相关高危职业人群和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布病防控宣传培训工作,增强高危人群布病防控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从事养殖、屠宰等相关高危职业人群和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使从事养殖、屠宰等相关高危职业人群的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布病防治知识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达到人人懂布病、个个会防护的效果。
二、培训对象
市、县、乡镇(街道)、村各级从事布病等人兽共患病相关防控工作的动物防疫人员及牛羊养殖、屠宰、加工等相关高危职业人员。
三、宣传培训内容
布病个人防护知识、牛羊等布病易感动物调运检疫要求、免技术、检疫净化政策和技术、布病检测技术、案例介绍等。
三、宣传培训内容
布病个人防护知识、牛羊调运检疫要求、检疫净化政策、检测技术、案例介绍等。
四、宣传培训形式
(一)市本级培训形式
1.线上线下培训宣传。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采取视频培训、科普知识宣传、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宣传,培训活动覆盖所有县(区)。
2.开展手套工程。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个县区选取1-2个乡镇(街道),以手套工程为载体,组织专家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乡”等面对面形式,对社会群众进行布病防控知识宣传、现场咨询服务、发放乳胶手套和宣传材料等,推广戴手套接产等防护措施,现场进行防护穿戴操作演示。
3.入户 “一对一”培训宣传。各级动物防疫人员结合防疫、监测采样、流调工作,入户、入场向养殖场户、牛羊屠宰场讲解宣传布病防控知识、发放乳胶手套和宣传材料等。
4.发放宣传材料和物资。及时向各地发放布病防控知识手册、宣传挂图、明白纸、乳胶手套、消毒药等宣传材料和防护物资。
(二)县(区)、乡镇(街道)培训形式
县(区)参照市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覆盖全县(区),线下覆盖每个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主要采取集中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采取“一对一”方式对养殖户进行宣传培训和发放宣传资料。
五、时间安排
3月30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将本县(区)布病宣传培训工作方案报市局动物防疫科。各地布病宣传培训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前结束。
附件2
本溪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牵头负责人:王丽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聂艳波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宋国利 动物卫生监管与防疫科科长
秘 勇 畜牧渔业管理科科长
王志强 市动物疫控中心负责人
周绍库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郭 达 市农业执法队三科负责人
肖志鹏 市农业农村局副科长
关凌凌 市动物疫控中心兽医师
王 涵 市动物疫控中心兽医师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