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3-0009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3〕3号关于印发《2023年本溪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7-10 | 成文日期: | 2023-07-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3〕3号关于印发《2023年本溪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农发〔2023〕3号
关于印发《2023年本溪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化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进一步落实畜禽生产经营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1〕216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6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2〕581号)等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3年本溪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0日
2023年本溪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落实畜禽生产经营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1〕216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进一步强化畜禽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支持市场机制在强免疫苗经销、采购、免疫服务等环节决定性作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服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探索建立科学的强制免疫调整机制,推动动物疫病由稳定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2023年1月1日开始,全市对符合《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辽动卫发〔2007〕119号)规模标准且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场,并在辽宁省动物卫生信息追溯平台备案,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不再供应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规模养殖场户或为其提供免疫服务的第三方服务组织可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评价情况,自行选择购买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强免疫苗实施免疫。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其他养殖场(户),2023年继续免费提供强制免疫疫苗。
(二)放开强免疫苗经营渠道。允许强免疫苗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兽药经营企业面向市内养殖场户销售强免疫苗。兽药经营企业可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规定凭强免疫苗生产企业的授权书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我市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组织可直接向强免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疫苗。强化监督检查和分级管理,加强对强免疫苗销售的监管,加快构建充分竞争和有市场活力的强免疫苗产销体系。
(三)推进社会化服务。各县(区)要鼓励畜禽养殖协会、合作社、龙头企业、诊疗机构以及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成立畜禽免疫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养殖场提供免疫技术服务,帮助做好畜禽强制免疫工作。
(四)明确补助流程。各县(区)要根据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条件及程序(详见附件),细化工作流程,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补助。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经费保障,夯实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先打后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养殖者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要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免疫档案,开展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所购疫苗必须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强免疫苗。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监测、监督、检查等工作。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先打后补”财政资金。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以及在疫苗备案、申请、核实、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先打后补”经费申请资格。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通过专题培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宣传、推广,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应知尽知。各县(区)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先打后补”,及时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补贴金额等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直连直报信息平台、检疫出证平台以及免疫信息共享,定期抽查核实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强免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逻辑关联性以及强制免疫效果,要监督指导其做好免疫、消毒、申报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官方兽医要规范产地检疫,严查免疫档案,未按规定开展免疫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五)开展监测评估。补助期内至少提供1次由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或计量认证(CMA)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检测机构、当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可的企业自建实验室任一机构,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强免效果评价方案和智能化监测设备技术要求的通知》(农牧便函〔2021〕66号)要求,出具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报告中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对检测不合格的养殖场户要责令及时补免,市级结合春秋防集中监测对各地免疫效果进行核查。
附件: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条件及程序
附件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条件及程序
一、 补助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养殖规模标准
根据《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辽动卫发〔2007〕119号)规定,省规模场户的标准为: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牛存栏量50头以上;鸡存栏量1万只以上;鸭鹅存栏1000只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以上包含本数。
三、补贴参考标准
(一)疫苗计价。强制免疫疫苗补贴单价依据当年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计算。
(二)疫苗剂量。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强制免疫计划及疫苗说明书的免疫次数及剂量要求,测算畜禽1年内疫苗的使用量。
(1)高致病性禽流感。白羽肉鸡0.3ml/羽, 种鸡、蛋鸡1.8ml/羽,肉鸭0.5ml/羽,种鸭、蛋鸭3.5ml/羽,鹅3.5ml/羽。依据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补助。
(2)猪口蹄疫。育肥猪3ml/头,种猪5ml/头,依据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补助。
(3)牛羊口蹄疫。肉牛4ml/头、奶牛6ml/头、羊2ml/头。依据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补助。
(4)小反刍兽疫。羊1头份/只。依据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3.畜禽数量。商品畜禽按出栏量计算,出栏量为该场上一年度检疫出证系统产地检疫数量;蛋禽、种畜禽、奶牛按存栏量计算,存栏量为上一年度12月份该场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存栏数量结合现场核查存栏数量。
4.补助金额。补助金额=疫苗单价×疫苗剂量×畜禽数量
四、申报程序
根据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的原则,实行规模养殖场户先免疫后补贴。
(一)自愿申报。3月1日前,养殖场户通过辽宁动物卫生信息追溯平台强免疫苗直补信息管理模块提交如下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执照》以及其他能有效证明该养殖场户的材料;
2.自购自免承诺书;
3.基本信息表。
(二)核实登记。接到申请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及时告知养殖场户,同时督促其自主开展强制免疫工作。
(三)申请补助。2024年2月28日前,养殖场户通过辽宁动物卫生信息追溯平台强免疫苗直补信息管理模块提交202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补助申请。有关材料如下:
1.补助申请表;
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
3.由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或计量认证(CMA)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检测机构、当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可的企业自建实验室任一机构,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强免效果评价方案和智能化监测设备技术要求的通知》(农牧便函〔2021〕66号)要求,出具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
(四)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并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申请。
附件:1.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承诺书(样式)
2.养殖场户自购自免知情同意书(样式)
3.养殖场基本信息表(样式)
4.先打后补经费申请表(样式)
5.本溪市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汇总表
附件1
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本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现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饲养场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积极落实免疫、消毒、监测、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
2.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采购国家批准的合法疫苗,按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要求,使用规定的疫苗,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保证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3.严格配备兽医技术人员和相应疫苗运输储存条件,建立健全购入、运输、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并按规定保存2年以上。所购强免疫苗仅限本场畜禽免疫预防使用,严禁倒买倒卖。
4.加强免疫效果评估。利用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可的自建实验室,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从事社会化服务的兽医实验室或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开展强制免疫抗体监测评估,免疫抗体水平未达到国家标准要及时补免。
5.认真做好免疫、饲养、消毒、监测、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存档备查。
6.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采样、流调等工作。
7.如实备案本场畜禽养殖情况,申报材料如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等问题,自愿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并自愿放弃申请补贴资格。
8.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承诺,造成本场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本场(人)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承诺人(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养殖场户自购自免知情同意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是 养殖场(户)负责人,养殖区地址: ,目前在养 (猪、牛、羊、种禽、肉禽等) 头(只)。现已完全知晓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及要求,今年会自行购买强制免疫疫苗,按规定开展免疫,履行好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本人决定申请(或不申请)本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
知情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养殖场基本信息表
场名 | 地址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畜禽种类 | 存栏数量 (万只) | 预计年出栏量(万只) | 预计年饲养量(万只) |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附件4
先打后补经费申请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养殖场信息 | 养殖场名称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畜禽养殖代码 | |||||
账 号 | 开户行 | ||||||
饲养情况 (万头、只) | 畜禽种类 | 存 栏 | 出 栏 | ||||
免疫情况 (万头、只) | 应免数量 | 免疫数量 | |||||
强免疫苗 自购情况 | 疫苗种类 | 生产企业 | 生产批号 | 采购数量 | 采购日期 | 使用数量 | |
申请补贴疫苗数量 | 补贴数量 (万毫升、头份、羽份) | ||||||
附件5
本溪市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县(区) | 养殖场户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畜禽种类 | 存栏数(头/只) | 出栏检疫数(头/只) | 强免疫苗种类 | 免疫疫苗数量(毫升/头份) | 每头(只)补助标准 (元) | 补助金额(元) | 中央财政补助(元) | 省财政补助(元) | 市县财政补助(元) |
“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总计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