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3-00010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农发〔2022〕55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本溪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1-11 成文日期: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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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发〔2022〕55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本溪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1 18:10:52 【字体:

本农发202255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本溪市畜间

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

(2022-2026)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的通知》(辽农畜〔2022〕165号),进一步强化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市局制定了《本溪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5日


本溪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

(2022-2026)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病,布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发展,是当前国家、省和我市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畜间布病防控,降低布病传播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从源头阻断传播途径,切实做好畜间布病防控工作,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重点抓好种牛、种羊、奶牛、奶山羊和肉羊的布病防控,统筹抓好肉牛、猪、鹿、骆驼和犬等其他易感动物的布病防控,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二)综合施策。以县(区)为基本单位连片推进布病防控。我市为非免疫区,以持续开展监测剔除为主,采取净化、消毒、扑杀、检疫监管等综合性防治措施,稳步推进布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

(三)强化支撑。不断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防控能力,夯实基层基础。统筹利用疫控机构、科研教学单位、龙头企业等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布病防控技术支撑水平。

(四)健全机制。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农业农村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净化评估动态管理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同时夯实基础,不断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6年,全市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有效降低,牛羊群体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4%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7%以下。

净化指标:到2026年,各县(区)5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30%以上的规模奶牛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宣传培训指标:从事养殖、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加工等相关重点人群的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布病防治知识普及覆盖面达95%以上。

能力建设指标:100%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开展布病血清学确诊检测能力。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年度采样监测覆盖100%的县(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年度采样监测覆盖辖区内所有规模牛羊场和散养户。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排查监测。建立日常排查制度,对牛羊养殖、屠宰、交易、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新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牛羊早产、流产等畜群,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排除疫情隐患。组织疫控机构开展基线调查,了解掌握辖区内牛羊养殖方式、数量和不同牛羊的场群阳性率、个体阳性率等基本情况,根据基线调查结果,进一步细化完善牛羊布病监测方案,加大畜间布病的监测力度,及早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

(二)强化消毒灭源。督促指导牛羊养殖场、屠宰场、隔离场等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流隔离和消毒措施,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对被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各地要定期集中组织开展牛羊养殖、屠宰、经营、隔离、运输、无害化处理等关键场所和环境“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有效切断布病传播途径。

(三)全力推进净化和无疫区建设。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为重点,全面开展布病净化示范区、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创建。优先支持国家级牛羊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省级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等开展布病净化。结合地域特征、养殖情况、疫病特点及流行状况,鼓励生物安全水平高、工作基础实的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净化和无疫区建设。

(四)严格检疫监督。强化检疫监管,规范检疫出证,监督养殖主体和贩运人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隔离观察等制度。建立监测检疫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监测排查等情况与检疫申报有效衔接。强化全链条信息采集,构建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信息化监督管理模式,实现检疫监督全链条信息闭环管理。积极推进牛羊集中定点屠宰,强化检疫检验,建立牛羊及其产品进出台账,记录来源和流向,确保可追溯。

(五)强化调运监管。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人员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作用,加强引入我市牛羊调运监管,防止畜间布病传入传播。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成文日期:2018年03月23日)要求,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和种用、乳用牛羊(不含淘汰的)外,用于饲养的牛羊不得从高风险区(免疫区)调运到低风险区(非免疫区);用于屠宰的牛羊可跨风险区从养殖场(户)“点对点”调运到屠宰场,调运途中不得卸载。切实理顺行政监管、检疫和农业综合执法关系,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规范疫情处置。严格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置疫情,对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监测,对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严格进行消毒,对扑杀动物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阳性场群,应及时剔除阳性动物、每月开展一次全群监测,直至连续两次无阳性畜检出。

(七)加强宣传培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市、县、乡、村逐级开展培训,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网络多媒体、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全面普及布病防控知识,使广大民众、养殖户、相关从业人员对布病有全面、系统的了解和认识,引导转变科学生产方式,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感染风险。面向各级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和兽医实验室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操作规范、防护到位。

(八)及时评估效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布病防控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防控措施;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开展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内布病疫情发生规律、流行趋势和风险因素,对调运情况、流行动态和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预警,为防控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对布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地区,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对在布病防控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指导。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畜间布病防控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市农业农村局将结合春秋防进行检查,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情况。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布病防控工作支持政策,将畜间布病监测、流调、消毒灭源、宣传培训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积极推进奶牛、肉牛、肉羊养殖业保险,提高保险投保率,将保险理赔作为布病强制扑杀补助的有效补充。

(三)强化技术支持。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布病疫情监测和防控效果评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建布病防控技术专家团队,建立防控专家咨询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风险研判;组建布病防控应急专业队伍,加强技术人员培养,提高防治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强化联防联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与卫生健康、林草、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和疫情联合调查、处置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疫情会商、信息沟通、措施联动,构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布病防控工作。

(五)强化进展反馈。各地要于2023年-2027年的每年1月10日前,将本地上年度畜间布病宣传培训、检疫净化、人感染病例增减等情况报至市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志强,13604149080),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汇总全市布病防控工作情况后报市局防疫科并省疫控中心。

 

(主动公开)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