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3-0000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2〕54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1-11 | 成文日期: | 2023-01-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2〕54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农发〔2022〕54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
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农办、民政局、妇联、乡村振兴局:
现将《本溪市开展高价彩礼 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
中共本溪市委宣传部 本溪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本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 本溪市民政局小组办公室
本溪市妇女联合会 本溪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10日
本溪市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
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辽宁省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辽农社〔2022〕187号)要求,持续加强乡风文明和乡村治理,我市决定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中央农办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创新治理方式、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应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机制,约束和引导相结合,把握力度节奏,确保农村社会平稳有序。
坚持依法依规。先立规矩再进行治理,出台政策措施和发布标准规范,内容、程序都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把治理陋习与转变观念结合起来,通过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多种方式,让农民群众既改变行为,又提升认识,以清风正气有效抵制歪风邪气。
坚持疏堵结合。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也要进行负面曝光,严格执行相关惩戒措施,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管理,避免“破窗效应”。
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不搞“一刀切”、“齐步走”,不提不切合实际的治理目标和要求,不给基层和农民群众增加负担,尊重民族和区域风俗习惯,从农民群众愿接受、易实施、能见效的问题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常抓不懈,取得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
三、治理目标
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赌博歪风等陈规陋习在部分地区持续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民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的人情、宴席、彩礼等支出负担明显减轻,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在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县、乡、村推进移风易俗的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觉践行移风易俗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得到更好弘扬传承,树立新风正气,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文明风尚更加浓厚,乡村焕发文明新气象,农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加强。
四、治理重点
(一)高价彩礼:宣扬低俗婚恋观,索要、炫耀高价彩礼,媒婆、婚介等怂恿抬高彩礼金额,彩礼金额普遍过高等问题。
(二)人情攀比:人情礼金名目繁多、数额过高,甚至为了敛财举办“无事酒”,农民群众“人情债”负担沉重等问题。
(三)厚葬薄养:不履行孝道义务,丧事时间过长、丧礼中宣扬封建迷信思想和开展低俗活动,配阴婚、“活人墓”、豪华墓等问题。
(四)铺张浪费:子女升学、参军入伍、寿宴等人情往来过多,礼金数量过高,婚丧喜庆举办宴席时间过长、规模过大,盲目攀比追求档次,造成严重浪费等问题。
(五)赌博歪风:农村赌博之风盛行,北方地区农闲时间长,过年等节假日外出打工群体返乡,部分农民沉迷于打牌、打麻将等农村赌博问题。
可结合当地农村实际,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自2022年9月启动,2023年12月结束。
(一)进村入户了解情况,确定治理重点。以县(区)为单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对高价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赌博歪风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摸排调研,剖析问题成因,明确治理的问题和重点乡(镇)、村。将相关工作列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文明实践活动内容。(2022年9月开展,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精神文明办、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二)以县(区)为单位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县(区)在深入开展移风易俗调研摸底基础上,制定推进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和责任分工,提出切合实际、标本兼治的工作措施,建立专项治理推进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三)细化村规民约,出台约束性措施。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完善村规民约,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移风易俗内容,开展城乡共创推动全域文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深化移风易俗知识普及,增强农民文明意识,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持续推进)。按照《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村坚持“五个结合”(即基本规则与突出特色相结合、教育引导与规范制约相结合、制定公约与构建良俗相结合、集中推进与常抓不懈相结合、全面铺开与典型引领相结合),修订村规民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精神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四)建立完善移风易俗落实机制。县(区)、乡(镇)要加强移风易俗日常监督,指导村级组织认真落实移风易俗相关措施,督促婚庆、殡葬等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及时纠正不正之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指导各地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农村安葬设施服务网络。推行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节约土地资源,促进生态文明。推广家庭追思、网上祭奠、植树纪念等方式缅怀逝者、追忆美德。弘扬移风易俗,倡导丧事简办、文明礼葬,树立殡葬新风尚。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制定印发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国家和省两级婚俗改革试点县(区),围绕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持续传承良好家风家教等四项任务,积极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移风易俗,形成良好婚俗风尚。推动各地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健全村民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群众组织,持续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活动。将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不达标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或取消评优资格。(持续推进,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五)创新农村移风易俗的方法路径。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建立健全文明家庭长效管理办法,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大力推广文明积分、道德超市、红黑榜等做法,对农民群众的文明行为给予相应的精神、物质奖励。通过县(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镇)进村入户、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保村联户、建立工作联系点灯方式,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指导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乡村振兴示范县等主动作为,创新推进专项治理的模式路径,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革除陈规陋习。(持续推进,市农业农村局、市精神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妇联、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六)统筹开展常态化宣传和集中宣传。指导各地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村广播、村宣传栏等农民群众身边的各类阵地加强正面宣传,积极选树、宣传农民群众身边的移风易俗先进典型。聚焦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组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培训、巡演等活动。在乡村公共空间广泛使用宣传标语、横幅、宣传画等,推动移风易俗观念深入人心(持续推进)。集中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活动,组织各地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央、省委省政府移风易俗精神和政策(2022年9月、2023年9月集中开展)。选树宣传农民群众身边的移风易俗先进典型,各地积极参加“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小戏小品大赛,用传统曲艺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移风易俗政策和举措,营造移风易俗良好社会氛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七)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健全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的规定,严格落实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备制度,农村党员一般向村党组织报备,乡村干部一般向乡镇党委报备(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把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纳入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考核考察干部内容,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超标准、超规模的婚丧宴席和人情往来,为农民群众作示范、当表率。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对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农村党员、干部进行相应处理,对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问题突出的村列入基层治理重点村加强管理、推动整改(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期间,将党员践行移风易俗情况纳入农村基层党组织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列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按照各地组织工作要求实施)。(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推进脱贫地区移风易俗。将移风易俗情况纳入工作调研、防止返贫日常监测和年度防返贫集中排查内容。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进村入户等方式,调研了解脱贫地区移风易俗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纠正问题。通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网格员等进村入户开展日常监测,结合年度防返贫集中排查,掌握脱贫地区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户等低收入群体存在的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情况。梳理调研监测发现的问题现象,建立工作台账,逐个分析原因,措施到户、包保到人,确保底数清晰、措施精准、成效明显。落实移风易俗相关措施,切实减轻人情、宴席、彩礼等支出负担,消除因婚、因丧等返贫隐患。通过强化产业就业等措施扶持带动,巩固脱贫成果,大力宣传推介农村移风易俗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展现脱贫地区广大农民群众勤劳致富、昂扬向上、感恩奋进的精神风貌。(持续推进,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九)总结评估专项治理成效。以县(区)为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将治理成效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内容,总结经验成效,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牵头推动工作,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农办、民政、妇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专项治理相关措施列入工作重点,做好部署、调研等工作,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各部门要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加强联系、协同发力、共同推进,强化督促指导责任,立足各自职能扎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党政一把手主体责任,聚焦关键环节,制定治理方案,完善治理举措,夯实工作保障。县(区)、乡(镇)、村是推进移风易俗的主体,县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部署,要把移风易俗摆上重要位置,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导向,统筹调动各方力量,常抓不懈推动农村风气持续好转。乡(镇)、村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深入组织发动和宣传教育群众,扎实做好落实工作。村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好“前哨”职责。
(三)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治理过程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治理结果得到农民群众充分认可。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加强养老、婚姻、殡葬等领域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惠民服务,切实解决好移风易俗重点领域农民群众的民生难题。充分发挥妇联等团体组织作用。组织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孝老爱亲、婚丧嫁娶等领域的移风易俗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和爱心公益活动,在实践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农闲季节、节假日和农村集市等,聚焦农村移风易俗开展农民参与的各类文明创建和主题实践活动,整合文化惠民活动资源,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发挥文化浸润作用,倡导文明乡风。加快典型经验的推广,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持续保持舆论热度,凝聚全社会对抵制陈规陋习的价值认同。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移风易俗治理经验,促进各地学习借鉴。
2022年12月底和2023年12月底,各县(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形成专项治理年度总结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将形成工作报告报省有关部门。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