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3-0000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2〕53号关于印发《本溪市2022年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1-11 | 成文日期: | 2023-01-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2〕53号关于印发《本溪市2022年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本农发〔2022〕53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2022年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省财政农产品深加工补助资金使用效能,在继续执行《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农产〔2021〕260号)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投资和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纾难解困,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产〔2022〕182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本溪市2022年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请各县(区)按照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管工作。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0日
本溪市2022年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先进加工设备投资补助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围绕粮油、畜禽、水产、果蔬、饲料等五大产业链以及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对2022年1月1日后,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在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先进加工设备的,按照设备投资总额度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最高不高于500万元(含);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级以上财政扶持资金政策。
新增先进加工设备包括: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数字智能化等相关设备,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和质检中心所需研发和检测设备,支持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推进企业创新发展,提升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企业建设保鲜冷(冻)藏库所需设备和符合环保生产要求的环保设备,提升企业市场竞争、风险防控和绿色低碳发展能力。不包括造纸、纺织、粮食酿酒、林产化工、海洋生物制药以及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具体以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版)为准。
(二)项目申报。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会同县(区)级财政部门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评定。
申报条件需符合《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1、2款规定。具体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
2.截至申报时项目已完成投资的汇总表及明细表(附件2和附件3)。
3.申报年度省农产品深加工专项资金项目表(附件4)
4.证明设备投资完成情况的设备采购合同、采购设备发票、实物照片(标注经纬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能评、安评、联农带农机制情况等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7.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能力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证明、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8.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三)资金拨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事后补助管理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提供所安装机器设备的明细、购置合同、发票等复印件及实物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设备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不少于7天),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级财政部门依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履行审批程序后拨付资金。
(四)组织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初审、绩效和考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评审、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指标下达、拨付和监管工作。各县区要于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新增生产加工设备投资补助工作,并将本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下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
(一)奖励范围。对2022年度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新认定或递补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省财政奖励资金50万元;对新认定或递补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省财政奖励资金100万元。
(三)奖励程序。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由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根据《辽宁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辽农加领办发〔2020〕2号)规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以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发文公布名单为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按照农业农村部等八部委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认定或递补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按照农业农村部等八部委发文公布的名单为准。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为已下达各市的省财政农产品深加工补助资金,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级财政部门依据农业农村部门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履行审批程序后拨付资金。
三、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按照《2022年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延续新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补助的基础上,对全省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大、项目投资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快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通过省级评审立项方式择优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2000万元,用于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已获得省级以上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十四五”规划期内,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不重复享受该政策。
(二)项目申报。申报条件、程序、评审立项、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等参照《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新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资金补助办法执行。每年根据年度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资金规模和各地区预算执行情况,通过省级评审立项方式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给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纳入扶持范围。
附件:1.辽宁省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先进加工设备补助资金
项目申请报告(模板)
2.项目已完成设备投资汇总表
3.项目已完成设备投资明细表
4.申报2022年辽宁省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先进加工设备补助资金项目表
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
辽宁省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先进加工
设备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模板)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 章 )
申 报 日 期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编制
一、企业和项目基本信息
(一)企业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时间 | |||||||||||
企业地址 | ||||||||||||
企业性质 | □国有 □民营 □三资 □其他 □国家 □省 □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 职工人数(人) | ||||||||||
技术研发人员(人) | ||||||||||||
项目 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
职务 | 手机 | |||||||||||
传真 | ||||||||||||
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 ||||||||||||
总资产(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研发投入比(%) | |||||||||||
利润(万元) | 税金(万元) | |||||||||||
企业简介 | 1.基本情况(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等方面基本情况,300字以内)
2.技术能力(研发和技术创新、行业应用时间等方面基本情况,300字以内)
3.联农带农能力(带动种养基地、合作组织、农户以及促进农民增收等情况,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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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起止年月 | 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 | 其中:先进加工设备计划投资(万元) | ||||||||||
项目进度 | □在 建 □已建成 | 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投资(万元) | 其中,先进设备完成投资(万元) | |||||||||
项目类型 | □自动化生产线 □智能化分装线 □研发和检测设备 □保鲜冷(冻)藏及环保设备 □其他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技术方案、设备购置、产品开发等基本情况,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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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项目进展情况 | (项目投资、设备购置、产品开发等进展情况,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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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二、项目单位及优势分析
1.单位情况介绍、发展历程及人员团队情况
2.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单位的技术、人才、机制、设施设备优势等分析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案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3.项目的需求分析及建设背景
四、项目建设方案
1.项目建设目标
2.项目总体架构
3.项目各功能系统
4.项目硬件、软件设备选型等情况
五、项目实施进度和组织安排
1.项目建设周期
2.实施进度计划(按季度明确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具体目标)
3.项目责任人和组织保障
4.项目招标方案(如不涉及招标可省略)
六、项目总投资及明细和资金来源
要求:列出投资情况表(包括项目建设投资情况表),详细说明所有的投资构成,并与建设内容、建设方案保持对应。
投资估算应当逐一分解和细化,投资明细须详细说明其构成。
项目总投资中设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价 (万元)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基本参数 要求 | 备注 | |
1 | |||||||
2 | |||||||
3 | |||||||
合计(万元): |
七、经济和社会效益
1.项目经济效益
定量和定性分析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
2.项目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后可公开、共享、交换的信息及其效益,在业务、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及联农带农效益。
八、相关附件
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企业能力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证明、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GB_2312,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GB_2312。)
备注:本模版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仅供参考。
附件2
项目已完成设备投资汇总表 | |||||
申报单位(公章): | 单位:元 | ||||
项目名称 | 类别 | 合同金额 | 发票金额 | 付款金额 | 备注 |
自动化生产线设备类 | |||||
智能化分装线及数字智能化相关设备类 | |||||
研发和检测设备类 | |||||
保鲜冷(冻)藏库设备类 | |||||
环保设备类 | |||||
其他类 | |||||
小计 |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
附件3
项目已完成设备投资明细表 | |||||||||||||||
申报单位(公章): | 单位:元 | ||||||||||||||
序号 | 付款时间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单位 | 用途 | 合同号 | 合同价款 | 发票金额 | 发票号 | 记账凭证号 | 付款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自动化生产线设备类小计 | |||||||||||||||
1 | |||||||||||||||
2 | |||||||||||||||
3 | |||||||||||||||
智能化分装线及数字智能化设备类小计 | |||||||||||||||
1 | |||||||||||||||
2 | |||||||||||||||
3 | |||||||||||||||
研发和检测设备类小计 | |||||||||||||||
1 | |||||||||||||||
2 | |||||||||||||||
3 | |||||||||||||||
保鲜冷(冻)藏库设备类小计 | |||||||||||||||
1 | |||||||||||||||
2 | |||||||||||||||
3 | |||||||||||||||
环保设备类小计 | |||||||||||||||
1 | |||||||||||||||
2 | |||||||||||||||
3 | |||||||||||||||
其他类设备小计 | |||||||||||||||
1 | |||||||||||||||
2 | |||||||||||||||
3 | |||||||||||||||
项目设备投资合计 |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 ||||||||||||||
注:此表和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
附件4
申报2022年辽宁省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先进加工设备补助资金项目表 | |||||||||||||||
申报单位(章):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计划开工时间/完工时间 | 总项目建设投资 | 其中:先进加工设备投资 | 申请补助总金额 | 开户行名 | 开户行账号 | 开户行全称 | 是否获得其他省本级财政资金支持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座机+手机) | 备注 |
XX年XX月-XX年XX月 | 请填写整数 | 请填写整数 | 请填写整数 | ||||||||||||
附件5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单位项目申报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真实、完整、有效的,本单位承诺对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项目申报后,我单位不会以任何形式干预后续进行的项目评审等工作。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章:
公 章:
年 月 日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