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3-0000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农发〔2022〕50号关于印发2022年本溪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1-11 成文日期: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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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发〔2022〕50号关于印发2022年本溪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1 18:03:17 【字体:

本农发202250

 

 

关于印发2022年本溪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社发〔2022〕409号)要求,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溪市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2日

 

 

 

 

 

 

 

 

 

 

 

2022年本溪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农用为主、多措并举,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发展为方向,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释放生态红利,带动农民增收,助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度,通过深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显著提升,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强化与东北黑土地保护和保护性耕作项目统筹推进,推广秸秆还田,以实施玉米秸秆翻压还田、覆盖还田、秸秆粉碎打浆等直接还田方式,制定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技术标准,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示范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因地制宜推广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等技术,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秸秆还田要使用GPS定位,做好矢量数据留存和报送工作。

(二)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以牛羊规模化饲养场(小区)为重点,大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积极发展青(黄)贮玉米、苜蓿等种植,加快秸秆青(黄)贮、氨化、微贮、颗粒饲料、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在种养循环中的纽带作用,壮大秸秆养畜产业。支持秸秆产业化模式,重点支持以饲料化利用为主导方向,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产业发展模式。

(三)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农村环境治理,积极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热解气化和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加大秸秆打捆直燃技术应用,鼓励县乡(镇)机关、乡村社区、园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模式。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实现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产业发展模式。

(四)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支持秸秆基料化利用后的食用菌菌糠加工生产畜禽饲料和有机肥,促进农业资源化利用和循环农业发展。

(五)支持秸秆原料化利用。依托市场需求、成熟技术,引领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非木浆纸、新型建材、人造板材、包装材料、复合型材料、乙醇、制炭、淀粉、黄腐酸等产品。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创意工艺品等加工业,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延伸农业产业链。

(六)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引进秸秆规模加工企业进行兴建,或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农村经纪人选择交通条件便利,秸秆产量较大的乡镇,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秸秆储存规范化场所,配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装备,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促进秸秆后续利用。按照合理运输半径,建设县有龙头企业、乡镇有规范收储组织、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网点的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

(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秸秆资源产生和利用情况调查,以县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技术指导,进一步规范调查方法和操作流程,抓好质量控制,摸清资源底数,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直接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有效,建立各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推进秸秆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各县于2023年3月中旬前完成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审核上报工作,摸清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和规划、进行相关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依据。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本溪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分工:农机(农垦)管理科负责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种植业管理科负责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畜牧(渔业)管理科负责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绿色农业发展部负责推进秸秆能源化及原料化利用;农业机械化发展部负责秸秆利用技术推广和技术项目落实,秸秆资源台账数据统计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教育科,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二)编制县级方案。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建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建立由县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乡政府及当地相关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各县区乡镇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和实施主体,要压紧压实秸秆利用、离田、还田工作,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要统筹规划,及时制定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实施方案请于9月23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流动宣传车、网络、政策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及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技术等信息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认识,形成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信息调度。各县区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月(每月2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报送秸秆综合利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采取县区自查,市抽查的方式,督查秸秆综合利用情况。

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3103829

邮箱:bxnwkjc@126.com

 

 

(主动公开)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