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3-0000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2〕48号关于印发本溪市2022年“粮改饲”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1-11 | 成文日期: | 2023-01-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2〕48号关于印发本溪市2022年“粮改饲”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发〔2022〕48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2022年“粮改饲”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县、桓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粮改饲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2〕3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2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5日
本溪市2022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粮改饲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2〕326号),2022年我市实施“粮改饲”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本溪市基本情况
本溪市总面积8411.3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05万亩。全市常住人口132.6万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336元。2021年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9.91亿元,其中:种植业产值34.56亿元、畜牧业产值27.39亿元,农作物播种面积6.5万公顷,粮食总产量33.37万吨;牛存栏7.32万头、出栏6.06万头;羊存栏20.76万只、出栏16.81万只;鹿存栏0.16万只、鹿出栏0.03万只;牛肉产量0.93万吨,牛奶产量0.22万吨,羊肉产量0.25万吨,鹿茸产量4.49吨。全市牛规模养殖场9家、羊规模养殖场13家、鹿规模养殖场3家。
二、项目建设内容
此项目是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自愿申报到各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全市共有2家肉牛规模养殖场、1家绒山羊规模养殖场、1家鹿规模养殖场申报此项目,项目计划种植全株玉米1150亩,用于青贮的青贮窖4个、体积1656立方米,用于青贮的青贮包12021个、体积2094立方米,青贮全株玉米3000吨。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项目补助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料加工企业(合作社)等收贮主体。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标准为:肉牛存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其他草食家畜存栏数量由各县区实施方案确定)。每个收贮主体全株玉米青贮等优质饲草贮量应达300立方米(每立方米折合0.8吨)以上。干草与全株玉米青贮及优质饲草的质量系数比为3:1,以实际收贮量乘以质量系数认定最终收贮量。
已获得国家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资金支持饲草饲料加工利用的,在其项目期内不再予以扶持。不含玉米籽粒的秸秆制作的青贮饲料、微贮饲料、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以及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饲草青贮、干草和裹包青贮等)均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补助对象根据县、市两级验收后的公示结果最终确定。
四、实施步骤及进度
(一)实施步骤
1.自主申报
各县农业农村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项目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养殖家畜种类及存栏、出栏数量、收贮方式、青贮设施数量及规格、计划收贮量等内容,并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青贮设施平面图等(申请表详见附件3)。养殖场(合作社)或专业化青贮加工企业与种植户合同收购的,须提供相关合同。各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后纳入实施范围。
2.制定方案
各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3.项目实施
承担项目的单位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对相关申报材料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下达项目计划任务,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项目实施,统计相关数据,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各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把青贮饲料质量关,保质保量完成计划收贮任务。
4.项目验收、公示、绩效考评
项目县收贮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项目实行县级初验、市级复验,采取部门联合验收方式。县农业农村局于10月20日前完成初步验收;市农业农村局于11月10日前完成项目复验,并及时向县反馈公示对象;11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对市级反馈的公示对象进行公示,以县为单位统一格式(包括补助对象名称、法人身份信息、项目地址、联系方式、补助内容、举报电话等),在项目所在村村务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留存公示情况图片档案资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补助对象。各项目县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进度
2022年1-3月,制定当年生产计划。
2022年4-5月,备耕。
2022年4月末-5月初,青贮玉米播种。
2022年9月中旬,收割、制作青贮玉米。
2022年9月下旬-10月10日,整理青贮玉米种植、收贮台账等资料。
2022年10月10日,收贮、统计完毕。
2022年10月20日-11月10日,进行项目验收。
五、计划目标及效益分析
(一)计划目标
省厅下达我市2022年粮改饲计划任务种植任务面积0.1万亩、预计青贮饲料收贮量0.3万吨。经各县申报,全市粮改饲实际种植面积0.115万亩,其中:本溪县0.06万亩、桓仁县0.055万亩;预计青贮饲料收贮量0.3万吨,其中:本溪县0.157万亩、桓仁县0.143万亩。
(二)社会及经济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发展玉米全株青贮,可以有效减少牛羊等草食家畜饲草料供需缺口,大幅降低生产成本。有效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和农牧业综合效益,稳定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种植面积,提高全株青贮玉米和各类饲草质量,逐步建立与现代草食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优质饲草料种植业结构和加工利用体系。
2.经济效益
(1)青贮玉米饲喂肉牛,每天饲喂青贮玉米40-50公斤,不用添加精料。肉牛如果喂干草每天添加精料8-10公斤,每天增重1公斤,而饲喂青贮玉米,肉牛的日增重可达到2公斤,同时肉牛饲喂青贮比饲喂干草提前半个月左右出栏。综合各方面统计,每头牛可以增加收入800元。
(2)青贮玉米饲喂羊,羊每天喂青贮1.5-2.5公斤、精料0.5公斤,羊每天增重0.15公斤,喂青贮玉米每天多增重0.05公斤,出栏每只羊可以增加收入100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市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检查和督导等,领导小组下设技术专家组,负责项目的技术研究和指导等。项目县也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等工作。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项目承担单位是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县是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的监管主体,要全面加强对项目县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县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及双方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狠抓节点督导,强化项目监管
各县要积极配套工作经费,促进机制创新,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各县要建立项目监管责任制,细化青贮玉米和牧草种植、收贮时间节点,严格节点考核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建立青贮玉米、牧草等种植收贮台账。市要组织县开展青贮饲料质量评价工作,鼓励和引导项目实施主体积极参加青贮玉米质量检测,全面提升我市全株玉米青贮品质。加强项目督查和资金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项目主体资格。
(三)严格资金管理,发挥引领作用
各县要建立资金使用计划和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示范带动效益。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扶持发展“粮改饲”,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及时准确填报数据,推进精准化管理
认真做好农业农村部“粮改饲”管理系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将填报工作作为对各项目县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县要以补助资金受益对象为源头,全面了解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填报系统数据,并做好数据审查核实工作。
(五)抓好典型示范,加强总结宣传
认真总结和推广饲料作物种植、青贮加工、牛羊饲养一体化经营模式,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粮改饲”健康发展。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传媒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粮改饲”在优化种植业结构、提高土地产出水平、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和效果,营造“粮改饲”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加强技术研究,强化技术推广
积极整合技术资源,研究形成适合本地区不同饲草品种、不同畜种的配套技术体系。组织各级技术推广单位,深入基层一线提供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普及先进实用技术。积极组织大型收贮主体的技术人员开展交流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
(七)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效能
项目县要按照《2022年“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逐级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并按时将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2023年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本溪市“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本溪市“粮改饲”项目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3.本溪市2022年“粮改饲”计划任务分配表
本溪市2022年“粮改饲”项目完成计划表
4.本溪市2022年“粮改饲”项目单位申请表
5.本溪市2022年“粮改饲”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6. 县2022年“粮改饲”项目青贮玉米等种植台账
县2022年“粮改饲”项目青贮玉米等收贮台账
7. 县2022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
8.本溪市“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附件1
本溪市“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丽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日奎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组 员:秘 勇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管理科科长
王家海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李 广 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畜牧业生态
发展部部长
胡万成 本溪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于 伟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新诺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管理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秘勇兼任。领导小组下设技术专家组,负责技术研究和推广。
附件2
本溪市“粮改饲”项目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广 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畜牧业生态
发展部部长
副组长:屈惠哲 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畜牧业生态
发展部高级畜牧师
成 员:杨宝忠 本溪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畜牧水产部部长
孙 文 本溪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畜牧水产部
副部长
许传友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畜牧股负责人
马利珍 桓仁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畜牧师
附件3
本溪市2022年“粮改饲”计划任务分配表
序号 | 项目县 | 种植任务面积(万亩) | 预计青贮饲料收贮量(万吨) |
1 | 本溪县 | 0.045 | 0.135 |
2 | 桓仁县 | 0.055 | 0.165 |
合计 | 0.1 | 0.3 |
本溪市2022年“粮改饲”项目完成计划表
项目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种植面积(万亩) | 预计青贮饲料收贮量(万吨) |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鑫浓种羊场 | 本溪县碱厂镇碱厂村 | 刘晓君 | 0.06 | 0.157 |
桓仁县盈收养牛合作社 | 八里甸子镇韭菜园子村 | 周尊威 | 0.03 | 0.078 |
桓仁强风鹿业科研繁育基地 | 华来镇铧尖子二组 | 关春梁 | 0.015 | 0.039 |
桓仁县兴华养牛场 | 华来镇川里村 | 陈伟 | 0.01 | 0.026 |
合计 | 0.115 | 0.3 |
附件4
本溪市2022年“粮改饲”项目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内容 | 所在乡村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建场时间或养殖时间 | 注册资金 | |||||
养殖种类 | 年出栏量 头(只) | 存栏量 头(只) | ||||
种植青贮品种 | 种植面积 (亩) | |||||
协议收购青贮品种 | 计划收购面积(亩) | |||||
青贮壕数量及总体积 |
个/ 立方米 | |||||
贮制类型 | 壕贮□ 裹包□ | 申请计划收贮青贮玉米或干草数量(吨) | ||||
县级审核意见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单位意见 |
附件5
本溪市2022年“粮改饲”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县农业农村局:
本单位符合省、市2022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对象要求,自愿参加该项目,将严格按照县局要求,年内种植(收购)全株玉米( 饲草) 亩,完成全株玉米青贮饲料收贮 吨、饲草青贮收贮 吨、干草收贮 吨,并保证于 月 日前完成全部贮制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指导、检查、验收,会拍摄并留存收贮全过程影像资料。若达不到验收标准自愿退出,不享受项目补助政策。
特此承诺。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法人代表:
2022年 月 日
附件6
县2022年“粮改饲”项目青贮玉米等种植台账
乡(镇) 单位:亩、元/亩
村屯名称 | 地块位置 | 种植品种 | 种植面积 | 土地使用/租金 | 播种日期 | 青贮用途/畜种 | 签字 | |
地块户主 | 种植业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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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土地使用栏填写自有、年度租用或多年租用。分别填写租用几年,年租金额度。
2.青贮用途/畜种栏填写青贮玉米约定使用单位及饲喂畜种。
乡镇主管领导: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
县2022年“粮改饲”项目青贮玉米等收贮台账
乡(镇) 单位:吨、头(只)、元/吨
养殖场名称 | 地理位置 | 养殖种类 | 养殖数量 | 收贮日期 | 收贮量/价格 | 收贮业主 | |
存栏量 | 出栏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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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主管领导: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
附件7
县2022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
序号 | 县区 | 乡镇 | 村 | 实施主体名称 | 法人姓名 | 养殖品种 | 存栏数量(头、只) | 青贮饲料种植面积(亩) | 青贮饲料收贮数量 (吨) | 优质饲草种植面积(亩) | 优质饲草收贮数量(吨) | 备注 |
附件8
本溪市“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为扎实推进“粮改饲”工作,加强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按照《辽宁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评价原则
以目标任务为导向,按照突出重点、体现实效、客观公平的原则,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结合、县级自评、市级核实与省级现场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价对象为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绩效评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测算依据。
二、评价内容和指标
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投入和过程、产出、效果和扣分四个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见《本溪市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投入和过程
1.组织领导。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职责明晰,任务明确;政府重视,将粮改饲列入农业农村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2.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要求,补助资金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3.项目管理。制定监督管理制度,按计划组织督导检查和工作评价,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信息;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
4.宣传总结。重视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媒体进行报道;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按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5.机制创新。在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政策联动上有新突破;在激发收贮主体参与积极性上有新方式;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种养两端绿色协调发展上有新手段;在粮改饲推进工作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有创新、效果好、有实例、可复制。
(二)产出
1.数量指标。完成饲草料收储量任务;完成粮改饲种植面积任务。
2.质量指标。项目地区全部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收贮主体收贮;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较上年度提高比例;收贮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自种、与种植户签订订单等方式收贮量达到总收贮量一定比例。
(三)效果
1.经济效益指标。种植优质青贮饲料草料,亩均纯收入较种植籽粒玉米提高比例;使用优质青贮饲草料,与未使用前或与同地区未使用的相比,综合饲料成本下降比例。
2.服务对象满意度。相关收贮主体、种植户、养殖户对粮改饲料政策的满意程度。
(四)违规违纪
项目实施过程中,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15-30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评分为0。
三、考核方法
评估考核工作采取县农业农村局自评、市农业农村局查验核实、省农业农村厅抽查与综合评估的操作程序,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分为5个阶段:
(一)县级自查。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本县粮改饲项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并提交证明材料和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级查验核实。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评估核查小组,采取资料查看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级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核查。形成市级绩效评价报告,连同县级自评报告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实地检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组成考评组,对各项目县粮改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项目承担单位核实工作落实情况。
(四)综合评价。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报送、自查评分、项目总结、市农业农村局查验核实情况和省级现场查验情况,省厅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对项目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粮改饲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复核评分,形成最终评分结果。
(五)结果反馈。考评结果由省厅向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馈,并抄送财政部门。
四、进度安排
考核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原则进行。具体安排为:
2022年7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及绩效指标。
2022年12月10日前,各项目县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项目县完成自评工作,同时向市局报送自评报告。
2022年12月20日前,各市局完成查验核实工作,形成评估考核报告,向省厅报送评估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
2022年12月31日前,省厅完成项目县抽查和综合考评工作,形成全省考核评估报告。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粮改饲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由厅畜牧渔业管理科具体负责,局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参与,协同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县农业农村拒绝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农业农村局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加强培训宣传。各县要认真组织学习绩效管理基本知识,准确掌握实施方案中的评估方法与标准。同时,各地要注意总结宣传项目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把项目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项目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本溪市“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自评依据 | 自评分数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1 | 投入和过程(40+6分) | 组织领导 | 领导机制 | 3 | 是否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职责是否清晰,任务是否明确。 | 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得1分,职责清晰得1分,任务明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2 | 重视程度 | 3 | 地方政府是否重视并将粮改饲列入农牧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 列入农业农村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3 | 资金管理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补贴资金是否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得1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要求得3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4 | 资金到位 | 2 | 符合条件的项目补贴资金是否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 上年项目资金核发到位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5 | 项目管理 | 监督管理 | 7 | 是否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全面完善,是否按计划组织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是否细致到位,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粮改饲进度信息。 | 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制度全面完善得1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按计划组织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细致到位得3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信息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6 | 培训推广 | 3 | 是否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是否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开展技术培训。 | 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得1分,否则不得分;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开展技术培训,范围基本覆盖试点的种养及收贮主体、效果好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7 | 宣传总结 | 宣传报道 | 4(+2) | 是否重视宣传工作并积极组织媒体进行报道 | 组织媒体进行报道得2分,有关工作被县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得2分,否则不得分。本项工作设加分项2分:有关工作被省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加2分。 | |||
8 | 经验总结 | 4(+4) | 是否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是否按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 能够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得2分,按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得1分,报送工作总结得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工作设加分项4分:粮改饲典型经验在省级以上层面进行推广介绍加2分;工作成效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加2分,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加4分,批示加分不累加,最高4分。 | ||||
9 | 机制创新 | 政策联动 | 2 | 是否在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政策上有新突破 |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10 | 激发积极性 | 2 | 是否在激发收贮主体参与积极性上有新方式 |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11 | 协调发展 | 2 | 是否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种养两端绿色协调发展上有新手段 |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12 | 其他创新 | 4 | 是否在粮改饲工作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创新 | 有创新并且取得一定效果、有实例、可复制得4分,否则不得分。 | ||||
13 | 产出(33+2分) | 数量指标 | 饲草料收贮 | 10 | 是否完成饲草料收储任务 | 完成收贮目标任务量得10分;完成数量每少3%扣1分,扣完为止。(注:每少3%扣1分指标较目标少3%(含)以内扣1分,少3%至6%(含)扣2分,以此类推,下同) | ||
14 | 粮改饲面积 | 10(+2) | 是否完成粮改饲面积任务 | 完成粮改饲面积目标任务得10分;完成数量每少3%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工作设加分项2分;超额完成面积目标5%(含)至10%加1分,超出10%(含)以上加2分。 | ||||
15 | 质量指标 | 养殖规模化发展水平 | 5 | 项目地区规模化养殖场户(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和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占收贮总量的比例。 | 超过50%(含)以上得5分,达不到50%的,每少5%扣0.5分。 | |||
16 | 收贮专业化发展水平 | 3 | 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较上年度提高比例 | 提高10%(含)以上得3分,提高5%(含)至1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17 | 种养结合紧密度 | 5 | 收贮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自种、与种植户签订订单等方式收贮量占总收贮量比例 | 超过50%(含)以上得5分;达不到50%的,每少5%扣0.5分。 | ||||
18 | 效果(22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种植效益 | 6 | 种植优质青贮饲草料,亩均纯收入较种植籽粒玉米提高比例。 | 提高10%(含)以上得6分,低于10%的,按提高比例除以10%乘以6分计分,未提高不得分。 | ||
19 | 养殖效益 | 6 | 用优质青贮饲草料,较未使用前或与同地区未使用的相比,综合饲料成本下降比例。 | 下降5%(含)以上得6分,低于5%的,按下降比例除以5%乘以6分计分,未下降不得分。 | ||||
2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收贮主体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度 | 5 | 反映相关收贮主体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度程度,用百分比来衡量,数据通过调查问卷形式获得。 | 得分=调查问卷满意度× 5分。 | |||
21 | 种植户和养殖场对粮改饲政策满意度 | 5 | 反映相关种植户和养殖场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程度,用百分比来衡量,数据通过问卷调查形式获得。 | 得分=调查问卷满意度× 5分。 | ||||
22 | 扣分项 | 违规违纪 | 违规违纪 | - |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 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15-30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评分为0。 | ||
合计 | ||||||||
注:(1)自评依据一栏应根据评分标准详细说明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应工作开展情况。 (2)请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考评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指为完成指标、开展工作出台的通知、办法、制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工作成效的文件 |
(主动公开)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