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3-0000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2〕43号关于印发本溪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 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1-11 | 成文日期: | 2023-01-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2〕43号关于印发本溪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 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农发〔2022〕43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
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2022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本溪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日
本溪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市〔2022〕1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的部署要求,巩固我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成果,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以冷链带动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不断适应农产品跨地域、大流通、反季节消费需要,保证农民得实惠、市场增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自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保障“菜篮子”市场安全稳定供应,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乡村振兴。
三、建设重点
根据各县、区建设需求申报,2022年安排本溪县、桓仁县、溪湖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具体指标任务及补助资金安排详见《2022年度本溪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和绩效任务分解表》(附件1)。
(一)主体条件
1.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在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需具备产销一体经营能力且辐射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建设主体需从事水果、蔬菜、薯类、中药材、食用菌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可以兼顾种植类地方特色优势品种。畜产品和水产品不纳入此次支持范围。
2.建设主体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违法不良记录。具有相对健全的财务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3.继续支持新建或改扩建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已申报2020年、2021年项目并建设验收完成的主体有新改扩建需求,可以继续申报2022年项目。
(二)建设内容
由建设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类型和建设规模,新建扩建及改建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具体建设要求详见《2021年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辽农办市发〔2021〕277号)(以下简称《技术方案》)。
1.通风贮藏库。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主要用于马铃薯、大白菜、萝卜等过冬蔬菜存储。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主要用于果蔬及其他特色农产品的存储。
3.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苹果、草莓等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建设规模200吨以上)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固定式、移动式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鼓励和支持建设规模500吨以上安装)、立体式货架、防雨防晒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按限定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通风贮藏库
新建和扩建通风贮藏窖,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80元;新建和扩建通风贮藏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100元;改建通风贮藏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90元。
2.机械冷库
新建和扩建机械冷库(高温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130元;改建机械冷库(高温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110元;新建和扩建机械冷库(低温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160元;改建机械冷库(低温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140元。
3.气调贮藏库
新建和扩建气调贮藏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180元;改建气调贮藏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160元。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新建预冷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400元,差压预冷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500元;改建预冷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300元,差压预冷库每立方米补助资金380元;真空预冷设备和水预冷设备按设备购买价格不超30%补助;其他符合要求的附属设备按购买价格不超过30%补助。
(四)其他要求
1.容积按照建设库体的内径测量,吨数与立方米的换算比例详见《技术方案》。
2.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股权(份额)进行折股量化。
3.补贴资金不得与其他建设冷藏保鲜设施补助政策重复申报,加强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的衔接,区分重点、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
4.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2022年将加重资金兑付情况在各市县项目绩效评价中的权重。
四、项目组织实施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
本溪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项工作,基层也要根据各自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设立政策咨询电话,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补助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并做好区域内项目建设规划工作。
(二)项目储备
省农业农村厅建立项目储备库。建设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县、区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
建设主体应按信息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供用地、用电,及主体资金等承诺(模板详见附件4)。原则上应附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备案材料。
县、区级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储备内容审核,特别是严格审核主体承诺情况,对于无法提供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得审核通过。
(三)编制实施方案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在市级实施方案下发后,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模板见附件2)。各县、区级实施方案,应于2022年7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公布政策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发布本县、区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补助标准、操作程序等重点信息,在申报工作启动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申报时间、方式内容、投诉咨询等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项目申报
1.申报材料
建设主体应准备必要的申请资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一般应包括项目申报表(经乡镇政府、县、区级农业农村局同意盖章,模板见附件3),项目申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项目备案表(模板见附件5),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备案材料等。
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还需提供示范等级证明材料,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还需提供示范等级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需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成员(代表)会议决议证明材料等。
2.申报程序
建设主体通过信息系统自愿申报。县、区级农业农村局负责申报审批,要及时将审核结果向申报主体反馈,并在项目所在村、镇(乡)公示栏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监督指导。
3.项目变更
审核通过的项目发生主体退出项目建设等重大变更时,县、区级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作出调整,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
(六)项目建设
项目主体要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和使用全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跟进、上报建设进度,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七)组织验收
各县、区级农业农村局应依据《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验收标准》(辽农办市发〔2021〕423号)和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验收办法。县、区级农业农村局原则上应在接到建设主体验收申请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后,组织验收专家组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方面开展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鼓励县、区级农业农村局在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探索将合法的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的建设记录等纳入验收凭据范围,做到有据可查。
县、区级农业农村局应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修改完善。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对县、区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八)资金兑付
县、区级农业农村局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向所在县、区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县、区财政部门在接到资金兑付申请后,一次性向项目建设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
(九)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于12月19日前,将2022年度本县、区项目自评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本溪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也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储备审核、指导调度、情况通报等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2020-2021年度资金清算
鉴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为先建后补项目,为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按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规定,省对本溪县、桓仁县2020-2021年建设资金指标进行据实清算。6月底前,两县要完成完工项目的验收和验收合格项目的补助资金兑付工作。7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将项目资金结余情况和2022年项目资金预计缺口情况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三)加强线上线下信息报送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采取全程线上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信息与项目建设进展的一致性,项目的申报、储备、立项、验收和资金兑付等环节都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更新,在线上认真及时地履行审核、审定和审批等各项管理职责,组织指导建设主体正确进行线上申报、申请、确认等环节操作。填报信息要真实准确,报送的工作调度统计数据需与信息系统同步。
(四)强化监督管理
要切实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管保障,注重因地制宜、科学引导,抓好项目建设的推进、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主体进行审核,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规范性和项目管理、验收承担第一责任,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达到方案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管理本辖区项目建设工作,按申报要求抽查和督导项目建设进展。建设主体自主开展设施建设,承担安全建设和项目运营的主体责任。所在县、区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加快执行进度,严格杜绝挤占挪用等问题发生。
(五)严格风险防控
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压实建设主体直接责任,严格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要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针对性地制定防控举措。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对发生问题的地方要严肃查明情况,按规定抄送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在项目县、区核减或取消项目资金。
(六)加大政策扶持
各县、区要全面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开展设施建设。鼓励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但必须明确设施产权归申报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民利益。鼓励各地探索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项目资产股份量化形式。
(七)做好金融服务
探索政府对建设主体的设施建设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支持,将建设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农办供发〔2022〕182号)要求,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农业农村部与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将对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提供金融服务,相关政策按农业农村部要求执行。
(八)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压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健全日常监督制度,对生产者、制冷设施设备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使用安全。要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按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防疫部门要求,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日常防疫和消毒。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禹 联系电话:024-43103889
市财政局联系人:徐驰 联系电话:024-42836640
附件:1.2022年度本溪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和绩效任务分解表
2.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通用模板)
3.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4.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承诺书
5.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备案表
6.2022年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通用模板)
7.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资金清算统计表
8.本溪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领导专班
附件1
2022年度本溪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和绩效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县(市、区)名称 | 2022年补贴资金 (万元) | 考核任务设施数(个) |
1 | 本溪市合计 | 9 | ≥11 |
2 | 本溪县 | 0 | ≥5 |
3 | 桓仁县 | 0 | ≥5 |
4 | 溪湖区 | 9 | ≥1 |
附件2
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通用模板)
一、项目概述
(一)建设总体思路
(二)建设主体概况和生产运营情况
(三)主要产业发展情况
(四)用地情况和地点选择分析
(五)建设内容要点
包括:建设主体名称、类型、规模、地点、具体设施等
二、资金及支持政策
(一)项目资金预算
(二)其他支持性政策内容
包括:土地、用电、金融等方面
三、工程进度计划
月份 | 完成工作内容 |
2022年X月 | |
X月前 | |
X月前 | |
…… | |
2022年X月前 | 竣工验收、运营 |
四、监管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县级工作机构及职责。包括:职务、姓名、电话、第一责任人。
2、建设主体工作机构及职责。包括:职务、姓名、电话、第一责任人。
(二)资金监管
1、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制度
2、建设主体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五、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年收入和利润情况;在产能、组织化程度、效益等方面与建前对比带来的变化;在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错峰销售,避免集中上市造成的价格低廉、降低损耗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社会效益
冷库建成后,有效缓解冷链物流最先和最后断链问题,将激励农户增加优质农产品生产,增加田间用工管理,就业量增加,做大做强产业、助力农民增收,实现货畅其流。
(三)生态效益
冷库建设有助于均衡蔬菜市场销售周期,市场销售价格上升将推动果蔬质量标准提升,激励农户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附件3
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 社会信用代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经营范围 | ||||
联系人 | 传真 | 手机号码 | |||
项目
基本
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通风库 □机械冷库 □气调库 □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 ||||
建设规模 | 设施数量____个、建设____吨 主要贮藏种类:____、____、_____ | ||||
建设类型 | □新建 □扩建 □改建 | ||||
建设地点 | |||||
用地性质 | |||||
是否进行用地备案 | |||||
项目实施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补贴金额(万元) | ||||
项目自有资金(万元) | 申请贷款额(万元) | ||||
经审核,同意申报。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经审核,同意申报。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如果一个实施主体建设不同类型冷库,需分别填写项目申报表。
附件4
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项目申报承诺书
单位名称 | (盖章) |
项目名称 | |
我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已经与用地、用电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建设地址可以满足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用地和用电需求。 我单位具用足额自有资金,可以满足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需要。 我单位此次报送的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材料不实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备案表
项目名称及地址 |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
补贴额度(万元) | |
法人代表姓名 |
(签字) 年 月 日 |
联系方式 | |
申报建设主体名称(盖章)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2022年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通用模板)
验收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时间
2. 建设地点
3. 建设内容等
(二)验收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造价验收
(一)项目造价(预)算书
(二)项目造价明细表
1.用工明细表
2.材料明细表
3.其他费用
(三)验收造价说明
三、项目质量验收
(一)核实《技术方案》、《验收方案》对项目建设技术、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二)项目现场重点照片
四、验收结果说明
附件7
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资金清算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XX市农业农村局、XX市财政局 | 单位:个、万元 | 填表时间:2022年 月 日 | |||||||||||||||||||||||||||
县别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
项目建设 | 资金情况 | 项目建设 | 资金情况 | 资金情况 | |||||||||||||||||||||||||
立项设施数 | 立项待开工设施数 | 开工待完工设施数 | 完工待验收设施数 | 验收待补贴设施数 | 完成补贴设施数 | 应兑付资金额度 | 省财政下达指标额度 | 清算额度 | 立项设施数 | 立项待开工设施数 | 开工待完工设施数 | 完工待验收设施数 | 验收待补贴设施数 | 完成补贴设施数 | 应兑付资金额度 | 省财政下达指标额度 | 清算额度 | 预计兑付额度 | 省财政下达指标额度 | 清算额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7 | 8 | 9 | |||||||||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备注:1.数量关系1=2+3+4+5+6,9=7-8。
2. 应兑付资金额度=已经兑付资金+已完成验收尚未兑付资金+正在建设/已完成建设预计兑付资金
附件8:
本溪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建设项目工作专班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继续做好我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工作,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市〔2022〕103号)要求,结合本溪市实际,特成立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工作专班,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参照执行。
组 长:胡 勇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 组 长:贾淑华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组 员:
宋玉强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产业融合科科长
张 禹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产业化 发展部部长
马艺轩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产业化 发展部
专班办公室设在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产业化发展部,负责专班的综合服务、协调推进、督查检查、总结汇报等工作。
(主动公开)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