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2-0011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2〕42号关于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2〕42号关于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2〕113号)要求,再次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是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的一项重要政策,已列入《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坚决履行国家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政治使命,提高政治站位,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密切配合,准确把握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按照部门责任分工,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督促乡镇抓紧做好种粮农民身份识别、补贴面积核实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科学调度国库资金,组织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各县区要确保于7月20日之前将本批次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本溪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发〔2022〕29号)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工作流程,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本批次补贴标准各县区根据市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及今年当地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大豆补贴标准与其它粮食作物一致)。要强化补贴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带拨、欠拨、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三、抓好政策落实
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协同联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组织所辖乡镇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政策落实工作。要加快补贴发放进度,做好本次补贴与第一批补贴资金发放有效衔接,及时更正农户一卡通账户信息,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适时对工作进度偏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请各县区于7月24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总结和《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县区汇总表》《2022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附件:1.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申报确认表
2.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
3.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县区汇总表
4.2022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