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2-0011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2〕41号关于印发本溪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2〕41号关于印发本溪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本溪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考核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本溪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2年6月28日
本溪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
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确保“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13部门制定的《辽宁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
(一)完善本溪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机构及成员构成,规范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本溪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作用。(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各成员单位)
(二)明确考核周期。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依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度各项指标数据计算,每个考核期次年的上半年开展考核工作。本次考核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以此类推。(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各成员单位)
(三)组织开展自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同时进行自评打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涉及加分的,需说明理由并附证明材料。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联系电话:43103835,邮箱bxnwzzyc@126.com。(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各成员单位)
(四)几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如实、准确开展自评和资料提交,真实反映我市“菜篮子”工作实际情况。各县区政府应积极配合各牵头部门并提供台账资料。二是做好沟通对接。请各成员单位做好与省各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结合各自工作任务分工,及时查找不足并整改。三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成员单位结合省考核办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少扣分、不扣分。(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指标任务分工
(一)强化“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优化生产布局,加大支持力度,稳定和发展蔬菜、肉类、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生产。
1.蔬菜面积: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的播种面积。蔬菜面积稳定率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98%。力争蔬菜面积稳定率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100%。(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2.蔬菜产量:生产的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不能不含蔬菜加工产品)的产量。蔬菜产量稳定率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98%。力争蔬菜量稳定率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100%。(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3.肉类产量。指本市猪肉产量。肉类产量稳定率达到或超过前5年肉类平均值95%。力争肉类产量稳定率达到或超过前5年肉类平均值100%。(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4.水产品产量。水产品产量(包括海水、淡水养殖及捕捞产量,不含远洋渔业产量)。水产品产量稳定率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95%。力争水产品产量稳定率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100%。(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
5.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合理。对“菜篮子”产品产销地批发市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将城区“菜篮子”产品产销地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并按规划实施。郊区“菜篮子”产品产地交易市场有规划布局并落实实施。(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6.产地低温处理率达到10%,力争达到15%。产地低温处理率指本市郊区产地和田头市场蔬菜水果低温处理的比率。产地低温处理率=郊区产地和田头市场蔬菜水果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吨位/本地生产的蔬菜水果所需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吨位×100%。(郊区产地和田头市场蔬菜水果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包括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以及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7.促进“菜篮子”批发市场建设。加强本市年交易额排名前两位的综合性“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建设和管理。
一是场地布局合理。批发市场交通运输条件良好,市场具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交易场地能保持人流、物流、车辆畅通,场内道路与出入口建设合理,道路导向设计和交易区衔接设计合理。市场环境符合环保部门环境保护要求,市场内建设布局科学合理,蔬菜、肉类、水果、蛋奶、水产品等交易场地分区明确。(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二是交易厅(棚)、冷藏保鲜等设施齐全。批发市场经营用房建筑面积比例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修订)》相关规定。交易厅(棚)的建筑规格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商品性能等确定,满足批发市场的采光、通风等要求。冷藏保鲜设施齐全,标准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的相关规定。(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三是质量安全检测符合相关要求。市场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测机构,开展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验,标准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的相关规定。批发市场建立商品质量购销查验制度,对入市交易的商品索票、索证,对主要交易商品建立交易档案。批发市场加强日常抽查,每日抽检产品批次占全部进场产品批次40%以上。(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四是市场管理规范与收费合法。加强“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质量安全制度、投诉制度、市场管理制度等。“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实施收费公示制度,不存在乱收费。采用批发市场电子结算占比达到60%以上。(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五是加强公益性“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创建商务部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或“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符合《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试行)》(商办建函〔2015〕693号)相关规定。(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8.推进“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数量和质量。“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仅销售加工奶制品的专营店、电商提货点等不在统计范围内。
一是零售网点数量符合要求。平均每个行政社区至少建有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力争达到4个以上。行政社区是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辖区域,行政社区数量根据本市所辖居委会或村委会数量进行统计汇总。(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二是推进公益性“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本市公益性“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占比10%以上,力争占比达到20%以上。公益性“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是指政府支持并拥有较强控制力,通过直接投资、改造补助、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或升级改造的各类“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三是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升级改造。参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对“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进行升级改造。(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9.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年度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至少2次以上,监督抽查发现10个以上不合格样品。提高质量安全查办案件数量,全市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区县均值达到2个以上(区县查办“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均值=全市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总数/全市区县个数)。积极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或辖区内区县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不断提高。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有1个检验检测机构通过省级机构考核认定。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有1个检验检测机构通过部级检测能力验证。品牌培育力度增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区域公用品牌注册数量达到10个以上。(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10.不断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重点考查农业农村部在本市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的抽检样品总体合格率。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样品合格率均采用年度数据。考核年度“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样品总体合格率97%以上,力争合格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11.强化“菜篮子”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运行监测机制健全,制定出台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规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规范,有效保证食用农产品追溯。按季度开展追溯体系运行监测评价。(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四)强化“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能力
12.出台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
一是出台并实施生产扶持调控政策。出台并实施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质量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合作社建设、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金融服务方面的政策。(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本溪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是出台并实施市场流通调控政策。出台并实施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培育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等多种形式的流通调控政策。(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三是出台消费者补贴政策。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省级人民政府相关文件中要求“菜篮子”价格过高时,对困难群众等有具体补贴扶助措施的,不需要另外出台文件,但须提供落实情况的书面材料。(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是出台应急调控预案。市政府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或相关应急调控预案涵盖此项内容,并适时启动。(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13.加强“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菜篮子”生产消费实际,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蔬菜和肉类)和储备量。制定并实施规范可行的“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包含储备品种(耐贮蔬菜、肉类)、储备数量、储备时间及轮储制度。(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本溪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14.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建立猪肉、牛羊肉、禽肉、蛋、奶、水产品、蔬菜、水果市场监测预警队伍。各品种持续开展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信息采集、报送和分析预警。每日定期发布市级“菜篮子”产品信息。(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商务局、本溪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15.加强“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由市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具体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机制,并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五)市民满意度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将设置满意度指标,开展“菜篮子”工作市民满意度评估。(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六)扣分项。考核期内发生响应级别为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扣25分。因农业生产引起环境污染问题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5分。(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附件:1.本溪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解表
2.关于制定辽宁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农市〔2022〕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