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2-0011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农发〔2022〕40号关于印发《本溪市“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7-04 成文日期: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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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发〔2022〕40号关于印发《本溪市“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11:14:23 【字体:

关于印发《本溪市“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社〔2021〕31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乡村振兴局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溪市财政局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本溪市“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农民主体、实用耐用、改善环境的思路和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要求,推动农村户厕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维市场化、监督社会化,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市县两级政府重点抓好规划编制、标准制定、政策鼓励、示范引导等,不能大包大揽,不搞强迫命令。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为民而建,把农民认同、农民参与、农民满意作为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根本要求,贯穿改厕工作始终。

(二)规划先行、试点引领。树立系统观念,先规划后建设,科学谋划布局,充分考虑当地自然禀赋和农民群众要求,统筹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重点任务。先试点示范,技术模式成熟后再大面积推广。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合理制定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技术方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选择科学适宜的改厕技术模式,原则上卫生厕所进院入户、一户一厕,宜水则水、宜旱则旱,不搞“一刀切”“全覆盖”,不得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

(四)有序实施、建管并重。坚持质量优先,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先易后难、梯次推进,明确工作责任,细化阶段任务,科学稳步高质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坚持建管用并重,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持续巩固提升农村改厕成效。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我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运维管护体系基本覆盖改厕村,农民群众普遍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我市属于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实现愿改尽改。美丽宜居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显著提升。“十四五”期间,新建农村卫生户厕一万座以上。到2030年,基本完成农村改厕任务。

四、重点任务

(一)合理确定目标任务。继续深入开展农村改厕情况摸底和问题排查,摸清摸实农村户用厕所、公共厕所建设和使用现状,查准查透存在问题,深入了解农民群众改厕意愿和需求。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根据农民群众意愿,结合地区改厕基础,按照“十四五”阶段目标和2030年整体目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科学确定农村户厕改造目标任务,不简单下指标、派任务,把握节奏、有序推进,稳扎稳打、久久为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整村推进。(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学编制改厕方案。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年度计划、技术规范、施工要求、验收程序、资金使用、保障措施等事项,新改建户厕应入户进院。鼓励以村为单位开展改厕,引导农户结合新建房屋等自主改厕。重点推进美丽宜居村、旅游村、城郊村、中心村户厕改造。对基层组织能力强、农民群众意愿高、后续管护有保障以及同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畜禽粪污治理的村庄优先推进。多年无人居住或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不列入改造计划。对空心村、拟搬迁村等,可通过建设公共厕所解决农民卫生如厕需求。(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术模式选择。结合当地农村实际,选择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乐于接受、符合我市户厕建设技术要求的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十四五”时期,我市以附建式三格式、下水道水冲式为主要建设模式,独立式三格式、双池交替式户厕作为补充。供水充足稳定的地区,优先改造水冲厕所,重点推行节水型、少水型设施设备。积极配合省建立健全市县农村厕所革命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及时解决改厕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各地区根据农村改厕问题排查台账,严格按照《辽宁省农村改厕问题整改技术指南》中关于更换、维修、重建、维护等相关整改措施建议,坚持“能小修不大修、能修复不更换”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列入改厕计划,持续推进整改。2019年以后建设的问题户厕仍在保修期内,由施工方负责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农村改厕信息系统。配合省建立全市集农村户厕问题排查整改、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户厕运维管护、问题意见反馈于一体的信息化系统。实施农村改厕问题动态化管理,即查即改,验收销号。开展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监管一体化管理。建立改厕问题和建议网上反馈渠道,第一时间受理反馈,共性问题解决意见及时在系统上公开发布,技术专家通过系统进行线上互动、线下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全程质量监管。建立政府监管、第三方监理、村民代表监督的全方位监管体系。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确定农村改厕选材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农村改厕产品(主要是化粪池)选材以预制一体化产品为首选,需有质量检验(检测)等符合国家要求的技术质量报告。化粪池原则上由各县(区)统一实施集中采购,采购主体要对每一批次产品设备进行现场抽样送检。严把施工质量关,严格施工前培训,统一施工建设的,按照技术规范和要求,对施工队伍进行专业化培训。由村级组织建设和农民自建的,要进行系统技术培训,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施工建设,严格按照施工流程和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强化施工过程监督,在施工监理制度下,开展改厕的行政村设立3名村民监督员,对施工进行全程监督。严把施工安全关,建立安全施工制度,规范农民或施工人员作业标准,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严把竣工验收关,制定完善验收标准和办法。(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粪污治理水平。鼓励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厕所粪污,新建或改造户厕就近就便接入污水管网与生活杂排水统一收集处理。实施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的村庄要规范开展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分散处理围绕农牧循环、综合利用,以还田利用为重点,结合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科学有效、经济适用的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处理厕所粪污。引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粪污处理场(中心)在合理半径内相衔接,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实现无害化处理后的粪肥就近利用还田。(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农村公厕建管。按照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既方便农民使用,又易于管护的要求,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以及中心村等流动人口较集中区域为重点,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明确公共厕所建设要求,根据村庄人口、产业、功能等制定建设标准,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建立完善公厕管护制度,明确管护措施,保障管护经费,加强日常管护,鼓励采用生态环保、成本可控、简单维护甚至免处理的成熟技术模式,确保公共厕所正常使用。完善乡村景区厕所建设管理,提升卫生标准,对季节性旅游地区的公共厕所,可采用分区、分时段开放等方式降低管护成本。(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和广电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健全管护体系。树立“三分建设、七分管护”理念,坚持农村厕所改造与使用管护一体谋划、一体设计、一体建设。采取农民为主、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等方式,建立健全日常巡检、设备维修和粪污清掏等管护体系,形成规范化的使用管护制度,设立运维服务电话。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让农民参与运行管护,组织开展农村厕所使用维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增强农民自我维护能力。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当地农民或市场主体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重点建立便捷、经济的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依规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付费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建后管护。(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完善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组织和政策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厕所革命作为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明确牵头部门,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市县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筹措、推进实施、运行管护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桥梁纽带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联系农户、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活动,推动厕所革命理念和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市县为主的政府投入机制,坚持“市县投入、省级奖补、农民出资”的原则,省财政将继续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事后奖补方式,对经验收合格的农村改厕地下无害化处理设施(化粪池)建设,按照不同类型成本造价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所需补助资金压年安排并据实纳入预算。市县政府要积极筹措本级财政资金,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厕所改造、后续管护维修、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可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依法依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建立农民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农民要出资投劳,防止“零费用”改厕。(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分行、市银保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督促检查。将农村厕所革命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各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回头看”,采取地方自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农村已改造厕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抓好整改、完善政策、切实提升改厕质量。完善奖惩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农民群众满意的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劳民伤财无效实施的严肃追责问责。提升全市农村改厕问题投诉举报平台业务受理能力,各县(区)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完善问题反映和督促整改机制。(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改厕流程。农村改厕要在农户自愿申报基础上,召开村两委会议,确定改厕对象并予以公示。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村务公开要求,建立完善奖补政策、奖补标准、资金使用情况等公示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农民知情权。在实施农村改厕时,县乡两级政府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性,并组织农民全程监督改厕施工。改厕模式、标准等要进行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并征求村民意见,提高农村改厕科学化、实用性水平,及时发现和纠正改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县政府根据《辽宁省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制定验收标准,农民按照标准自行改造户厕,或由乡、村两级统一组织地下无害化处理设施(化粪池)建设、农民主要承担地上部分(旱厕厕房或水冲户厕室内部分)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联合农民、第三方等进行逐村逐户验收,将运行使用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等纳入验收指标,建立竣工验收台账。市、县两级验收合格后,省级组成验收组进行抽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每个未改厕村要建设3-5户“试点厕”,通过现场展示,让农户亲身体验改厕成效。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公益宣传活动,结合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村庄清洁行动、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农村改厕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加强文明如厕、卫生厕所日常管护、卫生健康知识等宣传教育。要发挥村“两委”班子成员和驻村第一书记作用,鼓励和引导基层干部党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率先垂范,带动农民主动改厕。发挥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作用,开展美丽庭院建设和“小手拉大手”活动,广泛发动群众,激发农民群众改善自身生活条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和广电局、市乡村振兴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农村厕所革命相关工程专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