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2-0010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农发〔2022〕30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开展畜禽粪污贮存池 沼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7-04 成文日期: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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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发〔2022〕30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开展畜禽粪污贮存池 沼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11:03:33 【字体: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开展畜禽粪污

贮存池 沼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办:

现将《开展畜禽粪污贮存池 沼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按照方案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压实排查整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排部署,狠抓落实推动,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按时完成。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4日

开展畜禽粪污贮存池 沼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地区畜禽规模场粪污贮存池、沼气设施、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渔业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地区畜禽粪污贮存池 沼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农办科〔2022〕9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地区畜禽粪污贮存池 沼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2〕156号)要求,为组织落实好相关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当前农村地区畜禽粪污贮存池、沼气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边排查、边整改,立行立改、标本兼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二、排查范围

    各县区畜禽粪污贮存池、沼气设施、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渔业生产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全面纳入排查范围。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畜禽规模场粪污贮存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排查通风通气、设施设备维修、临池安全防护栏、安全盖板、警示标志设置、粪污贮存设施是否达到“三防”(防雨淋、防外溢、防渗透)要求,贮存池池体是否有破损,有无粪污抛洒、滴漏现象等安全问题。

(二)开展沼气设施安全生产检查。户用沼气池重点排查输气管线、出料口安全盖板、警示标志设置等;对闲置废弃的农村沼气设施,分类施策,可盘活再利用的积极盘活,符合报废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拆除和填埋报废处置,彻底解决安全隐患。沼气工程重点排查围栏盖板等防护设施、厌氧发酵装置、避雷消防设施等安全问题。

(三)开展畜牧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排查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存储设备是否有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通过安全检查,并取得安全合格证书。在致昏、刺杀、剥皮、浸烫脱毛、燎毛、劈半、修割、无害化处理等危险作业岗位是否有劳动防护措施,现场工人是否得到有效防护等安全问题。

(四)开展渔业生产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渔业生产用药、饲料等投入品记录。渔船年度检验及消防、救生设施配备情况;船员是否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利用渔船从事捕捞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配齐、配够渔船消防、救生设施设备等安全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管责任。要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措施落实,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畜禽规模场粪污贮存池、沼气设施、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渔业生产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全面开展隐患摸排。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整治、业主主体”原则,通过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以村为单位全面摸排畜禽粪污贮存池、沼气设施、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渔业生产,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建档立卡,确保排查范围清晰、问题摸排准确、不留死角盲区。

(三)立即开展问题整改。要组织专业人员,集中开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技术路线、时限要求等,分级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四)切实强化督促指导。要加强县区乡镇的督促指导,村级全面排查整治,乡镇全面复核,县区组织抽查复核,市级定期随机抽查。

(五)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传播、明白纸、宣传画、农村广播、新闻报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普及农村地区畜禽规模场粪污贮存池、沼气设施、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渔业生产等规范建设、安全操作、科学施救等安全生产常识,做到安全知识时刻宣传、安全风险时刻提醒,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请各县区要逐级建立畜禽规模场粪污贮存池、沼气设施、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渔业生产安全工作联系人制度,请各县区于4月27日前将畜禽粪污贮存池、沼气设施、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渔业生产安全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分别报送市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管理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绿色农业发展部。

畜禽规模场粪污贮存池、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渔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及工作总结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于5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管理科;

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及工作总结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于5月15日前报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绿色农业发展部。

联系人及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唐艳萍 43103829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管理科 秘  勇 43103912

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绿色农业发展部 张春明

电话:43109009

 

附件:1.1 _县(区)_乡(镇)_村畜禽规模场粪污贮存

池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

1.2_县(区)_乡(镇)_村畜禽规模场粪污贮存

池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表

1.3 _县(区)畜禽规模场粪污贮存池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情况汇总表

2.1_县(区)_乡(镇)_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

查情况表

2.2 _县(区)_乡(镇)_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整

治情况表

2.3 _县(区)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

3.1 _县(区)_乡(镇)_村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安

全隐患排查情况表

3.2 _县(区)_乡(镇)_村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安

全隐患整治情况表

4.1 _县(区)_乡(镇)_村渔业生产安全隐患排

查情况表

4.2 _县(区)_乡(镇)_村渔业生产安全隐患整

治情况表

5. _县(区)畜禽规模场粪污贮存池、沼气设施、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渔业生产安全工作联系人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