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2-0010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2〕29号关于印发本溪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2〕29号关于印发本溪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本溪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高新区生态办、财政局:
按照《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2〕14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农〔2022〕70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有效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本溪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1日
本溪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2〕14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农〔2022〕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合法耕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国营农场比照当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今年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兼顾甘薯、马铃薯、谷子、高粱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各县区根据市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及今年当地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要统一。今年,党中央国务院把大豆扩种列为重大政治任务,考虑大豆种植效益偏低的实际情况,将大豆的测算补贴标准比其它粮食作物每亩提高50元。各县区在确定本地补贴标准时,要确保大豆补的贴准比其它粮食作物每亩提高50元。
二、补贴资金拨付与发放
此次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6号)要求,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发放等工作,并与当地金融机构做好衔接,及时拨付资金,不误农时。充分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核实补贴面积。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折)通”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具体发放流程如下:
(一)自主申报登记。实际种粮农民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2022年实际种植面积,标明种植作物、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同时登记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
(二)统计汇总核查。由乡镇(街道或农场,下同)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部署各村委会对全村一次性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姓名、种植作物、种植面积、耕地属性、“一卡通”账号等)按统一格式进行汇总,并进行核查确认。
(三)实行村级公示。经核查确认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由乡镇农业等相关部门经手人和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四)汇总备份上报。各乡镇将核查确认后的补贴基本信息(分户情况)汇总,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将相关基本信息情况备份归档,以备核查。
(五)补贴资金发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全县补贴基本信息汇总确认后,以公文形式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报县级财政部门,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测算补贴标准。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各县区要组织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落实。各县区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务必于5月中旬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简化流程,加快拨付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集中保管农民补贴资金发放的存折(卡)、支取他人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一卡通”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及时向代发银行同步发送账户明细,确保补贴真正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对因基础信息有误而造成发放失败的,及时根据银行反馈数据更正信息。严禁以拨作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三)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目的等。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各县区要通过宣传报道、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公开咨询热线电话,按职责分工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五)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跟踪资金拨付进展情况,做好执行分析,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适时对工作进度偏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5月23日前,各县区要将补贴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并附《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县区汇总表》(附件3)和《2022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4)。
附件:1.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申报确认表
2.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
3.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县区汇总表
4.2022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