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2-00105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农发〔2022〕28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7-04 成文日期: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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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发〔2022〕28号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11:00:33 【字体: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

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办,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相关科室: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2〕135号)要求,为进一步保障我市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有序推进,我局研究制定了《本溪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0日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

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本溪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规范稳妥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管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扩散等违法违规行为,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品种审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大豆等品种以及进行登记作物品种,申请单位要确保不含有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要进行事前检测,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发现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依法严格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二)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深入推进全市春季、秋冬季农作物种子督导检查工作,结合农资打假、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等专项行动,加强对种子企业的育种材料及相关育种基地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品种下田。加大对制种基地及疑似非法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查早查小,在种子下地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督促种子企业和制种单位执行种子生产转基因检验制度,做好亲本、原种和原原种的封存留样,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坚决杜绝非法转基因种子回流我市市场。加强对种子外包装、标签环节监管,强化种子市场、经营门店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加工销售。

(三)严格进口原料加工环节监管。加强与海关等部门协调联动,对进口农业转基因原料流向监管,严查市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装卸、储存、运输、加工、灭活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核查原料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全部用于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四)加强科普宣传。深入落实好中宣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转基因宣传引导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专题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标对表,加大转基因科普宣传推进力度。将农业农村部《转基因权威关注》专栏链接到同级政府、人大、政协官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逐级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培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利用有关教育培训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业转基因科普“三进”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传播转基因知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引导公众科学、理性看待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区要积极推动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支出纳入财政专项预算。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行政会议、监督检查、约谈通报、政策法规培训等方式,督促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进口原料加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法定责任,执行法定措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要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种子企业要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逐步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二)明确管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作为,专题研究部署转基因监管工作,层层传递管理责任;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机制,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加大农业农村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管。强化科教、种业、农业综合执法及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大关键环节、关键时节、重点地区的指导检查力度,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通报制度。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扩散线索,要及时查清主体、查明责任、追根溯源,及早立案,依法处理,对已结案的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鼓励实名、属实举报各类涉及农业转基因违法违规的行为,市级设立举报电话,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也要公开举报电话,对于群众举报和上级移交的案件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早谋划早部署,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区域特点,制定本级的监管方案,细化工作重点、时间结点、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并于4月25日前将本级方案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二)组织实施。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担负监管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监管工作,做好检查记录。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度监管信息表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三)工作总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半年及全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我局将对监管工作不力、监管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唐艳萍

联系电话:43103829

联系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北光路2号

 

 附件: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