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nyncj-2022-0010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本农发〔2022〕27号关于印发本溪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农发〔2022〕27号关于印发本溪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本溪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办,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相关科室: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科〔2022〕44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本溪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0日
本溪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
(2022-2023年)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7部门印发的《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要求和辽宁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摸清我市农业外来物种入侵状况和发生趋势,部署开展全市范围内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普查,了解和掌握我市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区域分布范围、种类数量、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全面摸清我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概况。建立农业外来入侵物种资料档案,完善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为科学防控农业外来物种入侵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促进我市农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普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农业外来入侵水生动物。(详见附件3)
三、时间安排
普查时间为2022-2023年,分年度安排如下。
2022年,全面推开普查,编制技术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安排。按照普查物种参考清单,统一技术规范。组建普查队伍,明确市级和县级技术负责人,开展普查宣传培训,提升基层农技人员对外来入侵物种识别、信息采集等专业技术能力。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普查单元,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面上普查;遴选部分重大危害入侵物种,在集中暴发区、新发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生活史、危害特性等系统调查;开展数据审核、质量核查等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2023年,开展成果核查与总结。完成普查数据质量核查,必要时开展补充调查。系统整合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信息,形成统一的物种名录清单、数据库、标本库等普查成果。根据普查结果,研判我市农业外来物种入侵扩散趋势,形成我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状况及危害趋势等报告。
四、普查组织及任务分工
按照“统一部署、分头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分管领导组成;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办公室、种植业管理科、畜牧渔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五科,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绿色农业发展部、种植技术服务中心、农村合作经济部等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会议制度,形成各部门支持普查的工作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具体负责统筹全市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制定出台市级实施方案,适时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督促考核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科技教育科负责同志兼任。
成立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专业普查工作组(详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绿色农业发展部,负责普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绿色农业发展部负责同志兼任。普查工作组下设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外来入侵水生生物专业普查小组,各小组各负其责,组织开展普查人员培训;审核各县、区报送的表格、资料,分析汇总数据,审核数据平台填报,并按要求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形成我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状况及危害趋势技术报告,同时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重大外来入侵物种重点调查点位踏查布设及质量控制工作,与省级专家组对接并提供必要支持。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应切实落实属地责任,按照省市普查工作方案,制定并细化本县区外来物种普查方案,明确普查队伍、成立领导小组及专业普查工作组、确定工作任务时间进度表等内容,于2022年4月底前将本级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和专业普查工作组人员构成名单和联系人手机号码报至市普查办(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同时按时间进度组织技术力量完成辖区内普查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
五、普查方法与步骤
(一)组建普查队伍
各县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专业普查工作组(以下简称普查工作组)应由农业环保、植物保护、水生生物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参加国家或省里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对本区域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名单中的种类形态特征、栖息环境等反复认真学习并掌握后,开展普查工作。
(二)普查清单确定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在辽宁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参考清单(详见附件3)的基础上,组织技术人员,结合实际,客观依据当地历年农业外来植物病虫害、外来入侵杂草、外来水生动物发生情况,查阅学术报告、期刊论文、报纸等文献资料,根据本地实际,对未列入名单的物种和潜在物种进行补充,确定本区域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清单。填报与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有关的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三)开展普查
1.实地踏查
各县区普查工作组统筹人员、季节、地形等因素,规划普查路线,制定普查工作时间进度表和任务路线图,按照计划开展普查。普查以踏查为主,根据各踏查路线生境复杂程度及交通枢纽、河流走向、苗圃、种植场等数量确定沿线重点踏查点。记录踏查点位置、生境、主要入侵物种、发生面积及危害程度等,并确定是否设置调查标准样地。采用纸质或者手机APP填报踏查表。
2.标准样地调查
根据踏查结果,选择区域普查单元内一个或多个乡镇作为调查区域,设置标准样地,标准样地调查可采用样点法或样线法,并填报样地调查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卫星遥感或无人机辅助调查。
(四)物种鉴定
在实地踏查或样地调查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非本地物种,且不能确定的,应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采集样本,制作标本,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难以鉴定的物种标本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由市级普查组统一送交省级普查机构组织专家鉴定。
在普查中一旦发现且确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发检疫性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和重要外来入侵物种,应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各县区普查工作组必须于24小时内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或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相关部门报告。
(五)数据采集填报
工作人员野外普查时使用相机或符合标准的其他电子产品拍摄照片,记录外来物种局部、整体、危害情况、发生环境等特征,及时填写纸质表格记录外来物种发生情况。每天野外普查结束后,整理记录形成电子档案,记录野外普查基本情况、外来物种发生情况,归类图片资料等。
(六)数据汇总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在2022年度每季度(第2季度起)20日,根据本地区专业普查工作组完成的踏查、调查等任务后,填报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面上调查各类记录表(详见附件4),报市外来入侵物种专业普查工作组办公室(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绿色农业发展部),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汇总记录表和工作总结。
六、数据填报及要求
(一)数据填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普查人员,认真填报数据报表,并按照时限汇总后上报。普查和填报过程中应注意样本和数据保密,保障数据安全。
(二)质量控制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执行普查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按照管辖权限对本辖区各类上报数据进行审核,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三)数据分析和成果生成
市专业普查工作组根据普查成果发布要求,整理加工普查成果。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普查成果以公报、数据集、专题图册和分析报告等形式呈现或发布。
七、普查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担当意识,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合力推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持续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业普查工作组建立日常联系沟通机制,每个专业组分别明确一名联系人。市县区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协调、调度和检查,研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遇到的问题。积极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海关和林草等部门沟通协作,按职责分工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三)加强质量控制。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制度,实行信息平台数据采集和审核实名制管理,确保全程规范化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四)强化经费保障。按照生态环境领域市县事权财权划分,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担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将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经费规范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充分发挥资金效能。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做好此次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的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广播电视、报纸或主管部门官网等各种媒介,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市普查办: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联系人:唐艳萍
联系电话:43103829
电子邮箱:bxnwkjc@126.com
通信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北光路2号
市专业普查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绿色农业发展部
联系人:王运涛
联系电话:43109009
通信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4号
附件:1.本溪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本溪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专业普查工作组成员名单
3.辽宁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参考清单
4.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面上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5.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