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nyncj-2022-00103 发布机构: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本农发〔2022〕26号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春耕生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7-04 成文日期: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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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发〔2022〕26号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春耕生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10:54:28 【字体: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春耕生产

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生态办,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队,机关有关科室:

    近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我省化肥等春耕农用物资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耕生产关键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做好春耕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当前,我市春耕生产已陆续展开,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工作,确保全市粮食和农业生产开好局、起好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统筹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春播生产等六个工作专班,形成合力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春耕生产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春耕生产情况,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春耕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惠农政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将今年国家支持和鼓励“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并享受生产者补贴”等新出台政策信息及时宣传给农户,引导扩种大豆做好耕地地力补贴、生产者补贴以及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统计、数据公示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要按实施方案推进深松作业、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抓住春耕生产契机,不误农时,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各县区要按序时进度将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

三、确保农资供应。认真落实《本溪市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等防疫政策,确保播种前所需各项物资能够到村到户到田,保障农民、农机具及时下田作业。市、县农业执法部门要持续开展农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农资违法案件。各县区要公开县、乡热线电话,及时协调解决本地区群众反映的农资保供问题,特别是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转交的问题要抓紧予以解决,避免形成舆情。要及时收集本地区解决春耕保供问题的情况和典型事例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四、强化指导服务。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做好气象服务,及时发布自然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做好病虫害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防治,将病虫损失降到最低。抓好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示范主体培育,按时完成农技指导员与科技示范主体对接。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栽培、植保、土肥、农机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开展春耕生产指导服务。各县区也要组织农业专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指导服务,提高春播质量。

五、做好信息调度。从4月11日起我市启动大田春播和水稻育秧进度日调度,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各专班要加强调度,每周三将春耕生产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基层好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附件:1.本溪市农业农村局统筹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本溪市农业农村局春耕生产专家指导组

                     3.本溪市农业农村局春耕生产各专班工作计划

              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主要粮油作物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5日